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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20-06-02 来源:独旅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XX酒店 曾XXX

XXX建筑公司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XXXX 承包人(全称):XXX建筑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酒店 工程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工程内容:建筑设计院设计的图纸范围内的建筑、结构、水电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1、主体工程:人工挖孔基础钢筋混凝土结构,砖砌体,内外墙粉刷。外墙漆、窗、防水、水通、电通、楼梯扶手,一层临街大门。

2、装饰、装修工程:中高端地砖贴所有房间,中高端内墙漆,所有房间、天棚、走道、中高端灯具、洁具、套装门。

3、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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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正式开工。 竣工日期:自开工之日起顺延 个日历天。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完成该工程承包范围总工期共计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200l验收标准),并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A)主体

1.主体工程:发包人以 元/㎡单价把此工程给承包人施工,按承包范围施工。

2.合同签订到承包人入场时,发包人拨付备料款 万元给承包人。

3.承包人每施工完一层板砼,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 万元进度款,封顶时付到总款的90%。面积以房管局测定为准。

(B)装饰、装饰工程

1.发包人以 元/㎡单价把此工程给承包人施工。 2.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支付工程总款 %给承包人,此单项结束,经双方验收后,尾款一次付清,面积以房管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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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准。

(C)消防工程

1.发包人以 元/㎡造价把此工程给承包人施工,竣工后一次性付清,面积以房管所测定为准。

六、主材约定

钢筋采用昆钢;水泥采用野象牌;其他主材为符合设计的合格产品;材料使用符合设计的国标合格产品。成品及半成品试验由承包人负责。

七、图纸

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叁套(含竣工图)。承包人负责编制合格的竣工资料。

八、发包人工作

3.2.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具备开工条件。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具备开工条件。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已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配合,费用根据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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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负责。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参照周边建筑物确定室内±O.00。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中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实体检测和声像资料: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配合,费用根据国家规定各自负责。

(1O)沉降观测:施工期间至竣工由承包人负责。 九、承包人工作

3.3.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 日提供当月进度月报及次月进度计划,一式二份。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费用。

(4)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及费用承担:

(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j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及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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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有序,随时保持现场整洁,竣工时料尽场地清。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须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必须对施工场地的道路进行维护、清洁,并严格执行本地相关部门对道路管理或使用的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水电设施、设备在施工期间由承包人提供专人负责管理,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按规定缴纳。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代缴,从工程款项中扣还。若因承包人管理不当,造成水电设施、设备的损坏,所发生的费用及连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十、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

(1)图纸有重大修改、变更造成重大返工或增加工作量一次大于 万元:(2)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水灾、地震、火灾等造成停工状况:(3)工期顺延依据以发包人认可的签证计算工期。

十一、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有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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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川页延。

3、工程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特殊材料进场,承包人必须按有关规定送当地质量监督站检验,未经报检和抽检而自行用于工程中的材料,发包人可将其视为不合格,将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或返工,同时承包人必须支付违约金 元/次。

4、工程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特殊材料进场,发包人检查同意使用后,方可使用和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施工过程中,如需隐蔽验收或分段检查的项目,未经隐蔽验收而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揭开隐蔽部位进行检验,所造成的经济、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处罚 元/次。

6、承包人必须为检查检验工作提供必要的安全检查条件,须经自检合格后并有书面记录,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检验。

7、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有管辖权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

十二、质量与验收

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国家现行规范需要进行隐蔽验收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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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特别约定

房间顶棚和墙面粉刷其质量标准达到现行有关规范规定,砂浆颜色必须一致,否则,由承包人刷素水泥浆确保粉刷面颜色一致。

3.楼地面原浆收光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4.试车费用的承担: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三、安全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或承包人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或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时,安全防护措施必须万无一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四、质量保修

白交房之日起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扣留 %的价款作为保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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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第6章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保修金额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

2、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问、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4)、装修工程,为2年。

(5)、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属承包人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免费保修;属用户使用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问题,由承包人提供有偿维修,收取合理费用。

3、保修金的退还期限:工程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在十五日内一次结清。

4、保修期自交房之日起计算。 十五、违约、索赔和争议 1_违约

(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付款,逾期按应付款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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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若承包人发生民工闹事,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不得延误工期。承包人不得随意暂停或缓建。承句人确保合同范围内工程验收一次性合格并通过验收,若不合格,承包人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返工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属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合人民币 元/天(¥ 元/天),无上限,累计计算。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违约金在最终结算款中一次扣清。

一方违约后,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索赔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普洱市人民法院诉讼。

十六、工程分包

(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如有分包,承包人必须报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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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人保证工程决不转包,若有违反,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承包人 元的违约金,由此而导致发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包括连带责任的损失)。

十七、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句.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工场内自有人员生命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费用自理。

十八、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十九、补充条款:

(1)若因工程施工原因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由承包人主动找居民协商解决。

(2)与当地环保部门密切合作,确保噪声排放符合标准,夜间施工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3)、对钢管、钢模等金属材料上、下车,不能随意乱摔,夜间应轻拿轻放。

(4)、凡遇高者、中考期间,尽量减少夜间施工,确保居民区王不境的安静。

(5)、若因施工噪声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由施工单位主动找居民协商解决。若需建设单位配合时,施工单位应事先写书面报告给建设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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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未竣工之前的成品保护由承包方负责,若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和甲方通知后,在一天内未采取任何措施,甲方有权派人进行保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13、承包人未按规定的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条熬执行,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和甲方通知后在一天内未采取任何措施,甲方有权派人进行清洁,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14、本工程若主体工程一次性验收不合格,一次性处承包人50万元人民币罚款,并无条件返工至合格。

二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结清尾款后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注:本工程所有税金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 承包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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