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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消耗控制及节超奖惩办法120814

2022-10-24 来源:独旅网
物资消耗控制及节超奖惩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格控制各项目物资消耗,提高物资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物资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广元制梁场实际拟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元制梁场的物资消耗控制和考核。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项目成立物资消耗控制节超考核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物资主管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财务部、工程部、项目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职责分工

公司物设部是项目物资消耗考核主管部门,工程部、财务部为物资消耗考核的配合部门,项目部负责所有物资的消耗控制。具体分工为:

物资主管负责各项目部月度物资消耗的统计、汇总,协助工程部对各项目部月度物资消耗进行分析,督促项目部按期进行物资消耗分析,对于超耗的,责成项目部制定下一阶段控制消耗的办法。

工程部负责实施项目材料计划的审核,负责物资消耗考核控制的检查,参与节超的考核。 财务部参与项目各阶段物资消耗节超的考核。

项目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物资总消耗计划,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拟订物资使用计划,建立材料消耗台帐。

各项目部需将物资消耗控制节超奖罚纳入分包合同,项目部对分包队伍、作业班组的物资消耗考核必须与收方计价同步进行,应做到每月一次。对物资消耗量控制在项目物资定额计划规定范围内的可给予奖励,对于超耗的要进行处罚。

第三章 物资消耗的控制

第五条 项目部要根据工程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等编制工程物资消耗定额计划,按照《物资管理各工作程序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和《工程物资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进行计划与控制管理;工程竣工后统计物资实际消耗量,进行物资消耗对比分析消耗盈亏情况。

第六条 施工过程中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物资消耗统计分析,随时分析、掌握施工过程中物资实际消耗与计划消耗量对比盈亏情况,并制定纠偏措施。

第七条 各项目部必须进行完善的台帐化管理。每天将收发流水台帐数据更新;一周内进入汇总台帐;每月与班组收方和项目成本分析对比,并向公司物资主管上报台帐;每月度进行物资盘点、消耗分析,并向物资主管上报消耗台帐和月度成本分析资料。

第八条 工程各项实体物资消耗控制比例:除主材消耗根据施工工艺要求控制在规定比例以内外,其它物资消耗均控制在定额消耗量以内;措施性材料控制在红线责任成本范围内。

第四章 物资消耗节超考核

第九条 物资消耗考核节约的奖励,根据公司对项目竣工后物资消耗考核结果,物资消耗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还有节约的,按节约物资的5%-20%对项目部给予奖励。

当施工过程中考核物资消耗超过规定范围时,项目部必须分析原因并找出下阶段控制措施。公司将对项目部根据其物资超耗情况,按照超耗情况处以超耗物资费用10%-30%的罚款,同时责成项目部拟订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必须在次月遏制住物资超耗。

第十条 项目部未按月向公司物资主管上报物资消耗台帐的,未按月度进行物资盘点、消耗分析并未向公司物资主管上报消耗台帐和月度成本分析资料、公司物资主管未按月编制汇总各项目部物资消耗统计报表的,由公司进行通报,对项目经理、物资管理人员各罚款500元。

第十一条 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适合本项目的物资消耗控制及节超奖惩实施细则,细化工作职责、工作方法、工作流程、奖罚措施等。

第十二条 物资消耗考核节约的奖励以执行工艺纪律、保证客户所要求的工程质量为前提。各项目部不得刻意以偷工减料等不法手段恶意降低消耗来获取奖励,一旦出现此类情况造成返工,或客户问责损失,将全部由项目部与分包班组承担。

第十三条 有关违反《物资管理各工作程序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和《工程物资管理制度》规定情形的处罚仍从其规定执行不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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