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钢验收管理规定
为了了保证废钢的采购质量,维护公司和客户双方的共同权益,理 顺废钢管理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 废钢进厂程序:
1、 车辆在公司门卫进行登记、编号。 2、 进厂后按顺序依次检斤计量。
3、 计量后由供应部应根据废钢料型指定废钢车辆到相应的 废钢区域卸车。
4、 废钢车辆应按公司规定线路行驶,严禁途中抛扔杂物。 公司保安应加强巡查,维持车辆秩序。
5、 卸完废钢的车辆在回皮前严禁清扫车厢内杂物及垃圾。 二、 验质人员职责:
1、 验质人员应按照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进行评价。
2、 验质人员应对每一废钢车辆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进行检查、监督。 三、 废钢铁料要求:
1、 废钢铁料中禁止混有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及其它 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混有两端封闭的管状物、封闭器皿等物 品:
2、 禁止混有橡胶和塑料制品:
3、 废钢表面和机器零部件内部、打包件内部不应存在泥块、 水泥、河沙、油污等:
4、 禁止将生铁、铸铁与低碳废钢混装:
5、 禁止将垃圾、黄土、水、油等杂质故意与废钢混装。 四、 验质原则:
1、 验质人员根据料型和成分及公司所定的废钢价格合理定价: 抽样化验废钢的碳硫磷含量。
2、 对混有生铁、铸铁等高碳料进行重量评估,按低于废钢 市场价格200元予以评价,并挑拣单独堆放:
3、 对混有泥块、水泥、河沙、油污等按重量加倍扣除; 4、 对故意掺杂使假的按三倍到十倍重量进行扣罚;
5、 对压块内舍有垃圾、密封容器的每个压块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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