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本工业园管理区域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正常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工业园内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建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舒适、文明和谐、安全生产的工业园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约。
使用人:通过租赁合同方式取得标的建筑物使用权的各单位、企业、公司、生产厂家、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等合法经营者。
由广西XX投资有限公司(下文称“管理人”),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本工业园区行使管理权和进行物业服务,对厂房、仓库、宿舍等物业的使用、公共设备设施、绿化环保、清洁卫生、公共秩序、消防、安全生产、水电供给等进行监管。任何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工作。
一、园区内任何使用人必须依法进行生产和经营,自觉遵守园区内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合理使用园区内物业及配套的公用设备设施。
使用人生产经营过程应遵守国家和深圳市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并按程序接受政府行政的环保评审。
使用人应遵照国家和深圳市相关的劳动法规体系进行内部管理,避免出现劳资纠纷,干扰园区内正常秩序和带来不良影响。
二、任何使用人应执行管委会对园区管理的决议和决定。
对管理人责任范围内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管理人对违章使用物业和违反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三、任何使用人必须按照物业设计规范的功能使用园区内的物业,厂房、仓库、生活居住不准混合使用。
四、使用人对厂房或其它建筑物进行装修,必须遵守《工业园区装修管理规定》,确知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按程序办理相关的装修手续,装修活动受管理人指导和监督。发生违规违章装修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占用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凡因使用不当致使使用权限范围内的厂房或其它建筑物及自行
安装的设备设施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邻使用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观瞻的,必须及时整改修复。
六、园区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檐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楼台等进行违章的穿、凿、拆、搭、封、建等;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或拆除、改造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雕塑;8.影响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等;9.随意停放车辆;
10.聚众喧闹、超标噪声等危害公益行为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七、单位使用人须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作业规范并严格执行。其他使用人也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从园区内消防、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和管理监督,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八、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九、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使用人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的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优良道德风尚。上下左右毗邻应友好相处,互供便利,共创良好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环境。
十一、任何使用人应同时遵守下列国家和地方的城市管理法规、规
定,并承诺接受管委会和本管理人据此而进行的管理和执罚: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79号);2.《XX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3.《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0]第46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7.《XX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8.XX市管理相关的公共卫生、园林绿化、环境噪声等管理条例;9.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十二、相关处罚:
1.违反本公约第六条的第1、2、4、6、10款规定的,管理人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违反本公约第六条的第3、5、7、8、9款规定的,管理人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十三、本公约经业主管委会确认并与本管理人共同签署生效。任何使用人使用其属下物业时,均应承诺遵守本公约各项条文及本公约套件规定的条文。
甲 方:广西XX投资有限公司
代 表:
乙 方:
代 表: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