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

来源:独旅网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标    签】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资产重组【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函﹝2002﹞643号【发文日期】2002-07-15【实施时间】2002-07-15【 有效性 】全文废止【税    种】企业所得税

辽宁、湖北、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称船舶重工集团)是国务院确定的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年27号 )的有关规定,为支持船舶重工集团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团所属企业2002年度合并缴纳工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船舶重工集团的重庆船舶工业公司、大连船舶工业公司、武汉船舶工业公司所属全资控 股企业200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分别由重庆船舶工业公司(17户企业名单见附件)、大连船舶工业公司(9户企业名单见附件)、武汉船舶工业公司(12户企业名单见附件)在重庆市、大连市、武汉市合并缴纳。

各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分别由上述三公司所在地省(市)国家税务局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

    二、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 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 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 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附件: 船舶重工集团所属企业2002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