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加强危急废物管理,防止其在收集、贮存、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及环境污染违法大事和危害人体健康大事发生,确保生产环境平安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危化品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废碱、二氯乙烷(高沸物)、废触媒、废机油等危急废物的生产、销售、存储保管、出入库、装卸及处理。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急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公布4月1日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急废物管理方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把握标准》 《国家危急废物名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危急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3-1996)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1一1995) 《危急废物贮存污染把握标准》(GB18597-2001)
公司《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制度》、《危急废物平安管理制度》 4、术语与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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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固体废物简称危急废物,旧称有害废物。由于其量、浓度、物理或化学特性、易传播性,而可能引起或助长死亡率增高;或使严峻疾病的发病率增高;或在管理不当时会给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重大急性(即时)或潜在危害的固体废物。通常用于识别和鉴别是否属于危急废物的典型判据是:①易燃性;②腐蚀性;③反应性;④传染性;⑤毒性;⑥放射性等。其中毒性判据包括急性毒性、浸出毒性、遗传变异性、生物需急性、水生生物毒性、口服毒性、吸入毒性、刺激性、皮肤吸取毒性、植物毒性等。习惯上将带放射性和带有传染性的废物不划入危急废物进行管理。
5、危急废物的管理 5.1危急废物名称 5.1.1废触媒 5.1.1.1废触媒的产生
由氯乙烯转化生产过程中所需氯化汞触媒,在生产过程中经过运行损耗、分析含汞量低于2.3%的触媒进行报废,存放于专用库房。
5.1.1.2废触媒的储存、保管
5.1.1.2.1废触媒必需储存于专用仓库,不得露天存放。应远离明火、热源,并保证通风良好。
5.1.1.2.2严格按“五双”管理制度执行(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账)。
5.1.1.2.3废触媒仓库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对平安、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危急废物标志。
5.1.1.2.4废触媒必需堆放整齐,不得散落至地面或地沟内。 5.1.1.3废触媒的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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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3.1拉运车辆进入生产现场必需在专人监护下停放在指定装车地点,不准私自向装车地点倒车,以免发生意外。
5.1.1.3.2车辆就位后,先打开车厢检查车厢内是否有杂物或与触媒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5.1.1.3.3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时必需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1.1.3.4装卸过程中必需实行有效措施,防止废触媒散落于地面或地沟,污染环境和水源。
5.1.1.3.5下雨天不准转运、装卸废触媒。
5.1.1.3.6装满后监护过磅,离开厂区,不准在厂区内停放过夜。 5.1.1.4废触媒的运输
5.1.1.4.1从事道路危急货物运输、装卸、修理作业和业务管理人员,应具有经当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并颁发的《道路危急货物运输操作证》。
5.1.1.4.2运输危急货物的车辆、容器应符合交通部《汽车危急货物运输规章》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颁发的符合一级车辆标准的合格证。
5.1.1.4.3符合危急货物运输相关规定,相关证件齐全、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输证、危急货物押运证、危急货物驾驶证)。
5.1.1.4.4托运人员只能托付有危急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5.1.1.4.5托运人托运危急废物,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急废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状况。
5.1.1.4.6托运人申报《资质证书》应具备的条件:办理危急废物运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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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应是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定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危急货物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
5.1.1.4.7通过大路运输危急废物,必需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督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人危急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人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需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5.1.1.5废触媒的处置 由原厂家回收利用。 5.1.1.6紧急泄漏处理方法
5.1.4.6.1在运输途中发生触媒散落,马上向本单位及厂相关领导进行汇报,说清事故地点及散落程度,依据实际状况拨打公司消防报警电话。
5.1.4.6.2当拉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触媒大面积散落,防护用品穿戴齐全后做紧急处理,准时实行相应污染防范措施。
5.1.4.6.3遇有大雨、大雪天气,准时实行防护措施,利用篷布进行遮挡,防止触媒淋湿造成水体污染。
5.1.2二氯乙烷(高沸物) 5.1.2.1二氯乙烷的产生
由氯乙烯精馏岗位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副产物其主要成份为二氯乙烷,生产过程中间接排放至专用的高沸物储槽内存放。
5.1.2.2二氯乙烷的装卸
5.1.2.2.1拉运车辆进入生产现场必需在操作人员的监护下停放在指定盛装地点,不准私自向盛装地点倒车,以免发生意外。
5.1.2.2.2车辆就位后,先检查车辆的接地完好,并连接静电导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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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打开罐口检查罐内是否有杂物或与二氯乙烷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5.1.2.2.3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时不准穿带钉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必需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1.2.2.4在现场备用相关防护用品与消防器材,四周50米内禁止动火作业。
5.1.2.2.5支配人员在各路口戒严,在主要路口放置“禁止通行”牌,禁止车辆通行。
5.1.2.2.6将二氯乙烷储槽压力升至0.05MPa~0.15MPa之间打开槽底阀装高沸物。
5.1.2.2.7必需有相关管理人员在现场监护,要随时观看液位,防止装满外溢。
5.1.2.2.8装满后监护过磅,离开厂区,不准在厂区内停放过夜。 5.1.2.3二氯乙烷的运输
5.1.2.3.1从事道路危急货物运输、装卸、修理作业和业务管理人员,应具有经当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并颁发的《道路危急货物运输操作证》。
5.1.2.3.2运输危急货物的车辆、容器应符合交通部《汽车危急货物运输规章》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颁发的符合一级车辆标准的合格证。
5.1.2.3.3符合危急货物运输相关规定,相关证件齐全、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输证、危急货物押运证、危急货物驾驶证)。
5.1.2.3.4托运人员只能托付有危急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5.1.2.3.5托运人托运危急废物,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急废物的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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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状况。
5.1.2.3.6托运人申报《资质证书》应具备的条件:办理危急废物运输的托运人,应是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定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危急货物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
5.1.2.3.7通过大路运输危急废物,必需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督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人危急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人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需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5.1.2.4二氯乙烷的处置
由符合危急货物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资质厂家回收利用。 5.1.2.5紧急泄漏处理方法
5.1.2.5.1在运输途中发生二氯乙烷泄漏,马上向本单位及厂相关领导进行汇报,说清事故地点及泄漏程度,依据实际状况拨打公司消防报警电话。
5.1.2.5.2当拉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二氯乙烷泄漏,在车辆能行走时,尽量将漏点用布或其它物品堵塞,将车辆开至偏僻处,实行相应污染、防火防范措施。
5.1.2.5.3因罐车底阀漏或垫子漏,应马上停车,防护用品穿戴齐全后做紧急处理,并疏散人群,做防火及泄漏处理,就近利用沙土围堵。如漏点不能处理,按方法5.1.1.5.1进行处理。
5.1.3废机油 5.1.3.1废机油的产生
由冷冻岗位机械设备润滑过程中所产生,利用油桶进行回收存放。 5.1.3.2废机油的储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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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2.1废机油存放于水汽车间冷冻岗位门口处,专人负责保管。 5.1.3.2.2集中存放不得任凭乱摆放。
5.1.3.2.3盛装时严禁装满,需留有肯定空间,防止废油中夹带的气体受热膨胀。
5.1.3.2.4夏季不准将油桶放置在阳光下暴晒,定期打开油桶盖进行检查、泄压。
5.1.3.3废机油的装卸运输
废机油存放至肯定数量后,利用铲车运至水泥厂。 5.1.3.4废机油的处置
运至水泥厂后由指定厂家进行回收。 5.1.4废硫酸 5.1.4.1废硫酸的产生
因生产需要,我厂使用98%浓硫酸做为氯气处理干燥剂,吸取氯气中的水份,因此所产生的65%左右的废硫酸(其中夹带微量氯气)。
5.1.4.2废硫酸的装卸
5.1.4.2.1所在单位负责对废硫酸拉运人员进行平安训练及监管工作。 5.1.4.2.2在装车过程中的操作由岗位当班人员进行,拉运人员不得从事此项作业。
5.1.4.2.3拉运废硫酸车辆在转运过程中不得在生产区域任凭走动,必需按规定路线行驶。
5.1.4.2.4在废硫酸装运过程中,拉运人员必需佩备防护用品(防酸靴子、防酸眼镜及防护面罩、防酸手套、水桶),防护用品不齐全,当班操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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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有权拒绝装车。
5.1.4.2.5操作人员装车时不得强求拉运人员参与任何装车操作。 5.1.4.2.6废硫酸拉运至处理规定地点后,由拉运人员缓慢开启排酸阀,排至中和池,发觉特别准时停止作业。
5.1.4.3废硫酸的运输
5.1.4.3.1进出厂区严格遵守厂区道路交通平安规定,做到车速慢行。 5.1.4.3.2必需依据公司规定路线进行行驶。
5.1.4.3.3运输前必需对车辆的完好状况进行检查,严禁带病上路。 5.1.4.3.4在运输过程中要保持平安车速,严格遵守交通规章。 5.1.4.3.拉运时必需由本单位平安员随行押运。 5.1.4.4废酸的处置
定期通过外包方车辆拉运至我公司水泥厂电石泥堆处,通过酸碱中和反应处理,反应后物质进入水泥生产系统作为原料连续使用,从而避开废硫酸直接外排造成的环境污染。
5.1.4.5紧急泄漏处理方法
5.1.4.5.1在运输途中发生废硫酸泄漏,马上向本单位及厂相关领导进行汇报,说清事故地点及泄漏程度,依据实际状况拨打公司消防报警电话。
5.1.4.5.2因排酸阀漏或垫子漏,应马上停车,防护用品穿戴齐全后做必要的处理,并疏散人群,做防泄漏处理,(用水桶接在泄漏部位)。如漏点不能处理,按方法5.1.1.5.1进行处理。
5.1.5废碱 5.1.5.1废碱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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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氯乙烯水碱洗装置在中和粗氯乙烯气相的酸性物质时循环中和反应,氢氧化钠浓度约在6~10%,多余部分氯化钠和碳酸氢钠沉淀物。
5.1.5.2废碱的处置
生产过程中待碱浓度达到工艺把握指标时,间接性利用废碱泵由废碱管线强制输送至氯气漂液池,用来吸取废氯,以达到中和排放的目的。
6、管理规定
6.1安环科负责树脂厂危急废物的日常监管、考核工作;负责树脂厂《危急废物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发布工作;负责做好危急废物的检查、整改监管工作,做到依法贮存、处置。
6.2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危急废物的储存保管、出入库和装卸过程的平安管理,严格审核回收单位、承运单位、人员的相关资质。
6.3生产副厂长主管危急废物的生产、使用、储存保管及运输的平安管理工作。
6.4厂安环科主管危急废物的销售、出入库、装卸、运输过程的平安监管工作。
6.5厂安环科负责危急废物的归口平安管理。
6.6各生产车间负责本单位危急废物储存保管、出入库、装卸过程和指定地点的押运管理工作。
6.7产生危急废物的生产车间应建立危急废物岗位操作管理制度(包括应急措施)。
6.8产生危急废物的生产车间应建立危急废物管理台账,明确危急废物每月产生量、处置、利用方式,处置、利用量,库存量等内容,并指定专人负责危急废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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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产生危急废物的生产车间建立危急废物存储保管、出入库、装卸、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规定,明确危急废物负责人的平安环保职责,并报厂安环科备案。
6.10危急废物产生单位与危急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必需签订废物回收处置协议(合同),并明确双方的管理职责和相应风险把握措施;同时报厂安环科备案。
6.11危急废物产生单位在外售危急废物时,必需通知厂安环科并向公司平安环保部汇报,领取《危急废物转移联单》;危急废物必需销售给具有危急废物经营技术资格的单位进行运输、利用、处置;同时购买危急废物单位必需供应相应企业合法资质证书,如:危急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危急废物应急预案及危废回收利用处置工艺流程说明等。
6.12危急废物购买单位与危急废物运输单位必需签订货物运输协议,同时运输单位必需供应相应企业合法资质证书,如: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输证、危急货物押运证、危急货物驾驶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6.13危急废物产生单位必需按有关危急废物包装、标识及贮存技术规范的要求,建设危急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6.14危急废物的销售、处置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倾倒、混入生活垃圾处置或交由未经认可取得危急废物经营技术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6.15出售危急废物必需向客户供应化学品平安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平安标签。
6.16转移危急废弃物时,必需通知安环科并向公司安环部汇报,由安环部按国家及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危急废物申请、转移联单,并向危急废物移出地和接收地的县级、市级环保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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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从事危急废物装卸的人员,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6.18从事危急废物装卸人员对所装危急废物要把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6.19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急废物时,不准穿带钉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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