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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函

来源:独旅网


关于纸箱扩能车间工程招标文件部分条款的确认函

广西甲天下纸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承建贵公司的纸箱扩能车间工程的招标文件中有如下条款:

1、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3.1条款号:工程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总价包干。

2、投标须知中第13.1.7条款: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3、投标须知中第13.1.14条款:。投标人应采用综合单价进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然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规定:

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4.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1.3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4.4.3 (1)固定总价。合同工期半年以内、规模不大、工序相对成熟、工程施工合同总价200万元以内,施工图纸已审查完备的工程项目,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2)固定单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基于对上述相关规定的理解,为避免本工程结算时产生分歧,我公司提出以下建议:

我公司认为本工程属于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且施工合同总价超过200万,应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并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与实际施工完成的量差部分和漏项部分均可以另外结算并调整合同价款。

为利于本项目的工程结算,要求贵公司就我公司提出的上述建议做出相应的补充说明并予以确认,请予以答复为盼!

谨致谢忱!

海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2011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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