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
一、每周周一为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办公地点在行政办公室,领导干部都须按照信访接待日轮流值班到岗工作。
二、领导干部要热情接待上访群众,妥善处理上访问题,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做耐心说明、教育、引导工作。
三、重要信访案件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等,实行值班接待领导“三包一保”制度,即包案件、包查办、包结案、保稳定。
四、信访工作人员要做好领导现场接待的协调处理工作,以及其它各项有关工作。
文明接待承诺
一、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视群众如亲人一样。
二、当日接待,当日转办,周有回音,月有结果,答复上访人(特殊情况除外)
三、认真执行各项政策,秉公办案,办案做到有理有据。 四、办案认真,尽职尽责,不办错案和人情案。 五、清正廉洁,接受监督,不谋私利,不利用职询私舞弊。
来访人须知
1、来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信访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2、来访人必须按照先后顺序在信访室候访,要保持室内肃静,讲究卫生,爱护公物,并按来访先后顺序等候接待。
3、集体上访,要按照国家《信访条例》的规定,选派3-5名代表进行反映来访问题。
4、对来访酗酒,无理取闹,不遵守规定,批评教育又不改者,不予接待。
5、来访人不得围堵、冲击机关,抢占办公室,拦截车辆,破坏公物,寻衅滋事,辱骂工作人员,对情节严重的,经劝其无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收容、遣送、直到追究其刑事责任。
6、上访人反映问题,应严格按照逐级上访制度,先到发生问题的部门或单位进行反映,反映问题时,要如实认真,自觉遵守信访工作制度。
7、对基层单位,处理意见不服的,可持基层单位的局面《处理意见书》及有关证件,到区信访部门进行申诉。
集体访派代表制度
为维护信访工作秩序,解决好群众集体上访问题,有效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按照国家《信访条例》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问题来访人数超过5人以上(含5人)的均为集体上访。
2、群众集体上访应通过写信或选派3-5名代表向政府信访办及有关部门反映上访问题。
3、集体上访群众,如拒不选出3-5名代表同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则不予接待。
4、对集体来访反映的问题,其处理意见由代表转达给群众,并协助政府做好群众工作。
5、集体上访群众要遵守公共秩序,如违反《黑龙江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规定》的,信访部门将按照《信访收容遣送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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