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DB11/382-2006
备案号: J10859-2006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The Regulation of Safety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2006-9-14发布 2006-11-1实施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
北京市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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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安全监理管理体系 4.1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4.2 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4.3 安全监理方案 4.4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5 安全监理培训
5.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5.1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5.2 第一次工地会议 5.3 安全监理交底 5.4 核查开工条件 6.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6.1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管理办法 6.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6.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 6.4 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监理 7. 安全监理的主要工程程序
7.1 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 7.2 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报审程序
7.3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的报审程序 7.4 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8. 施工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 8.1 安全监理资料的内容 8.2 安全监理资料的日常管理 8.3 安全监理资料的归档管理
附录一 安全监理工作用表
表1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 表2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
表3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 表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审批表 表5 安全事故隐患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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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促进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监理)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水平,落实安全监理职责,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法规和标准编制。本规程是对《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的补充。 1.0.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理活动。
1.0.4 安全监理工作除遵守等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北京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 术语
2.0.1 安全监理
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抽查。 2.0.2 安全监理人员
项目监理部配备的具有中级(含)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经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负责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包括专职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 2.0.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明确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 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3. 模板工程
4. 起重吊装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6. 拆除、爆破工程
7.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0.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2.0.5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施工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6 监理日记
监理人员对每日实施监理工作所作的个人记录。 2.0.7 监理日志
项目监理部指派专人对每日监理工作情况的正式记录。通常也称项目监理日志。 2.0.8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在防护、技术和管理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它是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2.0.9 专项施工方案
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对该项工程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查批准的,包括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方案。 2.0.10 安全监理方案
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于指导项目监理部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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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安全监理工作的性质是发现安全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0.2 建设单位在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职责及安全监理费用。
3.0.3 建设单位应将安全监理的委托范围、内容及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授权,书面告知施工单位。
3.0.4 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监理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3.0.5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3.0.6 安全监理不得替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4 安全监理管理体系
4.1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4.1.1 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监理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监理规章制度,检查指导项目监理部的工作。 4.1.2 项目监理部应依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和监理项目的特点设立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
4.2 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4.2.1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 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 确定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3. 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 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和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5.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 审批《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和《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 7. 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审批表》; 8. 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 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4.2.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1. 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2.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审批表》; 4)签发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5)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2.3 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
1. 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 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5. 核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
6. 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7. 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拆除、安装和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检查定期检测情况; 8. 核查中小型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
9.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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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监理会议;
11. 起草并经总监授权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 12. 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4.2.4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 参与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3. 审核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4. 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对安全事故隐患按本规程6.1节规定的方法处理,必要时向安全监理人员通报或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5. 参加本专业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并在表格上签署意见。 4.2.5 监理人员的职责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报告。
4.3 安全监理方案
4.3.1 监理规划中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
4.3.2 安全监理方案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监理工作的目标、重点、制度、方法和措施,并明确给出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部位。安全监理方案应具有针对性。
4.3.3 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安全监理方案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3.4 安全监理方案应根据工程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4.4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4.1 项目监理部应按照安全监理方案的要求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具有可操作性。
4.4.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4.3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安全监理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管理要求,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手段、安全监理检查重点、检查频率和检查记录的要求。
4.4.4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4.4.5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工程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4.5 安全监理培训
4.5.1 监理单位应制定监理人员培训计划,按计划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4.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5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5.1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5.1.1 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
1.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移交,并在移交单上签字。
2. 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当专项保护措施不满足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批。
5.1.2 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5.1.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 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 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且符合有关规定;如果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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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应有编制计划;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4. 冬期、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5.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 6.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5.1.4 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 2. 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 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已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署齐全有效; 4. 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中提出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完善。 5.1.5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应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并符合合同的约定;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3.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4.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备有效。
5.1.6 核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5.2 第一次工地会议
5.2.1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参加。 5.2.2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施工准备工作时,应包括现场安全生产的准备情况。
5.3 安全监理交底
5.3.1 安全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5.3.2 参加安全监理交底的人员应包括:
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 2. 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的监理人员。 5.3.3 安全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1. 明确本工程适用的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阐明合同约定的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 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
4. 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5. 提出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
5.3.4 项目监理部应编制施工安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会签后及时发出。
5.4 核查开工条件
5.4.1 项目监理部核查开工条件时,安全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是否达到开工条件,并在《工程动工报审表》审查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
6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6.1 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方法及要求
6.1.1 日常巡视
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6.1.2 安全检查
1. 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安全监理方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写入项目监理日志;
2. 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并派人参加;
3. 项目监理部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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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6.1.3 监理例会
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上,应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安全生产议决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6.1.4 安全专题会议
1. 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2. 监理人员应做好会有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3. 会议纪要应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6.1.5 监理指令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
1. 口头指令
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予以指出,监督其改正,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2. 工作联系单
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或者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部日志中记录。
3. 监理通知
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监理通知》应抄报建设单位。
4. 工程暂停令
当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6.1.6 监理报告
1. 项目监理部应每月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情况,并写入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报告; 2.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3. 对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报告;必要时应填写《安全隐患报告书》(附表5),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4. 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编写书面安全监理专题报告,交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2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6.2.1 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体系的运行,并将检查情况记入项目监理日志。
1. 每天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2. 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3. 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5. 抽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6.2.2 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6.2.3 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6.2.4 审查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6.2.5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上报。
6.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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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项目监理部应指派专人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
6.3.2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 6.3.3 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检查项目和频率进行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2次;监理员每日应重点进行巡视检查;监理人员应详细记录检查过程。
6.3.4 监理人员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督促整改,必要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6.4 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监理
6.4.1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前,监理人员应核查拆装单位的企业资质、租赁合同、设备的定期检测报告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并在相应的表格上签字;监理人员应检查其是否编制了专项拆装方案;安装完毕后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单位的安装验收手续,并在相应的表格上签字。
6.4.2 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验收手续,并在相应的验收表上签字。 6.4.3 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现场模板支撑体系的验收并签署意见,对工具式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基坑支护等安全设施的验收资料及实物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7 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程序
7.1 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
7.1.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计划。
7.1.2 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专项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7.1.3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应组织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并将论证报告做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报送项目监理部。
7.1.4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当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
7.2 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报审程序
7.2.1 起重机械报审验收程序
1. 起重机械安装前,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附表1)及所附资料进行程序性核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2. 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对其验收程序进行核查,并在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附表2)上签署意见;
3. 起重机械拆卸前,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程序性核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拆卸。 7.2.2 其它施工机械报审核查程序
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其它施工机械检查验收的程序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7.2.3 安全设施验收审核程序
监理工程师应对落地式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钢管扣件式支撑体系的验收资料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7.3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的报审程序
7.3.1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清单,并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附表3)报项目监理部申请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款。
7.3.2 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预付款支付申请,并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附表4);
7.3.3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按期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清单,报项目监理部申请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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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安全监理人员应依据合同约定和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清单进行审查,对措施不落实的应发出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已经落实的项目进行核准,并由负责造价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7.3.5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7.3.6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报审和支付程序框图如下: 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按进度 分期落实,经自检合格报监理人员检查
立即整改
安全监理人员与各有关人员检查
施工单位填写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
监理人员审核清单项目和数量
负责造价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填写《安全防护、文 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
7.4 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7.4.1 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迅速控制并保护现场,及时启动安全救援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发展和扩大,及时报告施工单位上级部门和现场项目监理部。
7.4.2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7.4.3 当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补救措施,经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实施。安全监理人员应进行复查,并在《监理通知回复单》中签署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7.4.4 当现场发生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指定本单位主管负责人进驻现场,组织安全监理人员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监理部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核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批。
7.4.5 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监理单位应立即收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分析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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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施工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
8.1 安全监理资料的内容
8.1.1 安全监理资料包括:
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含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2. 监理规划(含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人员的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及审核资料;
4.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审核资料;
5. 施工单位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资料; 6. 安全监理专题会议纪要;
7. 关于施工安全的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及回复单、工程暂停令及复工审批资料; 8. 关于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问题的报告、处理意见等有关文件; 9. 安全监理工作用表(见附录)。
8.2 安全监理资料的日常管理
8.2.1 安全监理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收集及时、真实齐全、分类有序;
8.2.2 安全监理资料应纳入本项目监理部的工程监理资料管理,由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后交资料管理员保管。
8.2.3 安全监理资料应建立案卷,分类编目、编号,以便于跟踪检查; 8.2.4 安全监理资料的收发、借阅应通过资料管理员履行手续。
8.3 安全监理资料的归档管理
8.3.1 安全监理档案的验收、移交和管理参照《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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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用表
表1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AQ-B2-2) 表2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AQ-B2-3) 表3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AQ-B2-4) 表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AQ-B2-5) 表5 《安全隐患报告书》(AQ-B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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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
AQ-B2-2
工程名称 租赁单位 起重机械名称
总包单位 拆装单位 起重机械型号
编号
致: (监理单位)
我方已完成对 拆装方案及安装资质、定期检测报告、人员上岗等资料的审查,请你单位核查。
附:1. 专项拆装方案: □ 有/ □ 没有 2. 起重机械定期检测报告及合格证: 3. 操作人员及拆装人员上岗证书; 4. 拆装资质;
5. 群塔作业施工方案: □ 有/ □ 没有 6. 其它资料:
项目机械或安全负责人(签字): 日期: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用于施工起重机械(主要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电动吊蓝、物料提升机、整体提升脚手架等)的安装或拆除报审。2.本表先由总包单位项目部审查,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或拆除。所有复印件及资料均应加盖责任单位公章。3.总包单位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均应核对相关资质、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并将加盖责任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等资料附于本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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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
AQ-B2-3
工程名称 租赁单位 起重机械名称
总包单位 拆装单位 起重机械型号
编号
致: (监理单位)
根据本市建设工程安全工作要求 工程的
等施工起重机械已验收合格,验收手续已齐全,现将报送给你们,请核查。
附:1. 起重机械拆装统一验收表格; 2. 塔式起重机检测报告; 3. 其它资料: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意见: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安全许可验收手续齐全,同意使用 □ 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安全许可验收手续不齐全,整改后再报 □
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由施工单位填报,监理单位签署核查意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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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
AQ-B2-4
工程名称
编号
日期
致: (监理单位)
我方已落实了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按施工合同规定,建设单位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项费用共计(大写) (小写) ,现报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落实清单,请予以审查并开具费用支付证书。
附件: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落实清单
施工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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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AQ-B2-5
工程名称
编号
日期
致: (建设单位)
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经审核施工单位的支付申请表,同意本期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共计
(大写) (小写) 请按合同规定付款。 附件:
1. 施工单位付款申请表及附件。 2. 项目监理部审查纪录。
监理单位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由监理单位签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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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安全隐患报告书
(AQ-B2-6)
编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由 施工的 工程,存在下列严重安全事故隐患:
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发出《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 编号 ,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拒不停工。
特此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签收人: 签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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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据此颁布了一系列文件规定,以明确监理单位安全监理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目前,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身处施工生产第一线的各监理单位担负着施工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社会责任。但是,各个监理单位由于没有明确的工作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深度不同,安全监理工作的性质和责任界定不清,实际操作存在一定的难度和差异,因此,实现安全监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势在必行。本条说明了编制本规程的目的和意义。
1.0.2 安全监理工作是监理行业通常所说的“三控三管一协调”等监理工作中的一部分,但其内容在《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中没有涉及,因此本规程予以补充。同时安全监理工作虽具有特殊性,但在工作的程序和方法上与其它监理工作有相同之处,对此《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本规程不再赘述。
1.0.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将拆除工程纳入监管范围,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因此监理单位在拆除工程的监理工作中也应执行本规程。
1.0.4 根据北京市的工程建设特点,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其中对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监理单位应结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2 术语
2.0.2 安全监理工作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因此从事此项工作的监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安全监理业务培训是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理人员进行的系统培训,培训应留有培训和考核纪录,对经考核合格的安全监理人员应颁发合格证书。
安全监理人员是项目监理部中负责安全监理工作的牵头人。安全监理人员可分为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是指在项目监理部中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而不担任其他诸如土建、设备或电气等监理工作的人员;兼职安全监理人员主要职责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可兼任少量其他专业监理工作的人员。 2.0.3 建设部制订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文中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列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了具体说明: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址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体系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吊蓝式脚手架;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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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2.0.4 详见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下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三条。
2.0.5 详见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下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四条。
2.0.8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在工程施工中,针对工程的特点,施工现场的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方法、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变配电设施、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制定的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通常应该有设计、计算、详图、文字说明等。
2.0.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应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 基本规定
3.0.2 安全监理费用是指建设单位在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安全监理专项费用。安全监理费用应参照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京建监协【2006】001号文及国家调整后的相关规定计取。
3.0.4 本条依据建设部规定作出。安全监理管理体系是指实施安全监理工作所需的组织机构、工作目标、职责、程序和规章制度等。监理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指对监理企业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3.0.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规定监理单位的责任主要有四条:
1.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 未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3.0.6 本条依据“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阐明安全监理不得替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实际上,施工单位应负施工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对施工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的管理,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4 安全监理管理体系
4.1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4.1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包括监理单位安全监理的管理机构和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的工作机构,监理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理工作,对企业所辖各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统一的规划、检查、监督和指导。
本节第4.1.2条中监理项目的特点是指所监工程的等级、所含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具体情况,以及所监工程的其他特点。
4.2 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4.2 本节依据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项目监理部中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职责,体现了安全监理工作应全员监理、人人有责的原则。
4.5 安全监理培训
4.5 为了达到较好的效果,培训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由监理企业进行的有计划的系统培训,包括安全监理方面法律法规和业务。技术的学习;第二层次是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结合工程的实际,即时学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文件,进行安全监理的技能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水平。
5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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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
5.1.1 本条是依据北京市建委(京建施【2005】844号)文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审核查验职责第5条规定。
5.1.2 建设部(建质【2005】148号)文件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中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使用的主要规定如下:
1.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施工企业注册地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或建设部负责核发; 2. 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北京市建委(京建施【2005】844号)文件第一条审核查验职责中规定,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分包单位进场时,总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5.1.4 根据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件颁发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由施工企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5.1.5 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件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 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 5000万元~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 1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上述配备标准上增配。
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置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0.5%。
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5.4 核查开工条件
5.2——5.4 节是对《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中第4.5-4.7节的补充。
6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6.1 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方法及要求
6.1.2 “安全检查”指有组织、有目的、定期进行的安全检查活动。项目监理部应在编制的安全监理方案中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和明确安全检查部位。本条规定项目监理部除参加施工单位每周组织的专项检查外,还应针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问题较突出的方面,由安全监理人员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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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参加的专项检查,已达到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目的。
6.1.5 本条根据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监理指令分为四个层次。对凡当时制止既能消除的安全事故隐患,如在现场吸烟、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等等现象,可以采用口头指令予以制止,记入监理日记即可;对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监理指令,考虑到监理通知必须有回复,比较繁琐,根据目前现场的实际操作情况,增加了下发工作联系单这一层次的监理指令。
6.2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6.2.4 本条依据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件颁发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6.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
6.3.4 因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其特殊性,所以单独列出本节,强调项目监理部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派专人进行安全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4 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监理
6.4 建设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包括起重机械、挖掘机械、土方铲运机械、凿岩机械、基础及凿井机械、钢筋混凝土机械、筑路机械以及其他施工机械八类。本节从安全角度,将建设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中的起重机械单列,加严监理要求。本节所称起重机械,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电动吊篮、物料提升机、整体提升脚手架等。
7 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程序
7.2 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报审程序
7.2.2 其他施工机械是指:挖掘机械、基础及凿井机械、钢筋混凝土机械、土方铲运机械、凿岩机械、筑路机械等。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应该填写《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详见《建设工程安全资料管理规程》)报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机械的验收记录进行核查,当验收记录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签署核查意见。
7.2.3 施工单位在落地式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钢管扣件式支撑体系等安全设施投入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填写相应的验收表(详见《建设工程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监理工程师应监督其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将验收表报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对验收资料进行核查,签署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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