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工 作 制 度
一、资金收入管理制度
1、资金监管范围:村集体一切资金收入。包括村长期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国家征用地补偿收入、变卖集体财产收入、上级拨入资金等。
2、村集体各项收入必须全额、及时上交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不得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
3、村集体向农户收取费用,如一事一议项目筹资款等,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经营性收据,相关联及时交由代理会计记账。
4、村集体借款、贷款,村委会必须向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申请必须写明事由、金额、用途以及偿还途径。如涉及建设项目的还必须附项目预算书。待审核批准后再行办理借贷手续。如为大额资金借贷必须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如果借入的款项为现金时,需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交存银行账户。缴款单交代理会计及时入账,严禁坐收坐支。
二、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1、村集体支出实行“三审会签”制度,必须由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村民主理财小组盖章后方可开支。
2、村集体小额支出单据实行报账管理,由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加盖“核销审批专用章”,并在备用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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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村备用金一般在控制在3000元以下。
3、村集体开支实行民主管理。500元以下小额开支由支部书记、村主任研究后方可开支;500-5000元开支由两委班子研究后方可开支;5000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方可开支。
4、坚持专款专用制度,特别是大额度资金使用,不得改变用途,未用完的现金应同支出单据一起交回,不得以其他支出单据抵顶。
5、认真落实取消村级招待费的规定,严禁行政性招待费支出。 三、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村集体资产、资源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哄抢、侵占、损坏、挪用、私分、挥霍浪费、平调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用村集体资产、资源。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登记台帐。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应当及时登记,准确、全面地反映集体资产资源的变动情况和运营状况。资产、资源发生变动必须向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偿使用和保值增值的原则管理和经营集体资产、资源。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用公开、公正的方式确定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者和使用者。有条件的,可以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经营或者使用集体资产、资源的,应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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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资产、资源。
4、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指导和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四、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生产资料或经营项目发包给其内部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承包(租赁)经营的或农村重大经济事项实行招标投标的,应当按照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书面形式,签订经济合同。
2、经济合同的订立,要由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在镇司法所和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制定条款签订合同。经济合同正式签订前,村助理会计应将所拟定的合同文本交由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双方当事人方可签字盖章。经济合同订立后,应将合同报送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存档一份。
3、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辖区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经济合同档案管理范围包括村级各类合同书、调整变更合同协议书、纠纷调解书、仲裁书、年度合同兑现资料以及涉及合同管理的有关资料。各类合同档案应分别装订成册,编号存档,以便查阅。
4、镇、村两级都应建立健全各类经济合同档案,并建立档案借阅审批制度以及档案安全保管制度,防止档案遗失和毁损。
五、农村重要经济事项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生产资料或经营项目发包给其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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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承包(租赁)经营的或农村重大经济事项,先召开村两委会议通过,形成初步方案后报经包片领导和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把关。
2、包片领导和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接到村级的请示报告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以内依照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村级重要经济事项呈报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指导意见。村党支部、村委会根据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出的指导意见,对初步方案进行修订。经修订形成的招标投标方案,要在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上通报并征求意见后立项。
3、村党支部、村委会是农村重要经济事项的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者;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村民代表会议是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者。
4、招标项目的标底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成立标底制定小组。招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通过广播、张贴告示或新闻媒体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要提前5天向社会公布。
5、投标可以采取书面投标和口头竞标两种形式。采取口头竞标的形式,应当在党员或村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书面形式投标的,其投标、开标、定标的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织实施。中标者当场与村委会签订协议。中标者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
6、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双方所签合同须经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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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计制度
1、审计组织。由镇党委、政府组成专门的审计小组,必要时邀请县有关部门参与审计。
2、审计类别。包括年度审计,任期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 3、审计内容。包括资金、资产和资源,以及收支票据和手续。
4、审计程序。审计前提前一天封存所有账册单据,结清帐目。审计过程中要吸收部分村民代表全程监督, 审计结束后,形成《审计结果报告书》,对被审计的村干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如实向村民公开。
5、审计要求。做到三个查清,即查清现金账款是否相符,有无贪污挤占,挪用问题;查清村干部的报酬是否正当合理,有无虚报冒领,索取报酬问题;查清财务票据是否规范齐全,各类收支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规定。
6、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七、助理会计管理制度
1、各村只设助理会计一名。助理会计需持有《农村会计上岗证》,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提名推荐,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考核,县农牧局集中培训后持证上岗。
2、助理会计必须接受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村“两委”的双重领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3、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经济处罚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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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未如实如期上解或坐支的; (2)未按预算支出申请用途支出的; (3)违反预算计划,擅自借款、贷款的;
(4)不及时报帐、不完成监管中心所布置工作的。 八、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及各种合同等。
2、镇农村“三资”的全部档案,实行专人负责整理,装订成册,并交档案室保管。
3、档案的存放要做到一村一橱,管理科学、方便。 4、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保管的期限为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三种,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年算起。
5、档案的保管要严格保守经济秘密,不得借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须经中心负责人批准,阅后及时归档。
6、严格执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不超过保管期限的一定要妥善保管,对超过保管期限的一定要按规定报批后,方可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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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农村集体财务支出审批程序示意图
农村集体财务支出审批程序示意图
村报账流程图 500元以下开支 500—5000元开支 5000元以上开支
村书记、主任研究 村“两委”干部研究 村民代表大会研究 经手人签字 村支部书记主任签字 村民主理财小组盖章
中心代理会计审核 中心副主任联审、中心主任抽审 会计记账 档案管理员归档 村助理会计公开村务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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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举例:
一、村集体向农户和其他单位发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
1、要先召开村两委会议通过并作记录,形成初步方案后报经包片领导和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
2、包片领导和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如无特殊原因,在接到村级的请示报告后,如无特殊原因,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依照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村级重要经济事项呈报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指导意见。村根据指导意见,对初步方案进行修订。经修订形成的方案,要在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上通报并征求意见,同意后立项。要做好会议记录和与会人员签名,复印件报中心留存。
3、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在项目发包日5天前通过广播、张贴告示或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如需招标投标,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是组织者,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村民代表会议是监督管理者,招标项目的标底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成立标底制定小组)
4、投标可以采取书面投标和口头竞标两种形式。采取口头竞标的形式,应当在党员或村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书面形式投标的,其投标、开标、定标的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织实施。中标者当场与村委会签订协议。中标者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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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经济合同正式签订前,村助理会计应将所拟定的合同文本交由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在镇司法所和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制定条款签订合同。经济合同订立后,应将合同报送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存档一份。
6、账务处理程序及应用:
(1)取得发包收入时:村集体收取承包费如为现金的,需在当日全额交存银行。并将有关单据交代理会计及时入账,严禁坐收坐支。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发包及上交收入
(2)村办公益事业、向村民发放福利等申请资金
资金支出审批严格按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程序进行(500元以下小额开支由支部书记、村主任研究后方可开支;500-5000元开支由两委班子研究后方可开支;5000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方可开支)
先召开村两委会议,拟定初步方案后报包片领导和镇农村“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和村助理会计三人一起带相应印鉴到镇领取资金审批单(若三人中有一人不能到场,必须提前电话联系),填写资金额度、用途并签字盖章(若三人中有一人不能到场,必须提前电话联系,并于报账前补写签字),包片领导签批后由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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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会计持审批单报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主任和镇主要领导审批后,即由代理会计具体办理支款手续和账务处理。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3)严格资金使用,不得挪做他用和白条入账。各项支出票据上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因,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审批后,交由村民主理财小组人员进行监督审核,加盖“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由村助理会计负责将票据交代理会计审核票据的合法、合规性并签章。
(4)代理会计审核后交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主任审核,同意后由代理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等相关科目 贷:现金
(5)年终结转发包及上交收入:
借:发包及上交收入 贷:本年收益
二、村集体借款、贷款
村集体进行大额借款、贷款,要先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借、贷款方案,村委会必须向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申请必须写明事由、金额、用途以及偿还途径。如涉及建设项目的还必须附项目预算书。待审核批准后再行办理借贷手续。如果借入的款项为现金时,需在当日全额交存银行。缴款单交代理会计及时入账,严禁坐收坐支。款项的使用严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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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借、贷款事由和资金审批程序执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借款为“短期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为“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科目核算。
(一) 短期借款的核算: 1、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偿还短期借款本息
借:短期借款 其他支出—利息 贷: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的核算: 1、借入长期借款或发生应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及应付款 2、偿还长期借款或应付款本金 借:长期借款及应付款 其他支出—利息 贷:银行存款 三、一事一议资金
一事一议项目严格按照《河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范围、对象、程序、标准开展一事一议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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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劳,严格坚持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经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制定筹资筹劳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要真实完整,严禁编造,村民或村民代表必须本人签字,严禁他人代签。村民代表必须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按一户一票表决。对表决中弄虚作假、村民虚假筹资等骗取国家奖补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扣回财政奖补资金以外,该村三年以内不得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项目申请及相关资金审批严格按相关工作制度执行。
账务处理如下: 1. 收到村民筹资款: 借:现金
贷:一事一议资金—村民筹资(附:筹资专用收据) 村民筹劳的: 借:在建工程
贷:一事一议资金—村民筹劳(附:筹劳专用收据) 2. 筹资款缴存镇财政专户: 借:应收款
贷:现金(附:财政所收据及现金缴款单)
3. 一事一议筹资提款申请书审批后,收到财政所拨来筹资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款(附村委会收据、进账单) 4. 提取自筹款: 借: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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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银行存款(附:支票存根、提款申请书、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
印件)
5. 收到财政所拨来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一事一议资金—财政奖补(附:村委会收据、进账单) 6. 提取奖补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附:资金审批单、支票存根、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复印件一事一议报账票据、)
7、工程完工后: (1)未形成固定资产的:
借:一事一议资金—村民筹资
一事一议资金—村民筹劳 一事一议资金—财政奖补
贷:在建工程(附:一事一议报账票据) (2)形成固定资产的: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附:报账票据) 同时结转到公积公益金: 借:一事一议资金—村民筹资
一事一议资金—村民筹劳 一事一议资金—财政奖补 贷:公积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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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项资金
村集体申请申报项目要及时与服务中心沟通,项目款及时入账。款项支出时,按照资金审批程序执行,严格遵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专项项目建设;严禁用于项目以外的其他事项,必须做到预算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
账务处理:
“专项应付款” 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收到国家或有关单位拨付但尚未开支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
1、 收到专项应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补助 2、 使用专项应付款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3、 项目完成转销专项应付款时: 形成固定资产的: 同时记: 借:固定资产 借:专项应付款 贷:在建工程 贷:公积公益金 未形成固定资产的: 借:专项应付款 贷:在建工程等
五、村集体收到的其他补助收入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时记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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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收入”科目。补助资金的收支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执行。
补助收入的核算: 1、 收到补贴款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补助收入
2、 使用补助款支付各种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现金) 3、 年末结转损益 借:补助收入 贷:本年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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