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存量住宅小区)
甲方:
乙方:
为了提高住宅小区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水平,甲方同意将 住宅小区内的公用供电设施所有权移交给乙方,并在移交后由乙方对住宅小区公用供电设施进行统一的运行维护管理,为此,甲乙双方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 (一)住宅小区名称:
(二)住宅小区地址:
第二条、供电设施所有权移交的范围
(一)移交的供电设施是指甲方投资建设的低压用户计量装置电源侧的供电设施(不包括专变供电设施和用户自备发电机).移交的供电设施清单以及移交后的产权分界情况见《用户供电设施移交明细表》(附件1)和《××小区资产移交后的产权分界示意图》(附件2)。
(二)甲方向乙方移交上述供电设施时,应将该供电设施(包括供电线路)占用的土地、空间和线路经行的通道(如高压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竖井等)的使用权,一并移交给乙方无偿使用.
第三条、供电设施移交的时间及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资料
(一)乙方根据广东电网公司有关配电设备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对甲方移交的供电设施核查、检验合格后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移交相关供电设施。
(二)甲方向乙方移交供电设施时,应同时向乙方提交下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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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业主关于无偿移交供电设施所有权的决定; 2。《用户供电设施移交明细表》;
3.甲方供电设施竣工检验合格的报告及工程竣工图纸;
4.供电工程决(结)算书;
5.电房、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竖井等设施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
6。乙方认为必须的其它资料。
第四条、供电设施移交后的所有权分界与维护管理界面
(一)甲方向乙方移交供电设施后,小区低压用户计量装置负荷侧供电设施(不包括计量装置)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由甲方维护管理,小区低压用户计量装置电源侧供电设施(不包括专变供电设施和用户自备的发电机)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由乙方维护管理;
(二)甲方移交给乙方的上述供电设施占用的土地、空间和线路经行的通道(如高压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竖井等),应和上述供电设施一并移交给乙方无偿使用,由乙方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电设施移交后的维护管理责任及费用承担
(一)小区低压用户计量装置负荷侧供电设施(不包括计量装置)的维护管理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将供电设施移交给乙方后,小区低压用户计量装置电源侧供电设施(包括移交的供电设施占用的土地、空间和线路经行的通道;不包括专变供电设施和用户自备的发电机)由乙方维护管理,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应尽职尽责,及时采取下述相关维护管理措施,以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可靠和正常运行:
1。乙方应定期对移交的供电设施进行检查、检修,消除对电网安全和电能质量的不良影响;
2.乙方应及时更换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电线、电缆和其它供电设施; 3.乙方应及时处理供电设施故障,确保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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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因维修、检修和故障检查等维护管理需要,有权进入甲方小区及相关区域,进行开挖电缆通道等必要的作业活动,但因乙方的作业活动造成损坏和其它影响的,乙方应及时恢复原状或予以修复。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遵守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制止破坏和影响电力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并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保证,向乙方移交的供电设施为甲方合法所有及使用,没有设定任何担保,也不存在租赁关系,可合法无偿移交给乙方.
3。甲方向乙方移交供电设施的所有权和该供电设施(包括供电线路)占用的土地、空间和线路经行的通道(如高压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竖井等)的使用权,均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和对价。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根据与甲方或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及服务承诺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向甲方提供优质的供电服务。
2.由于接收甲方移交的供电设施资产,乙方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由于供电网络需要,在满足甲方用电需求和确保甲方用电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使用甲方移交的供电设施或者甲方移交的线路通道,向甲方以外的其他用户接电。
4。乙方接收甲方移交的资产后,对供电设施进行停电、改造、维护等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第七条、其它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壹份,乙方贰份,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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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协议附件:1。《用户供电设施移交明细表》 2。《资产移交后的产权分界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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