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易混项见附件1)税率为9%;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3%; 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 )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 其余的:货物是13%,服务是6%。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税目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9-12项外)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不动产租赁服务 销售不动产 建筑服务 运输服务 转让土地使用权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
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邮政服务
税率 13% 13% 13% 9% 9% 9% 9% 9% 9% 9%
9% 9% 9%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基础电信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 金融服务 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 出口货物
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9% 6% 6% 6% 6% 6%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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