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一、处分层次规定
1、警告处分。扣分达5分者给以警告处分。
2、严重警告处分。扣分达10分者给以严重警告处分。
3、记过处分。扣分达15分者给以记过处分。
4、记大过处分。扣分达20分者给以记大过处分。
5、留校查看处分。扣分达25分者给以留校查看处分。
二、撤减处分规定
受到处分的同学必须在每周的班会时间向全班同学书面回报自己上周的表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主动地接受同学的监督和帮助。受到处分的同学连续两周遵守校纪,并在班会获得同学好评的可依次撤减其处分层次。
1、警告处分的撤减。受到处分的同学连续两周遵守校纪,并在班会获得同学好评的撤销其警告处分。
2、严重警告处分的撤减。受到处分的同学每连续两周遵守校纪,并在班会获得同学好评的可减为警告处分直至撤销处分。
3. 记过处分的撤减。受到处分的同学每连续两周遵守校纪,并在班会获得同学好评的可依次减为严重警告处分、警告处分直至撤销处分。
4、记大过处分的撤减。受到处分的同学每连续两周遵守校纪,并在班会获得同学好评的可依次减为记过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警告处分直至撤销处分。
5、留校查看处分的撤减。受到处分的同学每连续两周遵守校纪,并在班会获得同学好评的可依次减为记大过处分、记过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警告处分直至撤销处分。
三、增加处分规定
受到处分的同学在接受处分期间,仍继续违反校纪的,根据违纪情况在原有的处分基础上给以相应处分。
四、补充规定
1、政教处人员每周对违纪同学的班会回报情况进行督察,给以提示;提示后仍不回报的同学给以扣分处理。
2、受到处分的同学每周“回报书”经班主任签字后交政教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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