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务部出台《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什么?从何时开始施行?
《办法》是商务部成立以来我国首部全国统一的酒类市场流通管理规定,《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明确规定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
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要求酒类经营者向登记注册地的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酒类流通溯源制度要求酒类批发经营者在销售酒类商品时详细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随附单》单随货走,单货相符,保证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具有可追溯性,防止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
三、未按时办理备案登记、变更手续者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备案登记、变更手续的酒类经营者,经查出,由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四、酒类经营者采购酒品应索取哪些资料?违规如何处罚?
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应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对首次酒类商品供货方应索取其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酒类流通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商贸流通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五、对批发、零售、储运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者应如何处罚? 《办法》明确规定禁止批发、零售、储运以下五类酒类商品:(一)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二)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三)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四)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五)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酒类商品。对违反规定的,由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没收非法商品,并视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移送相关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者应如何处理?
《办法》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对违反规定,由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者,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七、酒类经营者若不配合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检查,将受何种处罚?
《办法》的实施是强制性的,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办法》有关规定,对行政区域内的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酒类经营者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擅自转移、销毁待查受检酒类商品。对违反规定者,由商贸流通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者,处10000元以下罚款。
荣成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服务热线:12312或7581337、7562267。
荣成市酒类流通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
1.提交材料及步骤
(1)下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有关管理文件、《办法》及《登记表》等均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或登录网易电子邮箱wdsw999@163.com下载,密码wd123456。 (2)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3)向荣成市商务局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按要求填写好的《登记表》一份;由法定代表人(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A4型复印纸)。
2.办理备案登记时限要求: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主动向荣成市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将在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3.变更登记时限要求: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荣成市商务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登记表》自酒类经营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注册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自动失效。
4.酒类流通经营者备案登记地点:荣成市商务局(地点:荣成成山大道51号西一楼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或国内贸易办公室,大润发东面1000米道南,电话:7581337、7562267)。
酒类执法检查重点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酒安全,根据山东省商务厅下发的《山东省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我市酒类监管重点开展“五查”工作,即“一表、一档案、一账、一单、一牌”落实情况。
1.酒类备案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将《酒类备案登记证》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2.酒品资质档案。酒类经营者应按酒类品牌分类留存供应商档案资料,防止渠道不明、假冒伪劣酒品流向市场,包括供酒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酒类备案登记表,以上材料复印件即可,生产厂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 3.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产品销售商必须向每个购货单位完整开具《随附单》,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餐饮、酒吧(含歌舞厅、夜总会)、集体伙食团体以及个体经营业户等酒类零售商进货时必须逐批向供货单位索要《随附单》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检查《随附单》需填列项目是否真实完整、单货是否相符,对所取得的《随附单》按进货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并登记台账,3年内保管备查。
4.酒类经营购销台账。酒品购销台账按照威海市统一制式建立(登录网易电子邮箱wdsw999@163.com下载,密码wd123456),台账如实记录酒品的采购、销售信息,台账要求保留3年。
5.警示牌。酒类经营者应将“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警示牌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荣成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服务热线:12312或7581337、756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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