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的
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同政办发[2017]169号 【发布部门】大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23 【实施日期】2017.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7]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同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各企业(单位、小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节水管理的法律、法规,坚持基础管理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为促进企业合理用水,推进企业节水技术进步,提高城市节水管理水平做了大量工作。现决定对审定合格,并达到节水型单位目标考核指标要求的国电电力大同第二发电厂等32家企业(单位、小区)命名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名单如下:
一、节水型企业(12个) 1 / 2
1、国电电力大同第二发电厂
2、大同电力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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