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矿经管〔2012〕284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经营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有效应对日益严峻的市场形势,进一步传递经营压力,开源节流,深挖内潜,努力实现年度经营目标,经研究,在《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经营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淮矿经管﹝2012
﹞230号)基础上,制定本补充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部分考核政策及指标 (一)内部结算价格
自9月1日起,集团公司对所属各生产矿井的煤炭产品内部结算基准价格在年度计划价格基础上下调10%;与此相对应地调整所属各选煤厂的精煤内部结算基准价格。分单位内部结算基准价格详见附件1。
(二)综合成本
1、自9月1日起,各生产矿井商品煤综合成本考核指标调整为比年初计划下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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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选煤厂及临涣选煤厂洗煤加工费、铁运处收入费用率考核指标,调整为比年初计划下降10%。
神源煤化工、信湖、众和、祁南安全改建、安徽亳州煤业、涡北选煤厂、临涣电厂二期筹备处,以及地面经费单位、集团公司机关部门所有经费支出指标,调整为比年初计划下降15%。
成本上台阶考核基础指标按调整后计划执行。
2、生产矿井商品煤综合成本、洗煤厂洗煤加工费指标未完成考核计划的,全额扣罚当月挂钩部分工资。
(三)盈亏
1、工程建设公司年度盈亏考核指标调整为4亿元。 2、铁运处年度盈亏考核指标调整为8910万元。 3、淮北选煤厂年度盈亏考核指标调整为8350万元。 4、临涣选煤厂年度盈亏考核指标调整为8770万元。 5、各单位盈亏考核办法不变。 (四)物资采购价格
自10月1日起,物资分公司物资综合采购价格考核指标调整为比2011年度平均水平下降10%,考核办法不变。
二、加强工资审批发放管理 (一)下调领导人员年薪标准
集团公司各单位所有年薪制领导人员基准年薪统一下降10%,2012年度年薪考核兑现比例调整为90%。
(二)严格控制工资发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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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工资控制审批方案,并严格执行。各单位因工资总额控制而下降的工资额全部计入单位工资结余,不作为欠发工资。
2、各单位必须制定工资发放控制办法,保证工资发放严格控制在实批工资计划之内,不得超发或挪用其它资金发放工资。
自9月份起,各基层单位年薪制人员(含副总)预付年薪下降幅度不低于20%,副科及以上(含中级职称)管技人员岗位绩效工资下降幅度不低于15%,其它人员按各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下降幅度。集团公司机关各部室年薪制人员(含副总)预付年薪下降20%,其他人员按每个岗位系数下降100元执行。
3、进一步压缩单项奖发放,自9月份起,集团公司机关业务部室(含物资分公司、运销分公司等履行机关管理职能的单位)对基层单位考核发放的单项奖励一律停止执行。
基层各单位除安全奖、由基层单位代发的上级机关部门针对职工个人的奖励可以保留外,其他工资必须全部纳入内部绩效考核分配。各单位工资分配必须体现向苦、脏、累、险及高技能人员倾斜原则,保证工资分配总体比例不失调,保证生产队伍稳定。
三、加大安全经济技术一体化论证工作力度 (一)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
1、由集团公司安全经济技术一体化论证各专业组组长负责,专业组牵头部室具体落实,专业组参与部室积极配合,按照“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利于实施”的原则,积极制定薄煤层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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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采区优化、装备配置等涉及大额度资金投入项目的技术标准、评价办法。年底前,要保证完成。
2、各生产(基建)矿井、中央选煤厂、工程建设公司、铁运处,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牵头,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结合单位生产实际,按照功能最佳、效率最高的原则,积极制定支护设计标准、生产流程控制标准、劳动组织工序标准,以及相应的评价办法。年底前,要保证完成。
(二)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
安全经济技术一体化论证必须充分结合实际,牢牢把握技术关键,强化安全和效益评价,统筹开展工作。
1、加强生产布局优化调整
由生产管理部牵头,运销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部配合,按照“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做好煤层、煤种、煤质的合理配采、劣质煤经济开采方案的优化调整工作。年底前,对正在回采或即将回采的工作面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经评估开采无效益的采区或工作面,实施停采或缓采措施,其相关人员临时转入能产生效益的工作面或矿井从事生产。
2、加强生产工艺优化调整
各生产矿井必须按照“宜综则综、宜炮则炮”和效益最大化原则,加强采掘设备的选型配套、采掘生产的科学组织和掘进工作面的设计优化论证工作。所有掘进巷道必须根据巷道用途、服务年限、地压状况等合理选择支护方式、支护参数和支护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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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鼓励煤巷锚杆技术的推广应用。
3、加强产品结构优化调整
由运销分公司牵头,淮北选煤厂、临涣选煤厂配合,制定产品结构优化工作预案,结合月度市场变化,及时对“宜动宜精”及劣质煤开采情况作适度调整。
4、加强洗选方案优化调整
由运销分公司负责,淮北选煤厂、临涣选煤厂配合,建立洗选方案调度工作机制,加强配洗方案的研究,加强协调沟通,有效降低各生产环节影响,提高洗选效率,提高精煤产率,实现效益最大化。
(三)进一步强化考核督查
各生产(基建)矿井、中央选煤厂、工程建设公司、铁运处,以及公司机关各专业组牵头单位,必须按照《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安全经济技术论证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细化参与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工作任务,保证安全经济技术一体化论证工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
集团公司督查办公室负责进一步细化安全经济技术一体化资料报备的范围、时间和程序,加大动态督查的频率和力度,并将督查考核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
四、加大内部市场化工作推进力度 (一)进一步强化内部市场建设责任意识
各生产矿井、中央选煤厂、工程建设公司的行政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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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单位内部市场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经营副职负责组织推进内部市场化建设工作。
单位领导班子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确定目标,完善制度,抓好落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经营副职必须认真总结近几年单位内部市场化建设的得与失,并亲自撰写总结报告或心得体会各一篇,在10月底前报送经营管理部,由经营管理部分期安排在《淮北矿工报》发表。
(二)进一步加大内部市场信息化工作力度
1、由经营管理部牵头,人力资源部、信息化处配合,加快推进煤矿精益系统新内部市场结算模块在生产矿井的应用工作。各生产矿井必须积极创造条件,明确保障措施,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凡因基础工作不扎实、配合不积极,导致年底前未完成推广应用的单位,其党政正职及分管副职考核年薪下降5%,并进行通报问责。
2、由信息化处牵头,设备管理中心、物资分公司配合,加快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与煤矿精益管理系统的融合对接工作。年底前,要确保项目启动并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建立内部市场化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各生产矿井、中央选煤厂、工程建设公司必须结合集团公司内部市场化工作总体推进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内部市场化工作的有效开展。每月底,向经营管理部报送当月内部市场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月工作计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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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通报,并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内部市场化工作的有效推进。
五、进一步强化经营管理措施 (一)继续加大营销工作力度
运销分公司负责制定积极措施,充分调动矿区有效力量,继续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在巩固战略用户的基础上,积极做好新用户的开发工作,确保煤炭库存控制在40万吨以内,实现产销平衡;千方百计控制欠款上升,保证货款回收率在95%以上。
(二)继续加大预算管控力度
1、建设发展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管控预案,针对不同的资金供给状况,确定停建、缓建项目实施范围。
2、自10月1日起,2012年度计划内大修理工程尚未实施的一律停止,正在实施的大修理工程,必须严格履行修中监督和修后验收程序。严禁超计划、超预算施工。
3、年底前,停止审批所有非安全生产急需的设备采购计划。 4、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进一步完善预算考核通报机制,禁止一切挪用、串用资金行为。
(三)加大修旧利废工作力度
由物资分公司负责向有关单位下达月度修旧利废考核指标。对月度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扣减单位工资每个岗位系数50元。
(四)加大应收账款清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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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财务资产部牵头,财务部、法律事务部配合,对所有超出回款期限的欠款制定清理预案,并保证在年底前清理到位。对职工个人新增借款,要严把审批关,在借款时要明确还款日期,并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保证欠款及时回笼。
(五)建立资金风险防控体系
由公司财务部门制定资金风险防控工作预案,明确资金风险防控责任,严格执行资金风险防控保障措施,以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为目标,以强化子公司资金监管为重点,科学分析资本结构,合理安排资金预算,全面防范资金风险。
(六)积极开展三个调研活动
1、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人事)部、建设发展部、生产管理部、经营管理部等有关部室配合,开展一次“定额、定员”专题调研活动,进一步提高定员和指标测算的科学性。
2、由生产管理部牵头,机电处、通防处、地测处等有关部室配合,开展一次“生产系统优化、减化”专题调研活动,充分发挥技术降成本的积极作用。
3、由纪委监察审计处牵头,设备管理中心、经营管理部配合,开展一次“设备维修、管控”专题调研活动,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设备维修质量和有效降低设备维修费用。
(七)加大困难单位帮扶力度
由集团公司领导牵头、有关部室配合,成立困难单位帮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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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小组。重点加强对杨柳、青东、祁南、刘店、焦化等经营特别困难单位的研究分析,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帮扶措施,加快扭亏增盈步伐。
六、进一步加强非煤子公司管理 (一)加大职工薪酬管控力度
1、自10月1日起,各非煤子公司职工薪酬发放实行申报审批制。
各非煤子公司除安全奖以外的各类职工薪酬,发放前须向董事会秘书处、人力资源部申报审批。
各非煤子公司对职工发放的安全奖,须由集团公司安监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并报董事会秘书处、人力资源部备案。
2、各非煤子公司年薪制人员(含副总)年薪兑现、预支年薪,以及有关管技人员的工资支付,比照主业下调标准执行。
3、各非煤子公司领导班子安全奖励标准和考核,严格按照《淮北矿业集团子公司领导班子安全奖罚办法》(淮矿安〔2012〕201号)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增设奖励项目和提高奖励标准。
(二)严格落实安全经济技术一体化工作
各非煤子公司的重大生产和基本建设投入,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经济技术一体化论证程序。对经论证可行的方案,在实施前须报董事会秘书处备案。
(三)严格防范资金风险
各非煤子公司应进一步强化资金预算管理,以减少存货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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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账款资金占用为重点,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积极做好资金风险防控工作。华塑股份、焦化公司、金园房地产、地产公司、水务公司等重点子公司,在10月底前,制订切实可行的资金风险防范措施,报董事会秘书处备案。
七、进一步加大经营问责力度
除严格执行淮矿发【2012】28号《关于印发淮北矿业中层管理人员经营问责暂行规定的通知》中明确的有关问责事项和问责程序外,另增加以下问责内容:
1、物资分公司未完成物资采购综合价格目标的。 2、设备管理中心未完成移动设备修理费控制目标的。 3、各生产矿井未完成煤矿精益系统新内部市场模块应用管理的;各生产矿井、中央选煤厂基层科区核算员未实现“五统一、三定期”管理的。
4、各单位未按集团公司要求建立安全经济技术一体化工作机制、评价标准,并有效开展日常论证工作的。
5、各单位因工作措施不得力或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涉险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附件:2012年9-12月份各矿(厂)内部结算基准价格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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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经营管理 补充规定 通知
抄送:公司领导。
集团公司办公室 2012年9月28日印发
共印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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