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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部分城市警察实战用枪问题调研及对策研究

来源:独旅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 1年第2期No.2 201 1 Journal of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Scie !_d【J !!! J0 ) !垦笙 塑 我国部分城市警察实战用枪问题调研及对策研究 常小龙, 郭 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摘要通过对我国一线警察使用枪支的相关调研表明,警察对实战中使用枪支的理解有明显差异,实战预判阶 段所掌握的信息有效性较差,依法用枪能力较弱等问题。因此,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明确化,增强警察在实战预判 阶段的有效信息,通过情景模拟训练等提高警察用枪能力,有助于解决我国警察实战中用枪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警察用枪;法律依据;实战处置 D035.39 中图分类号0 引言 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1)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近年来,社会治安形势严峻,警察维护社会公共 安全的责任重大。枪支以其独特的强制力作用在打 (2)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 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3)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 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4)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 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 犯罪的; 击犯罪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枪支作为一种致命 性武器,使用不当会造成严重后果,而警察用枪的法 律法规存在缺乏可操作性、规范性等问题,警察正常 执法活动中的用枪受到了严重影响,使警察在用枪 问题上存在一些困惑。 有鉴于此,本文从警察用枪相关法律与警察实 战用枪相关能力两个角度出发设计《警察实战用枪 现状调查问卷》,目的是找出我国警察实战用枪中 存在的一些问题,借鉴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对存在的 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1研究背景及调研情况 (5)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 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6)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 生命安全的; (7)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 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 迫危险的。 为了规范警察用枪,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对警察 可以使用武器和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等相应环节作 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10条规 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 (8)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9)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 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10)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 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1996年1月8日国务院第 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 命安全的; 四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 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指导我国警察使用 (11)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 脱逃的; 警械和武器的专门法律规范,对警察使用武器和不 得使用武器的情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即人民警察 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 (12)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13)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 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作者简介 常小龙(1965一),男,哈尔滨人,警体战训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警务实战训练。 ・63・ 常小龙 郭 威:我国部分城市警察实战用枪问题调研及对策研究 (14)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 品拒捕、逃跑的;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 情形。 但对上述法规中“使用…‘判明”的含义如何理 解没有作进一步的解释,所以警察如何判断其面临 的环境是否符合开枪所应达到的标准就有些模糊。 警察在开枪之前首先要对当事人的行为判断其是否 构成犯罪,是否符合《条例》第九条所列举的情形, 然后才能决定是否开枪。在这一过程中,究竟是要 完全搞清楚当事人的行为到底是否符合开枪的情形 还是只要怀疑其有这样的行为就可以开枪,涉及到 一个判断标准的问题。 为了解警察对枪支使用条件的理解,研究警务 实战用枪问题,笔者设计了针对警察用枪的问卷,问 卷的内容效度经第77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晋监班 l0名有过一线实战用枪经历的高级警官评定具有 较好的内容效度,信度经过内在一致性系数检验,结 果为0.700 6的克隆巴赫O/系数,表明本问卷是可 信的。在此基础上,将问卷发放到基层有过实战用 枪经验的刑警、治安警、缉毒警以及特警,其中重庆 50人,青岛50人,哈尔滨50人,天津28人,平顶山 30人。 2 调研结果及反映出的问题 2.1 对“使用…‘判明”的含义理解不同 运用多重二分法对“使用武器”概念理解的数 据进行统计分析,受调查警察对于“使用武器”的理 解主要集中在持枪控制、鸣枪示警和开枪射击三类, 他们的应答次数百分比分别为23.8%、20.3%、 25.5%,应答人数百分比分别为61.9%、52.8%、 66.5%,这些数据表明“使用武器”这一概念在受调 查警察中形成了非常明显的理解差异,反映出“使 用武器”这一概念在用枪警察中易产生理解上的偏 差。 对于“判明”的理解,51.7%的受调查警察理解 为有理由确信;19.3%的受调查警察理解为有所怀 疑;25.6%的受调查警察理解为完全查明;1.7%的 受调查警察不清楚,1.7%的受调查警察选择其他, 这种理解上的多元化说明概念“判明”缺乏规范性。 2.2现有《条例》规定开枪情形有欠缺 通过统计,分别有26.1%、52.3%的警察认为 条例现有的开枪情形规定非常欠缺和较欠缺,受调 ・64・ 查警察对于《条例》中开枪情形的完备性负面评价 高达78.4%。 高达78.4%的受调查警察对开枪情形所做出 的不完备评价,充分反映出目前的《条例》在开枪情 形的制定方面跟不上警察实战用枪形势的发展,同 时,考虑到本调查问卷的覆盖面以及接受调查的警 察实战经验的有限性,可据以推测整体范围内的一 线警察在实战用枪中所遇到《条例》外的危险情形 更是不容乐观。 2.3 预判阶段信息收集准确性有待提高 36.4%的受调查警察认为警察在预判阶段所掌 握的信息有效性较差,反映出在突发性较强的实战 用枪案件中,警察往往没能充分重视对前期信息情 报的掌握和筛选,在信息传人渠道上未能较好地把 握和提炼有效信息,造成对形势危险性估计不足的 后果,这暴露出目前警察在预判阶段对于信息的把 握能力还有待提高。 2.4 处置时控制危险能力亟待加强 21.6%的受调查警察认为警察在采取武力措施 进行处置时的负伤情况非常普遍,19.9%的受调查 警察认为警察在采取武力措施进行处置时的负伤情 况比较普遍,可见,警察进行武力处置时负伤严重, 对危险的控制能力较差。 2.5 射击技能与依法用枪能力较弱 就实战用枪的技术要求而言,60.2%受调查警 察认为目前警察的射击技能较差,39.8%受调查警 察认为目前警察的射击技能一般,反映出目前一线 警察的射击技能亟待提高。 就警察在实战中依法用枪而言,62.5%受调查 警察认为目前警察依法用枪能力较差,19.9%受调 查警察认为目前警察依法用枪能力一般,17.6%受 调查警察认为目前警察依法用枪能力较好。反映出 警察依法用枪的能力有待提高,否则会给警察依法 用枪带来极大的隐患。 3针对现有问题的解决对策 3.1 明确“使用武器”与“判明”内涵 3.1.1 明确“使用武器”内涵 对于“使用武器”的内涵,有的学者认为,作为 民警个体,使用的武器基本上都是各种枪支,武器的 使用也就是枪支的使用,枪支的使用就是开枪射击。 手持枪支、鸣枪警告、用枪托击打制服歹徒等行为都 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使用枪支。其原因在于:首先, 常小龙 郭 威:我国部分城市警察实战用枪问题调研及对策研究 枪支具有武器性质功能的唯一标志是其具有非常的 不同于其他警械或器械的杀伤力,这种非常的杀伤 力只有开枪射击才能实现,其他任何表象上的使用 枪支都无法实现枪支的非常杀伤力;其次,实质上的 使用枪支,必须以表象上使用枪支的行为为前提,即 拔出枪支并进行持枪手的握持,离开持枪手的握持, 很难想象进行开枪射击这一动作。此外,在原《规 定》中,关于民警使用武器,就表述为“开枪射击”。 现《条例》中表述为“使用武器”,没有“开枪射击” 的表述,这并不意味对枪支的使用含义有什么新的 变化,把表象上的使用枪支理解为实质上的使用枪 支,必然会束缚、限制民警实质上的使用枪支。 笔者较认同上述观点,毕竟开枪射击离不开表 象上的使用枪支,同时,表象上使用枪支在实战中也 有着不可替代的威慑作用,因此,建议应明确地在法 律文本中将“使用武器”的内涵定义为开枪射击,进 而避免争议,使民警能够心里有数,从而自觉地在实 战中依法使用枪支。 3.1.2借鉴美国“合理的确信”规定 国外在“判明”这个问题上作了比较明确的规 定。以美国为例,美国财政部在其使用致命武力的 政策中规定:“财政部的执法人员只有在必要时,并 且只有当合理的确信当事人将会对执法人员或他人 造成紧迫的威胁时才能使用致命武力。”美国司法 部使用致命武力的政策中规定:“司法部的执法人 员,包括官员和帮办人员只有在必要时,并且只有当 合理的确信当事人将会对执法人员或他人造成紧迫 的威胁时才能使用致命武力。” “相当理由”(probable cause)、“有理由确信” (reason to believe)和“合理的确信”(reasonable be 1ief)都是经常出现在美国执法部门使用致命武力政 策中的概念,美国司法部和财政部对他们的官方解 释是:所谓“合理的确信”就是指根据现场的事实和 情景,一个理性的执法人员能够合理的推论出在当 时使用致命武力的理由有很大可能性是真的。这一 解释还特别强调在形成合理的确信是要考虑到警察 使用致命武力的决定是在充满高度紧张、高度不确 定性的情景下瞬时做出的。 美国执法部门关于致命武力使用的这一政策值 得我们借鉴,其优点主要在于:首先,强调“合理的 确信”确保了警察在判断是否开枪时必须要认真考 虑相关的因素,避免无关因素的干扰,避免开枪的随 意性;其次,强调“合理的确信”又避免了设定过高 标准责难警察,因为警察开枪时心理处于高度紧张 的状态,同时又必须在瞬间做出判断与决定。 3.2完善《条例》中警察开枪情形 3.2.1 国外警察可以使用枪支情形的规定 国外法律关于警察可以使用枪支情形的规定大 致主要有以下几类: (1)自我防卫 (2)为解救人质而开枪 (3)为维护公共设施而开枪 (4)对拒捕逃跑的危险或重大人犯开枪 (5)为确保刑罚执行而开枪 (6)向行使的交通工具开枪 (7)对动物使用枪支 (8)对无生命之物开枪 从警察使用枪支情形的规定来看,《条例》规定 了警察在面临l5种严重暴力犯罪时可以使用枪支, 但较之国外对于警察使用枪支情形的规定来看,这 并不足以概括出实践中警察开枪的情形,因此,通过 比较可见,《条例》规定的情形正如基层实战部门警 察所反映的一样,其规定的情形是不完备的。 通过对比中外警察开枪情形的规定可见,《条 例》规定的15种暴力犯罪情形并不足以概括出警 察开枪的常见情形,事实上我国警方在执法过程中 开枪的情况也并不仅限于此,有些情况被认为是常 识,比如说恶犬伤人,在没有其他方式迅速消除伤害 前提下,警察会开枪来射杀恶犬,这虽然不见于《条 例》,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没有引起什么争议。但是, 作为一部完善的法律来讲,考虑周全,立法周严是必 不可少的,因此我国今后在进行警察使用枪支的立 法时,应当考虑把某些情形纳入到正式的法律文本 中来,定分止争。 3.3 增强情报传递有效性,提高预判准确率 3.3.1 对预判阶段信息收集准确性较低的原因 通常警察在预判阶段收集信息的来源主要由三 部分构成:指挥中心、报警的群众以及自己的同事, 而且这三者中尤以前两者为重,现着重就前两者进 行分析。 (1)指挥中心。指挥中心的指挥员对赶赴现场 的警察至关重要,因为指挥员传达给警察的信息是 警察在到达现场前对情况的所有了解,因此,指挥员 能否以经济有效的方式将与处置有关的关键信息告 诉警察直接关系着警察在预判阶段掌握信息的准确 性,同时,警察对指挥员的工作技能与经验的信任也 .65. 常小龙 郭 威:我国部分城市警察实战用枪问题调研及对策研究 决定着他的最初判断以及对该任务的应对方式。 (2)报警的群众。对于报警的群众而言,它既 是指挥中心的信息来源,同时在一些情况之下也是 警察对即将赶赴现场的唯一信息来源,他们对于警 察在预判阶段掌握准确信息的影响绝对不容忽视。 由于大多数的报警人多少存在慌乱的状况,他们的 观察不准确,同时报警者为了让警察能够快速到来, 往往夸大事实来让接警人员相信他们那里的警情应 该得到优先处理,而且这种情况在犯罪多发区域与 时间段更容易出现。 在美国的很多城市,相当数量的代码被用来向 警员提供他可能遇到的现场情况信息,例如,在加利 福尼亚州一名警员会接到关于歹徒持枪抢劫的呼叫 为:21 1(armed robbery)in progress.Black male, age 20~25,with gun at 20745 Figuero,at the liquor store。 笔者认为,这种模式在警务信息传递中最大的 优点在于对一些关键信息的传递避免了口语表述与 理解差异上的人为因素,从而更有利于信息的有效 传递,可以借鉴到国内“110”指挥中心与处警警察 之间进行应用。 3.3.2提高警情筛选识别技巧 在评估处置情况方面,能够有效从民众口中获 得信息对于警察来讲至关重要,它的难点在于警察 能从知情者那里得到什么,因此警察需要具备一种 严谨询问的技巧。例如以下案例:当一名警察赶到 现场,面对劫匪躲在商店后部房间的这种情况,他问 了目击者这些问题:你讲的“劫匪”是什么意思?他 携带了什么凶器?他威胁你了吗?他以什么语气说 的“别动”?他多大年纪?你所说的“不知道”是什 么意思?……所有这些都能在一分钟之内问完,但 是它们却是十分重要,当嫌疑犯逃跑或是奔向你时, 这些问题的回答能改变你开枪或是不开枪的决定。 因此,应当加强对于警察询问技巧的培养,通过种种 有效的提问式对答,过滤出真实有效的信息,既提高 临战意识又防止枪支的滥用。 3.4把握安全要素,遵循安全程序 3.4.1 把握戒备、距离、位置(掩体)等安全要素, 提高武力处置时控制危险能力 实战用枪过程中,警察与处置对象处于强对抗 场景之中,案件具有危险等级高、突变性强等特点, 要在武力处置过程中保护警察自身的安全必须要牢 牢把握安全三要素,即戒备、距离、位置(掩体)。就 ・66・ 戒备而言,一方面要心理上提高戒备意识,保持高度 的警惕性;另一方面严格遵循警务执法规范,做好行 为戒备。 当采取武力处置措施应对危险场景时,警察初 次进入处置现场时与处置对象的距离、位置与掩护 物这些因素构成了警察在现场的“位置”,而这种所 谓的“位置”会影响警察的行为。如果警察在进入 现场时失去了“位置”,将自己完全暴露于危险之 中,那么警察就会使自己处于被动的地位,开枪可能 陷入无穷的麻烦之中,不开枪则有生命危险。因此, 当警察进入处置场景时,应正确把握与处置对象空 间上的关系,将自己处于处置对象不易触及的空间 之内,把自己置于有利“位置”来控制现场情形,即 扩大警察的选择,限制处置对象的选择,才能有效控 制现场的危险,这构成了警察处置控制现场危险的 关键。 3.4.2遵循安全程序 警察实战用枪是一个与处置对象动态对抗的过 程,在这个过程中警察要想顺利地完成任务,必须要 发挥主动性,这就要求在行动中遵循安全程序,在安 全的前提下达到目标。首先,采取行动之前要收集 情报,分析双方实力对比以及现场的环境因素,做好 形势评估;其次,根据掌握的情报制定行动计划,明 确任务,确定方案并进行人员分工,争取在最短的时 间内化被动为主动,掌握现场形势的主动权;最后, 坚定信心,将计划付诸于行动,同时注意行动中新信 息的收集分析,及时、灵活地调整行动方案。 3.5射击训练突出实战特色,提高警察实战用枪能 力 3.5.1 改变射击技能训练模式 手枪射击作为一种技能,它的形成与发展与相 关的训练密不可分。但是,当前警察手枪射击训练 不仅是训练时间、弹药不能保证,而且多数还仅仅停 留在精度射击阶段,与实战射击的要求相去甚远。 而实战中,多数用枪都是在l5米之内进行的,练习 快速出枪、概率瞄准和快速射击才更加实用。因此, 警察射击训练应从警务实战出发,提高警务实战含 量,否则,使用武器的规定再具操作性也难以落实。 我国传统上以射击的环数作为评定警察使用枪 支训练优劣的标准,这种做法的缺点是很明显的,因 为警察学到的仅仅是射击技能,而对何时可以开枪, 何时不能开枪这一与法律密切结合的问题却没有掌 握其中的要义,当然,再培训时教官也会专门讲授警 常小龙 郭 威:我国部分城市警察实战用枪问题调研及对策研究 察使用枪支的法律法规,但二者之间没有形成有机 的联系,射击技能训练与枪支使用法律法规的学习 好似两层皮,最终还是造成警察技术训练与法制教 育的脱节,就像只学会了驾驶汽车但却不懂交规,上 路的时候还是会不知所措,错误频出。 着真实场景的大屏幕前,并根据屏幕播放情景的变 化做出判断,以决定在该场景中是否应当开枪,事后 分析中要讲出他们面临的危险因素并对他们在每个 场景中做出的决定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第二种训练课程是模拟情景对抗训练。在这项 警察实战射击的主要特点是“既快又准”。 “快”,即出枪快(一般是2 S以内),首发射击快,以 课程中学员们被放到一个设计好的情景中,要求他 们在真实对抗的情景中对面临的危险做出反应,这 火力压制对方;“准”,即能射中目标。当前,充分体 现警用手枪近距离、突发性实施射击这一突出特点 的警察手枪射击训练模式主要是PPC 600,其最远 距离为25 m,但主要以7 ITI和15/I1段的距离为主。 改变静态型基础射击训练方式,加强动态型实战射 击技能,提高警察快速出枪技术,培养瞬间射击意 识,这种射击技能训练方法很值得我们引入以提高 实战射击技能。 3.5.2 引人情景模拟训练,提高依法用枪能力 对于解决法律教育与技能训练相脱节的问题, 美国在培训警察时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他们采用 情景模拟的方式,即把法律和各执法单位的使用致 命武力的政策,结合执法实践中发生的案例,编写情 景进行训练,让警察在模拟的情景中进行对抗并判 断是否应当开枪。这种模拟训练方法通过建立与实 际案例相似的同态系统,把抽象的法律变成生动的、 直观的情景,让受训警察进行模拟训练。如果警察 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他们就能迅 速做出正确的反应。执法人员在接受情景模拟训练 时一般要经历下面的过程: (1)情景模拟的书面教学 在进行情景模拟的书面教学时,一般先采用传 统的教学方式,即在课堂上讲授和讨论,让学员根据 学习过的用枪政策来判断在给定的情景下是否应当 开枪,再由教官进行评定和讲解。 (2)多种训练手段的运用 第一种训练课程是射击判断训练。训练中,学 员握持一种可以发射出激光的仿真枪站在一面播放 些威胁是由教官或者角色扮演者们表演出来的,学 员和“演员”都身穿护具,佩带发射染色子弹的武 器。在这种模拟情景中,由于是真人实弹对抗,对抗 强度最为接近实战,可以有效增加学员训练的心理 强度,同时在这种心理强度下,学员们必须根据情景 做出开枪或者不开枪的反应,并且解释这种做法的 法律依据。 相对于我国大部分地区枯燥的法律条文的字面 讲解以及纸上谈兵式枪支案例讲解的训练方式,这 种模拟情景对抗训练将警察置身于实战中的客观环 境、紧张氛围之中,对于把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到警 察实战用枪之中具有极强的实用价值,同时对于警 察养成开枪判断的思维以及意识具有积极作用,对 我国在这方面的训练工作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参 考 文 献 [1] 余凌云.简论警察开枪的合法情形[J].中国人民公 安大学学报,2002(5):19—24. [2] 丁同兴.谈我国警察枪支的使用[J].江苏警官学院 学报,2002(6):159—162. [3] 石子坚.警察开枪的困扰及其解决途径之探讨[J]. 公安学刊,2006(7):32—34. [4] 王博冰.使用武器应注意的问题[J].人民公安,1998 (5):37. [5]Schaff P,Binder A.The badge and the bullet[M].New York:Praeger Publishers,1983. (责任编辑陈晓明)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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