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流程
1、汽车进入指定的回收区域
2、检查手续。包括行车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登记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车主(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车主(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附联系方式、确认是否营运车辆,询问车主车辆状态是否正常
3、核查车辆。首先确认车辆是否完整,五大总成及其他部件不能缺少,否则不收;其次核查车牌号、车型、车架号、发动机号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若有一项不否则不予回收(车架号、发动机号必须是凹下去的钢印号)
4、缺件登记。缺失行车证、登记证书、号牌必须有登报声明作废手续(2015年4月1日开始实行),并就缺件情况和车主协商一致
5、车辆编号,并在随车手续中标明
6、车身照相(照片必须显示车辆编号及车牌号)、车架号照相(需显示车辆编号)
7、卸车牌,随同车辆一同入库
8、开入库单。将入库单三联交车主
9、整理汽车资料,按编号装订,并登记台账
10、将复印件与所有报废汽车资料交予录入人员,填写手续移交登记表
开具回收证明、注销证明流程
1、接收报废车辆资料
① 报废汽车验收入库单(第二联)
② 行车证原件、复印件(信息单、原件声明作废的报纸)
③ 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信息单、原件声明作废的报纸)
④ 车牌(2块)(声明作废的报纸)
⑤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附电话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附电话
2、录入系统车辆信息,打印回收证明
① 输入汽车回收信息,打印回收证明(共6联)
② 各联标注台账编号;1、4、6联分别分开,2、3、5联合订
③ 整理注销资料(行车证原件、登记证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注销申请表、回收证明第4联,需监销车辆要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移交注销人员签字
3、接收、发放注销证明
① 接收清点移交注销证明份数签字,录入注销时间
② 注销证明与回收证明2、3、5联合订,发往各网点负责人(或车主)签字 4、整理档案
① 复印回收证明第1联,与入库单及报废汽车信息资料装入档案
② 整理回收证明1、6联,按编号每20份装订一本并打印目录
财务科结算流程
1、支付现金时:
① 如各网点统一结算时,必须提供个人领款签字表,同时附报废汽车入库单(第四联),如缺一样财务科拒绝付款
② 如本人(个人)当日领款时,拿报废汽车入库单(第四联)到财务科签字领取
2、支付转账时:
① 提供单位(或个人)全称(姓名)账号、开户所(必须写清楚)
② 单位车辆转账时,提供报废汽车入库单(第四联)及明细
3、注意事项:
① 报废汽车入库单(第四联)填写金额与个人领款签字表一致
② 金额的累计、总计金额核实无误,签字清晰
③ 开具发票时,标明编号、车牌号、总金额
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所需手续
1、报废汽车验收入库单(第二联) 2、行车证原件、复印件 3、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4、车主身份证明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须填写承诺书) 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注:无行车证、登记证书的需提供信息单
注销车辆所需手续
1、行车证原件 2、登记证书原件 3、号牌(2块)
4、行车证、登记证书、号牌缺失的需提供申明作废的报纸 5、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6、回收证明第四联 7、委托代理书
8、营运车辆照片(车身、大架号、解体照片)
注:车辆状态为1、已强制注销的车辆需恢复强制注销; 2、抵押的车辆需解除抵押状态; 3、灭失的需恢复。
档案中应留存的手续
1、报废汽车验收入库单(第二联) 2、行车证复印件 3、登记证书复印件 4、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5、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6、照片(车身照片、大架号照片) 注:没有行车证、登记证书的需留存信息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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