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满足我公司机组安全监视和事故分析的需要,确保计算机监视系统( 以下简称DCS )的硬件及软件功能达到设计要求,保证机组的正常启动和运行,根据我厂DCS系统的设计要求特制定DCS系统检修和维护制度。
一、 计算机监视系统调试结束后,对所有计算机内存组
态信息,应拷贝在软盘上,一式两份。拷贝好的软盘应有专人编好日期和顺序后妥善保管和储藏,并定期进行读写,已防拷贝已存的信息丢失。
二、 拷贝好的软盘应具有防静电、防磁、防灰尘、防热、
防潮、防失窃等措施。
三、 建立计算机监视系统日志,坚持正常的巡回检查制
度,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并将巡检及处理情况, 记录在计算机监视系统日志上。
四、 工作人员必须配备良好的防静电接地环,并有可靠
接地后,方可在计算机上拔、插模件,模件离开机架后,应立即放入专用静电袋内,在放入过程中,不准随意触摸电路,搬运模件时,必须装入防静电袋内进行。
五、 备品模件也必须在静电袋内存放,存放条件应符合
制造厂规定。
六、 计算机监视系统电源,不得做照明电源或检修及动
力设备电源使用。停运检修或处理缺陷时,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七、 计算机监视系统在运行中发现异常或故障时,运行
人员应加强对机组监控,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通知热工计算机班人员处理和做好记录。
八、 对运行中的DCS系统,非专责人员不得随意拨弄、
调整或改动。进行计算机软件组态、设定值修改等工作,事先必须提出修改报告,经生产部经理批准后,由热工专业指定计算机专责人员进行,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修改结束后,应通知有关提出修改人员验收,确认后及时编写异动报告通知有关部门方可投入使用。热工专责人员在工作结束后三天内将修改后的组态存档。
九、 计算机监视系统的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计划,不
得漏项。一般随机炉同时进行,检修后的调试时间和条件,生产部应列入计划给予保证。检修、校验和调试应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系统精度的测试。检修后的改进、校验和试验的各种技术资料以及记录数据、图纸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并在检修后一个月内整理完毕归档。
十、 计算机监视系统所用测量一次元件应有明显的标志
和名称,并定期进行检查,作好检查记录。 十一、 计算机监视系统用过的打印纸,应注明用途和打
印日期,并由有关部门妥善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三个月;遇有反映设备重大缺陷或故障的打印纸,应按有关规定建档保存。
十二、 任何人不准在计算机监视系统所用的主机上做与
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计算机监视系统的主要改进项目的设计和措施需经生产部经理批准。
十三、 非热工专业工作人员及厂文件规定的有关人员
外,任何人不准擅自进入工程师站, 进入工程师站时,必须做好有关记录。外来参观及学习人员需进入工程师站时,应经生产部经理批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