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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安全工作方案

2023-04-06 来源:独旅网

  为有效预防在中考工作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做到“安全、准确、按时、守纪、高效、有序”的工作目标,积极稳妥快速地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原则,维护我县中考工作的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考试工作环境,圆满地完成整个招生考试工作任务。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突发事件主要类型

  (一)重大失(泄)密类。如试题试卷被盗、被抢或运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等。

  (二)自然灾害类。如发生洪涝、地质灾害、地震等。

  (三)公共卫生类。如传染性疾病发生。

  (四)其他突发事件。如考试期间出现的听力设备故障等偶发事件。

  三、实行报告制度

  镇中心校和各初中立即成立报告制度,对中考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性事件及时报告处理。

  (一)事发镇级及其学校。由镇中心校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镇政府、派出所,并报县招生办、县教育局、县政府分管县长及县公安局。

  (二)镇中心校接到考点的报告后,立即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进行保护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并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县教育局、公安局,以及县人民政府分管县长。

  四、处理原则

  处置中考期间突发事件,要坚持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认真遵循六项处置原则:

  1.安全维护原则。

  2.早抓早防原则。

  3.及时妥善原则。

  4.正确引导原则。

  5.冷静应对原则。

  6.宁顺勿激原则。

  五、处理措施

  (一)对重大失(泄)密事件

  1.及时报告县招生办、县教育局及公安局。

  2.保护现场。县招生办、事发地中心校领导速赴现场,保护封锁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协助县公安局对失(泄)案件侦察侦破,有效制止事态的发展。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不透露有关情况。

  4.做好善后工作。认真反省和检查,找出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并做好对考生及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中考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

  (二)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1.考试前或考试后发生流行性疾病事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应急预案,做好流行性疾病的防疫工作。

  (2)镇中心校、各中学成立领导小组,深入班级认真落实做好预防措施。

  (3)做好对考生、监考员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监测和检查。

  (4)做好各考点考场和试卷的安全消毒防疫工作。

  (5)落实考点考场需配备防疫保护措施,增设医生及药品,实行监

  控疫情,对患者及时进行治疗。

  2.考试中发生流行性疾病事件

  (1)将病因、病情立即向县教育局和卫生局报告。

  (2)抓好考生、监考员及工作人员进入考点的防预工作,严格进行健康状况检查(考生是否与流行性疾病有接触;是否从“疫区”来;本人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体温等情况。)当遇到异常情况者,应及时采取措施,启用备用考场。对于确诊为流行性疾病者的考生,应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参加考试;如监考员及工作人员则停止其参加有关考试工作。

  (3)当考场出现危重病例时,考场监考员立即报告考点主任,考点主任应立即组织救治病人,同时报告考区主任,及时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3.在中考期间发生食品、饮水、空气污染等事件

  (1)事发地立即向招生办、教育局和卫生局报告,镇人民政府报告。

  (2)镇中心校、县教育局、卫生局及招生办等部门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参与组织抢救工作。

  (3)镇中心校立即组织监考员及时回收试卷等进行安全保管。同时疏散考生及其他人员到安全地带。

  (4)事发地要保留可疑的食品、饮水及共有关原料等,控制事态情况。

  (5)要落实对事发地督查,做好防疫措施,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健康。

  (三)对自然灾害等事件

  1.在中考期间发生火灾、中毒等事件。中心校立即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报告招生办及教育局,报告内容为:现场具体情况、试题试卷安全保密情况。保护现场,划定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协助公安等部门调查处理,同时及时组织考生及有关人员,救治受伤人员,送医院进行治疗,确保师生人员生命安全。

  2.在中考期间发生洪水灾害或地质灾害事件。

  (1)镇应急的领导要亲临现场,在县政府、教育局的领导下,做好考试前的准备工作,确保考点各考场安全,密切关注灾情发展,随时汇报。

  (2)领导明确分工,24小时值班,落实接送试卷的安全保管及保证按时接送到各考点,落实监考员及工作人员是否到位;检查考生来往途中的安全问题,确保师生及工作人员安全,并落实救援队做好应急组织抢救工作。

  (3)因突发生灾情导致考点无法使用的,要果断决定启用备用考点,并迅速组织考生转移、布置考场,确保考生和考试安全。

  3.关于听力考试期间偶发事件的处理

  第一:听力考试开始时,听力光盘无声或不清楚,应立即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光盘,并由主考及时报告县招生办,由县招生办批准确定顺延结束时间。

  第二:听力考试进行中,出现录音光盘无声或不清楚。应记录下出现问题时的题目,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光盘。重新放音时,应从出现问题的前一道试题开始播放,并由主考报告县招生办,由县招生办批准确定顺延结束时间。如出现短时间内解决不了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其余笔试部分的考试,并开始计算考试时间。笔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程序进行听力部分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请示县招生办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第三:听力考试开始或进行过程中,放音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换用备用的放音设备,处理办法参照第一、第二条处理。

  对偶发事件,考点主考应将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如实纪录上报县招生办,其中有问题的光盘应单独保存,考后随答卷一起送县招生办复查。

  (四)预设考场:广平镇第二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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