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建设的启示
摘 要: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一杆标尺,人们总是希望通过它来评判自己是否受到公平的对待从而获得正义和幸福感。罗尔斯的《正义论》对正在全力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我国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试图从中思考并获得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制建设的启示。
关键字:公平正义;罗尔斯;法制建设;启示 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人们对于公平正义的评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前社会的制度是否切实保障到绝大多数人的利益。鉴于当前社会对公平正义的热论,笔者认为有必要分析我国法制建设存在的不足,通过分析改进我们的法制建设,提高人民的幸福感。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法制社会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方式。该理论启发我们:法制社会首要任务是正确处理公平与正义、正义与效率的关系,从而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国家公平正义体系的目标。
一、罗尔斯的公平正义两原则
罗尔斯的第一个正义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正义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
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1]他提出的正义分配二原则力图保障社会中最少受惠者获益,从而达到公平的效果。就现阶段的社会热点问题来看,如何公平的分配社会中的各种资源,是实现正义的价值的关键。纵观过去,社会制度与经济发展的不平等影响着诸多方面的公平。因此,分配原则必须要向最少受惠者倾斜。而要消除后天的不平等,就应该在社会合作体系中将差别因素当作一种公共资源来分配,在政策措施的上体现就是正义二原则的具体应用,从而实现相对的公平正义。[2]
在他的《正义论》一书中,罗尔斯认为制度的正义是存在于纯粹程序的正义之中的。我们可以利用纯粹程序的正义去规范制度,并最终实现制度上的正义。然而,在现实社会中会遇到各种无法避免的因素。因此,如果想要达到制度的正义并为最少受惠者争取利益,就要建立一个能使任何人都不会因为他在自然资质的分配中的地位而得益或受损的社会体制。要想达到罗尔斯的这个目标,就必须解决纯粹程序正义问题。我们可以制定一个公平的程序,保证我们在面临复杂局面的时候能够受到公平正义的合理对待。在这种正义的社会政治结构和经济制度背景下,可以尽可能的将社会资
源公平的分配给各个社会成员。
二、对我国的法制建设的启示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既然可以在西方的改革中获得成果,那么我们可以将之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我国国情,制定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制度。就当下人们所关注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先从这些方面逐步完善:
(一)完善税收调节制度的公平正义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认为财富和权利的差别不会被消除,并且认为这种差别在某种程度上会刺激并改变人们的财富和权利的积累。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现象十分严重,由此产生的社会矛盾也不断加深。很多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领域和社会利益分配领域,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贫富悬殊。社会绝大多数的财富日益掌握在少数的资本家手中,相反普通民众仅仅只能分配到极少的社会财富份额。在面临如此严峻的社会问题情形下,西方很多学者开始反思现有的分配制度。就其本质来看,这是严重的分配不公,归根到底就是西方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所造成。作为记得利益群体既得利益者--占绝对优势的少数大资本家,在政治和经济领域掌握着绝对的话语权,这就导致资本主义社会无法真正体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和正义。这种不公平、不正义的分配方式导致人们对收入分配方式产生了强烈
的不满情绪。罗尔斯抓住这一现实问题,通过分析,力图制定出一个分配正义的法律制度,从而解决社会中贫富差距扩大的的不公正现象,实现分配上的正义,缩小贫富差距。
反观我国,我们的经济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经过改革开放的飞速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经济得到了举世瞩目的飞速发展。与此同时,我们也不可避免的产生了收入分配不公的社会问题。税收作为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杠杆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也呈现出不断扩大的局面。与那些高收入群体相比,很多低收入群体陷入了贫穷的生活境况。这也使得我们的政府和人民开始思考社会正义问题,开始思考收入的分配不公正,甚至导致个别地方因此产生激烈的内部矛盾。在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中,我们可以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及三个代表的思想,建立了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平的、正义的收入分配法律制度,尤其是税收制度。
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没有考虑到地区的差异问题。很多内陆地区与沿海及经济特区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呈现出各地人民的生活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导致各地人民对税收制度的改革诉求不同。因此,在税收政策的制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各地的不同情况,保证最大程度的公平,避免税收\"一刀切\"的痼疾。一旦实行\"差异化\"税收政策,一方面有利
于体现出税收政策的公平正义,让税收制度更好的服务于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分配,让更多的阶层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差异化\"税收有利于照顾到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调节各区域的税率,发挥先富带后富的政策指导作用。虽然真正实行差异化税收会遇到难以界定\"差异\"、\"区域\"等问题,操作起来也会遇到很多未知困难。但是,这种税收制度将会惠及到全体国民的利益分配,笔者认为面对任何困难都应当积极慎重的去实施。如果保留现有在同一水平线上征收相同的\"一刀切\"税收政策虽然方便了税收,但是它并没有体现真正的公平,反而伤害了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国民,因此改革之势迫在眉睫。
(二)完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公平正义
目前,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在制定的过程中并没有完全让国民参与到其中来。在制定的理念中,平等、权利、正义等目标与西方社会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些差距。在这样的背景下,罗尔斯的正义两原则给了我们一个对于\"正义\"、\"公平\"理念的新视角,这对于我国的法制建设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比如在《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上,就可以借鉴罗尔斯的正义两原则,在不同阶段向不同的社会阶层给予一定的、合理的政策照顾,以期获得最大公平效益。因此,需要让国民参与到立法的过程中,给予劳动者以及雇佣者表达公平正义
诉求的机会,并且遵循罗尔斯公平正义的理论,最大限度的平衡各方利益。
三、总结
正义历来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之一,人们对正义的追求亘古不变。当前我国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强调以正义的举措促进公平,以公平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历经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一方面我国的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另一方面,我们面临着也无法避免的各种困难。经济的不均衡发展,加大了各城市、各区域的贫富差距。但是这些困难只是暂时的,它给了我们调节现行不合理制度的契机。只要我们深入学习好科学发展观,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结合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就一定能调整好不同阶层间的利益冲突,最终实现我国法制化建设的更上一层楼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3月第1版,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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