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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碳金融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方向

2021-02-15 来源:独旅网
浅析碳金融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方向

作者:焦怡洁

来源:《中外企业家·下半月》 2011年第6期

焦怡洁

(四川大学,成都 710021)

摘 要: 目前经济发展模式向低碳经济转变,已成为全球的共识,而碳金融在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该把握机遇,将发展碳金融作为其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在碳金融方面的发展现状,国外银行的发展给我国的启示,并对我国商业银行如何创建中国特色的商业银行发展之路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 碳金融;商业银行;发展方向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1)12-0082-02

一、 碳金融的相关内容

所谓的碳金融,就是有关碳的金融活动。目前对碳金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从理论上讲,碳金融是指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既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也包括银行的绿色信贷以及其他相关金融中介活动。《京都议定书》建立了三种旨在成功有效地实现减排目标的国际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联合履行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根据这三种碳交易机制,碳交易又被区分为两种型态:配额型交易与项目型交易。配额型交易主要是《京都议定书》中要求排减的国家之间超额排减量的交易;而项目型交易主要是通过过国与国合作的排减计划产生的减排量交易,如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排放减量权证”、联合履行机制下的“排放减量单位”。

碳金融对金融体系的发展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日趋显著,这主要得益于碳金融的以下四大功能[1]:

1.碳交易的价格发现。在碳交易机制下,碳排放权具有商品属性,碳排放权可以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进行交易。这样也促使了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使得其成为影响经济主体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通过市场机制的方式来解决碳排放的负外部性。

2.为节能减排和新能源项目提供融资。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和新能源的开发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而这些项目本身又具有周期长的特点,这增加了金融机构为其融资的风险,不愿为其融资。但在碳金融环境下,可使其通售其的碳排放权来获得融资。

3.气候风险的转移功能。受到气候影响较大的产业可以通过购买天气衍生品来规避天气变化的不确定性给其造成的风险。

4.国际贸易投资促进功能。碳交易特别是清洁发展机制,在降低发达国家碳排放成本的同时,促进了发达国家的资金与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为国际投资提供了可行的途径。

二、国内外碳金融发展现状

(一)国外碳金融的发展现状[2]

随着低碳经济浪潮的崛起,发达国家的许多金融机构已将碳金融业务范围渗透到碳市场的各个环节,并成为成长最为迅速的业务之一。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 交易规模的爆炸式增长。自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交易规模持续扩大,全球碳交易市场迅速发展。2005年全球碳交易量和交易额分别为7.1亿吨和108.6亿美元;到2008年分别上升48.1亿吨和1263.5亿美元,平均年增长率分别为89.2%和126.6%,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交易在2008至2012年间,市场规模可达600亿美元/年,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为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商品市场[3]。

2. 碳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推出了碳交易金融、能效贷款、减排基金、环境结构性产品等金融创新产品, 积极支持能源效率管理、可再生能源和资源重复利用等能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的项目和业务, 通过将理财业务与节能减排挂钩,向广大客户宣传低碳经济理念。

3. 交易平台不断增加。碳交易现货、期货和其他衍生品的交易市场陆续推出,BLUENEXT、英国排放交易体系市场(UKETS)、澳洲新南威尔士体系(NSW)和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都实现了比较快速的扩张。

4. 碳金融交易主体日益增加且向多元化发展。目前,全球已经有40多家国际大型商业银行加入了旨在推动环境保护的“赤道原则”,同时有60多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该规则,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开展碳金融业务。而且发达国家的碳金融产品市场交易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政府主导的碳基金、私人企业与交易所,也包括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5. 相关法律的建立促进碳金融产品的健康发展。碳减排计划的相关立法为碳金融产品的发展建立了发展目标、相关技术标准与法律支持,有效推动了碳金融产品的交易平台、准入制度、交易机构与产品等市场制度建设。《京都议定书》机制下的配额市场一直处于主流地位,交易品种与规模远远超过自愿交易市场。此外,政府的政策支持也提高了市场对于低碳产品与服务的市场认可度,有效激发投资者与消费者对于碳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需求。例如欧洲碳排放贸易计划、德国对于再生能源的上网电价补助与荷兰政府的绿色基金等政府政策。

(二)国内商业银行碳金融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没有将低碳经济建设市场化,还是以政府推动为主导。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6月29日下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对银行类金融机构支持节能环保提出了具体要求, 各主要商业银行也纷纷出台了相关措施, 对“两高一资”行业的信贷投放规模得到有效控制, 有力推动了节能排工作, 为低碳经济建设初步奠定了基础。2007年8 月, 深圳发展银行推出二氧化碳挂钩型人民币和美元理财产品, 基础资产为欧盟第二承诺期的二氧化碳排放权期货合约价格。两款产品于2008 年9 月2 日到期, 分别取得7. 4%和14. 1%的高收益, 并再次推出同类产品。2007 年, 浦发银行以独家财务顾问方式, 成功为陕西两个装机容量合计近7 万千瓦的水电项目引进CDM清洁发展机制开发和交易专业机构, 并为项目业主争取到了具有竞争力的交易价格, CDM 项目成功注册并签发, 每年将少为项目业主带来约160 万欧元的额外售碳收入。2008年,兴业银行成为我国首家接受赤道原则的商业银行,并且兴业银行针对不同客户群体和项目类型开发了多种节能减排融资模式,包括节能减排技改项目融资模式、节能服务商或能源合同管理公司融资模式、公共事业服务商模式、设备供应商增产模式、节能减排买方信贷模式、设备融资租赁模式、清洁发展机制碳金融模式和非信贷融资模式等,其在可持续发展方面走在了国内商业银行的前列。

与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相比,我国金融机构碳金融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同欧美国家较为完善的金融体系比较还有很大差距。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碳交易主要是基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交易,相关金融交易仅涉及CDM项目的投融资、经过核准的减排量(CERs)的交易及相关金融中介服务,碳金融业务较为单一。同时,由于我国碳交易并没有统一的交易平台,作为碳排放权的出售方,与国际上的碳排放权购买方只能分散谈判,这使得我国处于非常不利的谈判地位,这致使我国没有碳市场的定价权。如2008 年,美国投行雷曼兄弟与国电集团签署的购买碳减排额度的协议,400万美元买62万吨的碳排放指标,每吨只合6.5 美元,远远低时当于每吨10欧元(约15.9 美元)的国际通行价格。

三、创建中国特色的商业银行发展之路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节能中长期规划》测算,“十一五”期间,我国的节能投资总额累计可达6000亿元,如果按50% 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测算,节能融资市场就有3000亿元的规模[4]。中国在2009年11月宣布碳减排的目标:在2020 年单位GDP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要比2005 年下降40%~45%。据有关专家预测,我国在2030年二氧化碳减排可达20亿~30亿吨,超过欧洲国家减排量的总和。而且据中国清洁发展网2011年5月11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4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共批准2991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由此可见我国碳金融业务发展潜力巨大。而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主体,就更应该顺应国际低碳经济发展趋势,抓住机遇,为商业银行提供新的盈利增长点的同时,支持国家低碳经济建设,推动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一) 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发展。与一般的投资项目相比,CDM 项目需要经历较为复杂的审批程序,这导致CDM 项目开发周期比较长,并带来额外的交易成本。开发CDM 项目还涉及政策风险、项目风险和CDM 特有风险等。这使得很多商业银行不愿将资金用在这些项目上。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就需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强金融机构对碳金融业务重要性的认识,并通过相关政策调动金融机构办理碳金融业务的积极性。如, 降低碳金融项目的有关税率, 适当延长免税期;对开展碳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的相关收入进行税收减免优惠;对碳金融项目贷款额度内存款准备金进行适当减免;加大项目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 通过财政拨款成立专项基金为项目贷款提供必要的利息补贴等。

(二) 碳金融业务的创新。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创新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信贷方面;二是中间业务方面。信贷方面,落实国家的“绿色信贷”政策,充分有效地发挥其资源优化配置功能,为企业节能减排创造良好的环境,引导推动经济从“高碳”向“低碳”转型。同时可根据项目收益设计灵活的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改变原有中小企业贷款以短期融资的固有模式。中间业务方面,商业银行发挥自身在信息搜寻、风险管理、信用提供等方面的优势,开展碳资产项目咨询、财务顾问、融资租赁、专业托管等具有高附加值的服务,从而创造出新的收入来源。

(三)建立专业的碳金融团队。目前,由于我国对气候变化的研究仍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对我国面临国际气候变化公约框架的减排压力缺乏准确判断,这就需要商业银行建立起自身的低碳发展的研究队伍,对低碳经济建设中的风险与收益等进行深入研究,形成知识储备,从而顺应低碳经济的发展潮流,以便做出及时有效的决策。

(四)加强内部低碳文化建设。商业银行同时应将低碳文化融入到企业文化中,使银行内部形成良好的低碳经济建设的氛围。一方面银行可将低碳减排措施落实到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去,包括:节约资源使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资源的消耗,以视频或电话沟通的方式代替一部分差旅活动等。同时,让每个员工也要从自身做起,如每月进行“碳足迹”的评比等,加入到低碳经济的建设中。另外,商业银行还应在在节能减中扮演教育者和宣传者的角色, 发挥支持作用, 帮助企业和消费者发现碳及其衍生产品的价值; 拓展公益事业宣传、公益事业关

联营销、社会营销、慈善活动以及社区志愿者活动, 将低碳理念、产品、服务与社会、公益事业相结合, 与客户结成伙伴关系, 不断拓宽沟通渠道, 让低碳金融深入人心。

(五)加强国际间合作。一方面, 我国商业银行应尽快加入并遵守赤道原则, 使其在政策法规方面和国际上的惯例接轨, 以便在国际项目融资上获得获得更多优势。另一方面,加强与国际著名银行的合作、交流,学习国际项目融资的经验与方法,提高国际知名度与影响力。

参考文献:

[1] 陈游.碳金融与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J].金融论坛,2009;10;70

[2] 张存刚,张小瑛.“碳金融”发展现状、前景及对策研究[J].甘肃理论学刊,2010;4

[3] 司徒秋玲,徐烨.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市场问题的思考[J].中国新技术产品与思考,2010;3

[4] 邹亚生.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的碳金融发展之路[M].

(责任编辑:袁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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