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许多城市都开始规划建设固废处理以及资源化利用产业园,如成都市长安静脉产业循环生态园区等。结合嘎鲁图发展实际,本次规划并不着眼于“可再生”、“产业化”等概念,而是注意到随着嘎鲁图镇环境卫生行业的发展,各类固废的处置场所将应运而生。由于垃圾处理设施选址难的普遍问题,本轮规划建议将新增固废处理设施集中设置,形成一个固废综合处理基地。即基地处理设施集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建筑垃圾填埋场、医疗垃圾焚烧厂、危废处置场等一系列环境卫生处理设施而成,将承担起对嘎鲁图镇所有固废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任务。规划该环卫综合基地在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具体位于中心城区东北面,距旧城区外围最近直线距离约5.4公里。
(一)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厂)
规划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总占地面积约400亩(25公顷):设计日处理能力450吨,其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计日处理能力350吨,餐厨垃圾处理厂日处理100吨。(考虑城乡基础设施共享,预留10%的容量用于周边乡镇生活垃圾处理)。
1、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工艺采用卫生填埋处理为主,高温堆肥为辅。功能主要包括垃圾填埋区、渗沥液处理站、辅助设施等。
生活垃圾填埋场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护绿地或生态绿地。其中垃圾处理场内沿周边设置不小于20m宽的绿化隔离带。生活垃圾填埋场距城市建成区最小距离为2km。 垃圾填埋场达到设计封场条件要求时,确需关闭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鉴定。
2、按照垃圾处理设施布局相对集中原则,近期初步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网络,为餐厨垃圾远期集中处置打下坚实的基础。规划远期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1座,处理规模100t/d。
(二)医疗垃圾焚烧厂、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场规划
1、按照《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7-2005)规定,医疗废物焚烧厂厂址选择应符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中的选址要求,即焚烧厂选址应远离居(村)民区、交通干道,处置厂厂界与上述区域和类似区域边界的距离应大于800米。考虑到环卫工程设施的集中建设,规划新建一座小型特种垃圾焚烧厂,集中焚烧医院产生的特种垃圾,年处理医疗垃圾50吨。
2、危险固体废弃物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等,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不应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规划建议在环卫综合处理基地内独立设置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场,并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单独进行安全处理和处置。
(三)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场及大件垃圾回收厂规划
1、城市建筑垃圾
(1)选址要求
● 充分利用地形,对周边环境原则上不产生污染,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资源保护、自然环境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
● 设在人口密度低、土地利用价值低、地下水利用的可能性低的地区,不会造成当地
群众生活不便,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符合有关标准的排水、消防等设施,场地内可采用管道式沟渠的方式进行排水。
(2)建筑垃圾的处置与选址
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由市场调剂作为城市建设中填方使用,且建议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外设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填埋场,对市场调剂外的城市建筑垃圾进行填埋处理,本次规划近期继续使用距镇区15公里处建筑垃圾填埋场,远期在综合处理基地内独立建一处建筑垃圾填埋场,占地约100亩,集中消纳全镇建筑垃圾。
2、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根据相关部门(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卫生部门等)视其具体情况处理,设置无毒无害工业垃圾处置场与否的基本原则是保证工业垃圾的循环利用和方便管理。
远期根据实具体发展情况考虑在综合处理基地内独立设置一无毒无害工业垃圾处置场,其用地标准在总规阶段根据垃圾量确定。
3、大件垃圾
大件垃圾主要指废旧家电和家具,如电视、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电脑显示器、沙发、床等。目前,嘎鲁图镇区没有专门大件垃圾堆放场,大件垃圾收集一般有专人上门收购,基本不存在随处乱扔现象,这些被收购的废旧大件垃圾主要是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可回收的大件垃圾必须单独处置,按照收运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大件垃圾的堆放,收
运部门每周一次或两次使用专用车辆有偿收运。规划在建成区外建设一座大件垃圾回收厂,结合现状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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