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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临市监处罚〔2022〕2120号)

2022-06-09 来源:独旅网


李克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临市监处

罚〔2022〕2120号)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临市监处罚〔2022〕2120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501273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50127323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501273233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5012732330150 【处罚日期】2022.02.22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台州市 【处罚对象】李克松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8:04

处罚名称 李克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临市监处罚〔2022〕2120号 定书文号 被处罚对象 李克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临市监处罚〔2022〕2120号; 处罚结果 案件名称:李克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李克松; 1 / 2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1月21日,我局在对你(单位)检查中发现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2-02-22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2022-02-22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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