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制度名称 内控制度编号 制度受控状态 固定资产目录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工作,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合固定资产目录管理的所有人员。 第3条 固定资产目录管理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目录的编制和固定资产卡片的建立。 第2章 编制固定资产目录 第4条 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及统一编号,是实行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与建立岗位责任制的重要基础工作,是编制固定资产台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进行维修、编制统计报表及进行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的依据。 第5条 固定资产目录按固定资产项目进行编制。 第6条 固定资产项目是指一个完整的独立物体,或者连同其必不可少的附属配套的综合体。 第7条 编制目录时,要注意划清两个界限。 1.划清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界限。 2.划清生产用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的界限。 第8条 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及统一编号时应注意以下五个事项。 1.进行固定资产编号时应遵循统一规定的编号方法。 2.号码一经编定后不能随意变动。 3.新增固定资产应从现有编号依次续编。 4.每一固定资产编号确定后,实物标牌号应与账面编号一致。 5.编号只有当发生固定资产处置,如固定资产调出、报废等情况时才能注销,并且编号一经注销通常不能补空。 第3章 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9条 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是用于进行固定资产明细核算的依据。 第10条 固定资产卡片由财务部签发,通常一式三份,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各一份。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生效日期 第11条 固定资产卡片应按每一独立登记对象登记,一个登记对象设一张卡片。登记对象的确定方法如下。 1.房屋:以每所房屋(连同附属建筑物及设备)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2.建筑物:以每一独立建筑物(连同附属装置)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3.动力设备:以每一动力机器(连同机座和附属设备)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4.传导设备:以在技术上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传导系统的设备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5.工作机器及设备:以每一独立机器(连同基座、附属设备和工具、仪器等)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6.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以每一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工作用具、仪器和生产用具(连同便于操纵控制的各种附具)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7.运输设备:以每一独立的运输工具(如一辆汽车、一艘船、一架飞机等)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8.管理用具:以每件管理用具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第12条 在每一张卡片中,应记载该项固定资产的编号、名称、规格、技术特征、技术资料编号、附属物、使用单位、所在地点、建造年份、开始使用日期、中间停用日期、原价、使用年限、购建的资金来源、折旧率、大修理基金提存率、大修理次数和日期、转移调拨情况、报废清理情况等详细资料。 第13条 固定资产卡片应根据交接凭据和有关折旧、大修理、报废清理等凭证进行登记。 第4章 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 第14条 为了汇总反映各类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使固定资产卡片适应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要求,资产管理部应按固定资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增减登记簿。 第15条 增减登记簿的两种登记核算形式。 1.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开设账页,登记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余额。 2.按固定资产类别开设账页,登记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余额。 第16条 登记簿增减以“固定资产调拨(增减变动)通知单”作为增减登记的依据,对固定资产的增减进行序时核算,每月结出余额。 第5章 附则 第17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8条 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编制日期 修改标记 审核日期 修改处数 批准日期 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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