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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超市自愿加盟合作手册10、4

2020-04-21 来源:独旅网


连锁超市自愿加盟合作手册

乙 方:

为发挥集团采购和品牌统一优势,整合资源、优化管理,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经充分了解和协商一致后,就乙方加盟连锁超市自愿联盟体系及双方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 甲方系生鲜连锁超市自愿联盟的组织者,为联盟商提供新店建设。老店改造、集约采购、商品冷链配送、网络建设、教育培训、电子商务、异业联盟等项目的实施指导和日常服务。乙方是生鲜连锁经营体系的加盟商,双方应依法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联盟约定以及方信恒丰所指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甲乙双方均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的能力,享有维护各自利益的权利,双方在经营和经济上各自独立,各自享有经营利润,各自承担经营风险及债权债务。

3、 生鲜连锁经营体系的经营模式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依法使用包括方信恒丰、商标、商号、外观设计、CIS系统(企业思想、行为规范、品牌视觉)、产品信息、供应商信息等所有与营销相关的专有资源和技术等。

第二条 加盟

申请加入的条件

1、 拥有独立的经营店铺,经营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含(80、150、200平方

米,及500平米以上)

2、 经营者需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商业道德,诚信守法。

3、 须具有足够的劳动力资源,至少具备一名会使用电脑及商品管理软件的员工

(注:不具备时可委托甲方培训)。

4、 店铺所在地半径300平方米范围内无直营店或加盟店。

5、 认同甲方企业文化,管理模式,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的各项服务,严格

遵守自愿联盟合同。

第三条 合作期限

1、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2、 合作期满,乙方希望与甲方继续合作时,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以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合同期的申请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签订延期合同。

3、 若本次合同期满,甲方的联盟经营体系有新的调整或要求时,甲乙双方可签订

新的合作协议。

第四条 联盟合作方式及服务项目

甲方为“方信恒丰”超市志愿联盟经营体系的组织领

导者,对乙方的新店建设及老店改造工作全权负责,

、 指导联盟店的日常运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模式。

1、 负责协助指导乙方做好开店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店址选择、商圈调查、可行性分析、投资预算等服务。

2、 负责联盟店内装修、卖场布局、门面及店招的统一设计、统一实施。

3、 为已签订志愿联盟合同的加盟商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包括:建店前店长、软件系统操作员、商品资料录入员的培训,以及每月8号、22号的员工定期培训(培训内容见员工培训内容目录),统一员工着装,统一服务礼仪。

4、 负责联盟店卖场货架、陈列器具的尺寸设计、统一颜色、统一采购。

5、 负责指导联盟店卖场商品的陈列、统一布局、统一模式。

6、 负责联盟店电脑硬件、商品管理软件、监控系统、防盗系统、消防器材的统一购置及安装,统一耗材。

7、 负责联盟店卖场氛围的统一营造、布置。如:导购牌、提示牌、顾客动线引导牌。的设计理念。设计费免收,外协制作安装费由加盟商支付。

8、 负责联盟店蔬果商品的采购及开业后部分其他商品的统一配送。

9、 商品的采购配送:

○1 采购配送方式

联盟店所需的商品由“方信恒丰”物流公司采购部免费的商品配送及售后服务,包括:代采配送、委托配送及“方信恒丰”物流公司配送。

5、贷款结算方式(是 或 )

○1账期结算 _____

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万元的贷款结算保证金,

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根据不同商品类别采取不同的

结算方式。即:

一线品牌及粮油调料类商品的贷款每15天结算一次。

二线品牌商品的贷款实行送二结一的结算方式(当第二

批商品送达乙方卖场后,结清第一批商品的贷款)

三线品牌的商品采取按月实销实结方式,即当月实际销售

的贷款(进价额)在次月5日前付清。

○2货到付款--------

乙方不需向甲方支付贷款结算保证金,当甲方产品(含代

采商品、委托配送商品、公司物流配送商品)送达乙方卖

场后、乙方验收无误后当即付清贷款(含代采商品运费及

下车力资)

10、 提供卖场管理服务:

经加盟商申请,由公司委派富有管理经验的店长短期协助加盟商管理,工资由加盟商支付,80㎡以下的店面3500元∕月,150㎡以下的店面4000元∕月,500㎡以上的店面5000元∕月,1000㎡以上的店面工资面议。

注:以上涉及经济关系的服务项目将按惯例逐一签订相关合同。

第五条 品牌使用费、服务费收取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 品牌使用费

1、 乙方可在甲方授权的期限范围内享有“方信恒丰”品牌标识使用权,由甲方出具《方信恒丰》标识使用授权书(授权书每年签发一次)

2、 品牌使用收费标准:1---5万元

3、 40—80平米按1万元收取,80---150平米按3万元收取,150—200平米按5万元收取。前期30家加盟商分别40---80平米在半年经营优良退还品牌使用费,80---150平米在一年内经营优良退还品牌使用费。150---200平米在二年内经营优良退还品牌使用费。

二、 建店(老店改造)服务收费标准

1、 基本收费标准:5000元(卖场面积在80㎡以内(含80㎡),不足80㎡按80㎡计算,按基本收费标准收取)

2、 卖场面积在150㎡以内,其中80㎡按基本收费标准收费,超过80㎡的部分按60元∕㎡收费。(计算方法:基本收费5000元+超出70㎡的面积×60元)

3、 卖场面积在200---1000㎡以上协议收费

注:1、此项收费为一次性收费,以后不再收取

2、 以上建店(改造)服务费收取标准限于武汉市十个中心城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东西湖区、汉阳区、沌口经济开发区、武昌区、洪山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青山区。

3、 武汉市远城区:在城区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5﹪,如: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汉南区、蔡甸区。

4、非同城地区的收费在远城区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10﹪.

四、电脑硬件(电脑、收银机、电子称、扫描平台、)商品管理软件、监控系统、防盗系统的采购、安装、日常维护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电子商务

1、 电子商务营运模式,是以甲方直营店和乙方加盟店为核心通过ERP网店合一

电子商务系统(会员及会员店资源共享,店内折扣购物,网上现金积分,注:积分可换购物)及买一赠一异联网上购物平台,极大的 方便顾客购物,让顾客充分享受网店合一的实惠,方便及快捷。真正做到资源共享,实惠共赢,旺人气,提升效益。

2、 甲方将为乙方建立ERP和方信恒丰网页并协助其建立客户资料,同时将为乙

方的网上的商超系统输入,处理,输出,反馈,控制信息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员工培训,技术支持,门面装修,软件使用,

物流配送及其他相关服务。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进行指导,检查和管理,并提出整改意见, 乙方

应在接到甲方的整改意见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或无法完成整改要求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其造成的不良影响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盟。

3、 甲方有权保证其品牌和其他知识产权不受侵害,乙方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甲方的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或乙方自己重复使用甲方的商标标识,

4、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而提供的相关服务和技术支持,甲方若不能

按约定提供该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乙方有权要求退盟,要求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5、 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的权利义务,乙方经营地址因故变更,

经营面积的增加需及时告知甲方,已取得相关支持。

6、 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收买、聘用、雇佣甲方的在职员工。

7、 甲乙双方都必须拒绝假冒伪劣商品,由此产生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各自承担,

由于对方原因所产生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8、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物流公司的商品配送服务,甲方直营的蔬果商品乙方完全

订货,采购商品的价格按市场流通价格为标准。乙方若借用方信恒丰外采其他商品,损害方信恒丰品牌,将视为侵权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索取经济赔偿。

9、 甲方承诺,本公司配送给乙方的商品必须保证质量合格,绝无假冒伪劣,价

格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别,同品牌,同等条件的批发价格。做好有条件的商品售后服务,不得伤害乙方的经济利益。若有违反,乙方有权要求赔偿。

10、 乙方不得购进假冒伪劣及三无商品,由此造成顾客投诉及索赔事件的全部法

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若情节严重影响方信恒丰品牌声誉,甲方有权追诉乙方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第五条 退盟

退盟:是指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期到期之前,乙方退出方信恒丰生鲜连锁经营体系的行为。

1、 协商退盟: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即可退盟。

2、 通知退盟:当乙方发生严重经营亏损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且乙方不

存在任何违约与过错行为时,乙方可自愿退出连锁体系。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3、 责令退盟:当乙方的行为违反本合同的相关条款,或不遵守联盟约定、规

范性文件以及做出侵犯甲方或其它联盟商合法权利的行为情况严重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盟,双方的合作关系自甲方公布责令退盟决定终止。

第六条 合同终止

1、 合同终止的情况:本合同因合作期满双方不再续签,乙方退盟,解除合同等本

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情况终止。

2、 合同终止后义务:

1) 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就双方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2) 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品牌和商标,销毁任何带有甲方商标或服务标志的

物品外包装或宣传资料,并将甲方的一切商标或标识设备,物品。器材撤除其所经营的门店。

第七条 使用法律与争议之解决

1、 本合同之签署效力,解释、执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执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发生诉讼时,应由甲

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八条 附则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在未经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部分或全部转

让给第三方。

4、 未尽事宜。

甲方:方信恒丰农业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

甲方代理人(签名): 乙方负责人(签名)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二零一 办公电话: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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