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学生宿舍标准化管理条例
(2005年修订)
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生活秩序,保证广大同学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学生入住时必须办理住宿手续,并签订遵守学生宿舍安全、纪律、卫生等方面制度的协议,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住宿时必须按指定寝室和床位住宿。住校生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外住宿。
第二,“住宿卡”是学生住宿证明,无“住宿卡”或“住宿卡”过有效期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内住宿。学生外出须及时将“住宿卡”缴宿舍楼管理员,否则作为正常住宿处理。
第三,住宿学生的床上用品由学校统一定期洗涤。
第四,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和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
第五,学生要爱护公共财物,宿舍内各种设施应保持良好状态。对损坏公物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六,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每天由值日学生负责打扫两次室内卫生,并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学生宿舍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不得将一次性塑料饭盒带进学生宿舍。
第七,学生宿舍楼实行封闭式管理,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楼,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楼。
第八,学生宿舍供水供电按学校规定执行。学生应自觉节约用水用电,不开长明灯、不放长流水,注意用电安全。宿舍内不准违章使用电器,不准乱拉电线和私接电源,宿舍之间不准拉网络线。
第九,安全保卫工作。学生应妥善保管宿舍钥匙;学生宿舍内不得使用明火;学生宿舍内不准私自留人住宿,严禁留宿异性。
第十,学生宿舍应保持安静。不准在宿舍内喧哗、高声放音响、酗酒、打架、起哄、砸瓶子、搓麻将、赌博,学生宿舍区不准踢足球、打网球,严禁在宿舍和走廊内打球、跳舞、溜冰等。
第十一,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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