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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眩晕程度分级评分表

2020-01-03 来源:独旅网
中医眩晕程度分级评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记录日期:

年 月 日

症状 分级量化标准 治疗前评分 治疗后评分 □0分:无头晕目眩; □2分:尚可忍受,闭目即止; 头晕目眩 □4分:视物旋转,如坐舟船; □6分:眩晕欲仆,不能站立。 □0分:无恶心、呕吐; □1分:轻度恶心、呕吐,不影响日常生活及进食; 恶心呕吐 □2分:影响日常生活及进食; □3分:频繁严重恶心呕吐,需卧床休息。 □0分:无耳鸣耳聋; □1分:偶尔出现; 耳鸣耳聋 □2分:频繁出现,轻度听力下降; □0分:无倦怠乏力; □1分:乏力,偶有倦怠; 倦怠乏力 □2分:时有嗜卧,乏力倦怠; □0分:无汗出; □1分:皮肤微潮,稍动更甚; 汗出异常 □2分:肤潮湿,动则汗出; □3分:稍动汗出,如水流漓。 □0分:无发作; □1分:偶尔出现; 发作频率 □2分:经常出现; □3分:持续存在。 合计评分 疗效指数:[(治疗前积分-治疗后积分)÷治疗前积分]×100%= 结论:□治愈 □好转 □未愈 医生签字: □3分:持续出现,影响工作和睡眠,明显听力障碍。 □3分:整日困卧,对外界事物兴趣下降,坐时即可入 备注:眩晕程度分级标准:

0级:无眩晕发作或发作停止。

I级:眩晕发作中和过后的日常生活均不受影响。 II级:发作中的日常生活被迫停止,过后很快完全恢复。 III级:发作过后大部分日常生活能自理。 IV级:过后大部分日常生活不能自理。 V级:发作过后全部日常生活不能自理。

轻度:0、I级;中度:II、III级;重度:IV、V级。 治愈:临床症状、体征积分改善≥90%; 好转:临床症状、体征积分改善≥30%,<90%; 未愈:临床症状、体征积分改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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