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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租赁合同书

2023-05-04 来源:独旅网


山 林 地 承 包 合 同 书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了使山林发挥其经济效益,增加村民经济收入,加快农村发展的进程,建设和谐新农村。甲、乙双方就租用山林、山地(包括山林、山地、果木等,以下简称:“山林地”)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用范围

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于 ,其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总面积为 亩 。

第二条 租用年限

以上山林地租赁期限为 年,租用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如不续租,将无偿将林地归还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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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交付方式

1.以上山林地每亩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年总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 元)。

2.乙方每 年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租金于每年的 月 日前支付。

第四条 山林权属

山林所有权为甲方所有。在承包期间,乙方拥有经营权、使用权和经营收益权,甲方不得干涉。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2.如有必要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经营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不得进入山林地葬坟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乱砍林木。

4. 根据建设需要,甲方允许乙方在承包的山林内开设林区间路、建造必要的基础设施等。

5.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乡规民约处理。

6.乙方根据发展需要在清理山林期间(不涉及到原有成材林木的砍伐),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7.甲方负责处理乙方租用林地所发生的权属争议,因林地权属争议而导致乙方发生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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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承包的山林地须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开发经营。 2.乙方承租经营期间的债权与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 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砍伐证的情况下砍伐成材林木。

4. 乙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准时支付租金。 第六条 其他

1.乙方在承包期间因其它原因如需转让,在不影响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应理解给予支持。

2.如因国家建设、采矿需要征收已经承包给乙方的山岭,国家给予的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甲方以实际面积减少乙方付给甲方的租金,减少租金按实际面积比例计算,经营上的补偿(如林木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3.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林间路为无偿使用,但不准损坏,损坏路乙方必须修复。

4.甲、乙双方所商定的租金标准已包括租用山林、山地等在内,甲方除收取约定租金外,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5.山林地租赁的具体丈量面积、租赁林地涉及村民签名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为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如期交纳承包金属违约,以双方商定日期为期限,逾期六月不交作自动终止合同处理,且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权益。

2.如出现山林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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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乙方。

第八条 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甲、乙双方指定第三方)一份,村委会备案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时结束,本合同不因双方签订人或法人变更而解除或终止。

附件:1.租赁林地的《山林权证》复印件

2.租赁林地的平面图

甲方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公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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