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诚信之辨——基于中西比较的视角
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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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 伦理学研究 Jan.,2014 第1期(总第69期) Studies in Ethics No.1 古今诚信之辨 ——基于中西比较的视角 徐大建 赵果 [摘 要]诚信是市场经济社会中最为重要的道德,社会诚信建设已成为完善我国市场经 济制度的重大课题。本文试图在澄清诚信涵义的基础上,着重论证古代诚信伦理与现代诚信 伦理的特点、区别及其经济基础,从而说明现代诚信伦理不是由传统诚信伦理直接延续可成 的,并对传统诚信伦理向现代诚信伦理转化的路径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诚信古代诚信观现代诚信观诚信伦理的转型 [中图分类号]B82—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14)01—0045—07 诚信是市场经济社会中最为重要的道德。由于 信”的意思大致与英文单词integrity相当,即诚实守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个人自主决策并通过契约的合作 信;诚实是指内心与言行的一致,真诚不欺;守信则意 方式来配置各种社会资源,而诚信能够导致普遍的社 味着要遵守自己的诺言,凡是自己承诺的便一定要兑 会信任关系,从而大幅降低市场经济的交易成本,诚 现。粗粗看来,这样的定义似乎已经足够清楚明白, 信便成为决定市场经济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缺乏诚 但其实不然;由于社会历史背景和人生阅历眼光的不 信的市场交易会迫使人们把大量时间耗费在对欺诈 的防范上面,使得市场经济因交易成本上升而失灵。 同,事实上人们对何谓诚信存在着各自的不同理解乃 中国近年来不断恶化的诚信状况正在威胁市场 至误解。为了避免无谓的争议,我们在讨论诚信问题 经济的效率。 令人感到困惑的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历 时首先需要进一步澄清它的含义。笔者以为,从社会 来强调诚信,如何会产生目前那些如此不诚信的事 经济伦理的角度看,诚信应当含有以下四层涵义。 情?又如何凭借传统的诚信资源来解决诚信不良的 1.言行的真实(truthfulness) 问题?与此相关,学术界在诚信的含义、诚信的基础 “诚信”的首要含义是“诚实”或言行的“真实”, 等问题上也存在着各种争议。笔者以为,现代诚信伦 这是“诚信”中“诚”字的主要含义。显然,“诚实”所 理不是由传统诚信伦理直接延续可成的,为了形成现 意谓的言行“真实”强调的是言论的“真实”,因为即便 代诚信伦理,我们必须研究古今诚信伦理的特点和基 是伪装做作乃至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的行为,也是通过 础,然后才能找到传统诚信伦理向现代诚信伦理转化 的路径。 传递了虚假信息的欺骗性语言表现出来的。 需要澄清的是,言论的这种“真实”,是指“心口一 一、诚信的基本涵义 致”或实话实说而不是指说出真理,是伦理上的“真 什么是诚信?这个问题似乎不难回答。根据《现 实”而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真实”。两者的不同在 代汉语词典》和《简明牛津词典》的释义,中文中“诚 于,“真理”一般意味着“作为认识的言论与被认识客 [收稿日期]2013—11—2O [基金项目]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研究”(12&ZD008)。 [作者简介] 徐大建,哲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现代经济哲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赵果,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 ・45・ 体的一致”,而“诚实”却意味着“言论与言行者主体内 心的一致”;一个人如果自己相信了某种并不真实的 认识然后再传递给别人,我们可以说他的言论不是真 理,却不能说他不诚实。区分这一点的重要性在于, 由于传统的真理符合论源于谎言的对立面,我们便很 容易混淆认识论意义上的真理与伦理意义上的诚实, 错误地用言论本身的真理性来衡量言论的诚实性。 2.内心的真诚(sincerity) 如果说“诚实”主要意指“心口一致”或实话实 说,那么是否意味着为人诚实就必须逢人都掏心窝子 呢?这个问题的意义在于,一方面,为人诚实显然并 不需要把自己的所思所想都表达出来,将自己的内心 全都和盘托出不仅在很多情况下是一种不负责任的 愚蠢,而且事实上也根本没人能够做到这一点;但另 一方面,故意只说某些实话而避开另一些实话,却很 可能意味着一种更加高明的欺骗,因为有选择性地实 话实说往往能够更有效地误导别人。因此,诚实就不 仅仅在于实话实说,更重要的是如何实话实说、如何 在主观上不隐瞒有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真实信息。 可是什么样的实话实说才体现了诚实,在理论上却并 不存在明确的客观标准。 ’ 解决这个问题的最有效办法,是在言行的“真实” 中加入“真诚”的因素,即关照他人利益、与他人合作 的真心实意。一个人如果内心诚恳,真心与人为善而 不愿损人利己,自然应该知道什么真实信息是不应当 加以隐瞒的,从而做到诚信。于是“诚”字又包含着 “真诚”的意蕴。 3.承诺的坚守(keep promise) 除了诚实之外,“诚信”的另一个主要含义是“守 信”或对承诺的坚守,这是“诚信”中“信”字的主要含 义。在人际交往中要真正做到诚实不欺、合作双赢, 不仅需要狭义的“诚实”或实话实说,而且还需要“言 必信,行必果”,说到做到。这是因为,言论在以合作 双赢为目的的伦理关系中不仅具有传递信息的功能, 而且具有作出承诺的功能;无论是虚假的信息还是虚 假的承诺,都会导致损人利己、破坏合作的后果。 因此,广义的“诚实”或“真实”言论就不仅包括 心口一致或实话实说,而且还包括言行一致或说到做 到;虚情假意满口谎言当然不是真实的言论,而一味 承诺却从不履行也只能被人认为不诚实或言论不真 实。 4.外在的信任(trust) “诚信”中的“信”字还有一层含义,那就是为人 .46- 诚信所必然产生的信任后果。诚信之所以会成为基 本的道德准则或品质,归根结底,是由于诚信具有的 基本功能:不讲诚信会侵害他人的权益而失去他人的 信任,讲诚信则会获得他人的信任而导致双赢的局 面。因此,诚信既为做人之本,也是社会正常运行的 基本条件之一;就个人而言,得不到别人的信任,在社 会上便没有立足之地,就社会而言,缺乏人与人之间 的信任,就会充满猜疑和阴谋而衰亡。 由此,信任便成为衡量“诚信”的客观标准,构成 “诚信”含义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不知道个人和社 会的信任度,就无法判断个人和社会的诚信状况,一 味强调内心的真诚而不顾个人和社会的信任度,更会 陷诚信于空洞,甚至导致真正的虚伪。 综上所述,为了避免误解,我们在讨论诚信时便 要注意到:一方面,诚信具有不同层次的含义,不仅意 谓着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而且意谓着主观的真诚意 愿和客观的信任程度;另一方面,我们决不可将伦理 意义上的诚实混淆为认识论意义上的真理,更不可误 以为诚实等同于完全的表里如一。 二、古代诚信观的特征 诚信的基本伦理涵义古今中外并无大的不同,但 在不同的社会和历史时期仍然有着不同的表现。中 国人所说的诚信与西方人所说的诚信有所不同,古代 人所说的诚信与现代人所说的诚信更有所不同。大 致说来,相对于现代人而言,古代西方的诚信观与古 代中国的诚信观虽有所不同,但更有相同一面而构成 了古代诚信观的特征,即古代人所主张的诚信在道德 规范上处于较低的等级,它要服从其他更为基本的道 德规范。 西方古代伦理道德观念的典范可见之于亚里士 多德的德性伦理。正如麦金太尔所言,从古希腊一直 到中世纪,西方奉行的伦理道德始终是亚里士多德的 德性论;一方面,亚里士多德德性论本身是对包括古 希腊在内的古代西方英雄社会奉行的伦理道德的理 论总结,另一方面,中世纪的宗教伦理思想是以亚里 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和《政治学》为蓝本并与 之不断对话的过程。 ’因此,我们可以依据亚里士多德 对诚信的论述来刻画古代西方人的诚信观念。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体系可分为幸福论和德性 论两部分,前者阐明人生意义,后者阐明道德规范,但 两者就论证思路而言其实是一体的东西:幸福或者说 至善在于人的本质或理性的实现,人的本质或理性的 实现同时也就构成了德性。由于古希腊人所说的理 性意谓着理念世界及其等级制宇宙秩序,因此理性的 实现或德性实质上就意谓着对这样一个等级制宇宙 总而言之,在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伦理体系中, 诚实作为一种道德德性被分割为两个部分:“与他人 无直接利益冲突关系的真诚”和“涉及人际利益冲突 关系的守约”;但无论是真诚还是守约,它们在整个道 德体系中都处于较低的地位:与智慧、勇敢、节制和正 义等四主德相比,表里如一性质的诚实可以说是一种 秩序的认识和服从:前者意味着具有并运用理性,构 成了智慧与理解等理智德性,后者意味着听从理性, 构成了慷慨与节制等道德德性。在这样的伦理体系 中,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成为基本的德性,其他的 德性则处于次要的地位,而且,理智在德性中高于道 德,道德只不过在于听从理性或由理性决定的行为适 无足轻重的个人休养,守约性质的诚实虽然涉及公正 或正义,却根本没有相关的说明,似乎从来就没有得 到重视。 度:道德“德性是一种选择的品质,存在于相对于我们 的适度之中。这种适度是由逻各斯规定的,就是说, 是像一个明智的人会做的那样地确定的”…㈣ ’。 正是在这样的伦理学背景中,亚里士多德论述了其诚 信观。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诚实(仅 0£ )作为一种道 德德性,其基本涵义是言行的真实(truthfulness)和真 诚(sincerity) H ,但有两种表现:一种反映了个人 在自我表现方面的适度,另一种则是“守约的或涉及 公正与不公正”[1](Pll9)。应当说,这两种含义大致相当 于我们通常所说的诚实和守信。 诚实的第一种表现,是指在言行上实事求是,既 不夸大,也不缩小 ¨ 。关于这种诚实的特征,首 先,它是个人自我表现方面的一种品质,与他人没有 直接的利益冲突关系。其次,就这种个人品质来说, 诚实的对立面是虚伪,亦即过度的自我表现,或者自 夸或者自贬。其三,就虚伪的目的来说,无目的的为 了自夸而自夸的品质最劣,而为了荣誉的自夸在品质 上要比为了钱财的自夸好一些;至于自贬,则在品质 上要好于自夸,因为自贬的目的不是为了得到什么而 是要避免张扬,此外,在一些不那么明显和突出的事 情上适当地用一点自贬,例如苏格拉底式的自贬,倒 也不失高雅,而那些在细枝末节的小事上贬低自己的 人,就是让人看不起的伪君子了o[1](P120-121) 诚实的第二种表现,则是指守约、以及不守约会 导致不公正。不过在诚实的这个方面,亚里士多德除 了提及它涉及守约和公正之外,没有做出任何进一步 的论述。根据亚里士多德关于公正或正义的有关论 述,这种诚实或者说守约应当具有如下特征:首先,这 种诚实不同于自我表现而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利益 冲突关系,因此与公正有关;其次,由于公正所意谓的 守法与平等是以维护奴隶制为前提的,只限于自由 人,因此守约也只限于自由人并且不能违反奴隶制 度。[ J(P1 一 凹,渤 古代中国人的诚信观念则主要见之于儒家学说, 儒家不仅是公认的中国传统文化主流,而且对诚信有 着比其他学派远为丰富的论述。 从总体上说,儒家学说是一种道德政治一体化的 伦理学说,它以天下太平或社会和谐为最终目的,以 维护不平等的等级制秩序为基本手段,以“忠孝”和 “基于血缘亲情的爱”为根本。儒家对诚信的论述,正 是在这样的学说背景中展开的。必须指出的是,在儒 学中,表示诚信的概念是“信”而不是“诚”;儒学中 “诚”的概念虽然保留了“言行的真实”和“内心真诚” 的字面意思,却是一个道德本体论的概念,意在说明 道德来自天理以及道德实践的根本在于虔诚笃信。 其一,在儒学中,“诚”的基本涵义虽然也是言行 的真实不欺,但这种真实不欺不是指实话实说和履行 承诺,而是指言行符合“道”或行为规则。言行如果符 合“道”或行为规则,就是真实的言行,可称之为“诚”, 如果不符合“道”或行为规则,就是不真实或虚妄的言 行,亦即不诚。言行如果无不合“道”,那就达到了 “诚”的境界,与“道”合一而成为圣人了,不待思勉而 无不合道。但言行要达到“诚”的境界,就需要选择善 而勉力为之。 其二,在儒学中,“诚”虽然也含有内心真诚的涵 义,但这种真诚主要不是指关照他人利益的诚意,而 是指对“道”的虔诚笃信或“不自欺”。在儒家看来,人 生的最高理想,无非是“格物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 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 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大学》)在这个过 程中,修身是关键,即言行无不合“道”而达到“诚”的 境界;但修身的核心却在于诚意,唯有意诚心正,虔 诚笃信,才能做到言行无不合“道”,完成修身而实现 自我的道德,奠定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所以王 守仁说:“《大学》之要,诚意而已矣”(《大学古本 序》);周敦颐说:“五常百行,非诚非也,邪暗塞也” (《通书》),意思是说,不诚则一切德行皆属虚伪而无 ・47・ 其实。 在此基础上,儒家对“信”的论述表达了其诚信 观。在儒家伦理中,“信”的基本意义是“言以出信”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即以言语取信于人。由 于以言语取信于人必然要诚实和守约,因此“信”在 儒家的论述中大都同时含有信任、诚实和践履的意 思,大致相当于现代人所说的诚信。就其重要性和 地位来说,它包含着以下两层涵义。 其一,“取信于人”是一项基本的道德义务,所谓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与国人 交,止于信”(《大学》)。“信”之所以如此重要,就个 人而言,它是进德修业的基础:“君子进德修业。忠 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易・乾 ・文言传》);就社稷而言,它是治国安邦的基础:“自 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上好信, 则民莫敢不用情”(《论语・子路》)。所以孔子特别 强调朋友之问的信和对民众的信:“与朋友交言而有 信”,“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论语・学而》)。 其二,“信”如果与“仁义”相悖,那就要弃“信” 而尊“仁义”,所谓“言必信,行必果,径径然小人哉” (《论语・子路》),“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 义所在”(《孟子・离娄》)。朱熹进一步解释说,“大 人言行,不先期于信果,但义之所在,则必从之,卒亦 未尝不信果也。尹氏云:主于义,则信果在其中矣; 主于信果,则未必合义。王勉日:若不合于义而不信 不果,则妄人尔。”(朱熹《孟子集注》)因此,儒家学说 中又有可以不讲诚信的论述,例如,“父为子隐,子为 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又如,《春秋》 有 讳:为尊者讳,为贤者讳,为亲者讳。 因此,就古代中国的诚信观而言,诚信虽然也很 受重视,儒学对“信”的论述的丰富程度甚至要大大 高于古希腊人对诚信的论述,但诚信的地位并不高。 相比之下,诚信在古希腊伦理体系中的地位虽然也 不高,但希腊人从来没有像儒家那样明确地表示过: 如果诚信与忠孝相悖,则不能再讲诚信。 三、现代诚信观的特征 大致说来,相对于古代诚信观来说,现代人的诚 信观的特征则在于:现代人所主张的诚信在道德规范 和道德品质上处于较高的等级,换言之,诚信在现代 属于基本的道德规范。 现代社会始于l6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所形成 ・48・ 的市场经济社会。随着社会的转型,人们的伦理观念 也在17—18世纪完成了从古代身份伦理到现代契约 伦理的转型⑨,其代表是康德的先验主义义务论伦理 学和休谟的经验论功利主义伦理学,由此形成了现代 的诚信伦理。 康德的义务论伦理学是近现代义务论伦理学的 代表,它从总体上秉承了亚里士多德的唯理论论证思 路,即人是理性生物,他的行为就应当听从理性的命 令,所以道德在于只听从理性的命令而不受本能欲望 的支配。不过,康德对理性的理解不同于亚里士多 德: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理性或逻各斯的基本含义虽 然也在于发现规律性的真理,但就道德而言,却意味 着明智地选择行为的适度;而在康德那里,理性的本 质则仅仅在于追求普遍必然的法则 ¨ 。根据康德 对理性的理解,人的行为便可以分为两大类:行为如 果受本能欲望的支配,那么理性命令就表现为以本能 欲望为目的的有条件的假言命令,这种命令没有普遍 必然性;行为如果只听从理性,那么理性命令本身就 是目的,表现为先验理性的无条件的绝对命令:你应 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必须能够不自相矛盾地同时成为 所有人的行为准则,换言之,“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 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这种命令才具有普 遍必然性。 ¨ ’由于道德在于合乎理性地行动而不 在于本能欲望的满足,那就唯有只听从理性的行为才 合乎道德,因此要判断一种行为是否道德从而能否成 为一个道德准则,就既不是根据行为的后果,也不是 根据公认的道德准则,而只在于它是否出于先验理性 的命令,康德也称之为义务或善良意志。 根据这样的义务论伦理学,康德从两个方面论证 了其诚信观。 就诚信的道德性质来说,康德认为,对于我们是 否应当讲诚信、一个人在没办法时是否可以作不打算 兑现的诺言这样的问题,就如对待其他道德问题一 样,同样可以有两种考虑,或者诉诸本能欲望,或者诉 诸纯粹理l生。如果诉诸本能欲望,就会考虑行为的后 果,例如考虑作一个虚假的诺言是否能摆脱当前的困 境,或者更加深谋远虑,考虑到这种谎言是否会使我 失去信用从而在以后给我带来更大的困境等等,这种 考虑不仅难以判定后果而且完全肯定的是恶。合乎 道德的考虑显然在于诉诸纯粹理性:“我只需问自己, 我是否也愿意把这个通过假诺言而解脱自己困境的 准则,变成一条普遍规律;也愿意它不但适用于我自 己,同样也适用于他人?”这样一考虑马上会发现,虽 然我愿意说谎,却不愿意让说谎变成一条普遍的规 律,因为假如人人都作假诺言的话,就没有人会相信 任何保证,也就不可能作任何诺言了。换言之,“作假 诺言”是不可能成为普遍规律的。l2H 可见,诚信 的道德性在于它是纯粹理性的要求,而不在于行为的 后果,也不在于它符合公认的道德准则。由此康德强 调,为了维持店铺信誉、以便赚更多的钱而实行“童叟 无欺”的销售行为,无疑合乎“要诚实”的道德戒律,但 这种行为却不是出于义务,而是出于个人利己的动 机,因此不能说是道德的行为。 就诚信的道德地位而言,康德对能够成为普遍规 律的道德义务作了一个全盘的分析。他从纯粹理性 或纯逻辑的角度出发,按照道德义务的对象和约束程 度把道德义务分成四类:(1)对自己的完全责任,如每 个人都应该通过情感促使生命的提高;(2)对他人的 完全责任,如每个人都应信守诺言;(3)对自己的不完 全责任,如每个人都应发展自己的才能;(4)对他人的 不完全责任,如每个人都应该济困扶危。完全的责任 的反面是自相矛盾的,它们不允许有利于爱好的例 外,对人具有严格的约束力;不完全责任的反面虽然 不是自相矛盾的,因此允许某种爱好的干扰,对人的 约束力不那么严格。但不论完全的责任还是不完全 的责任,其道德性都在于,人们愿意它们成为普遍的 规律。心¨肼 根据这样的分析,保护自己的生命、诚 信、自我发展和济困扶危就成了四种最基本的道德义 务,其中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自我发展属于非人际关系 方面的基本道德,诚信和济困扶危则属于人际关系方 面的基本道德,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保护生命和诚 信分别属于非人际关系和人际关系方面必须强制实 施的最基本的道德义务。 休谟的经验论功利主义伦理学则是近现代情感 主义伦理学的先驱和代表。这种功利主义伦理学以 英国经验论认识论为基础,一反西方传统上占主导地 位的唯理论论证思路,认为人类道德的根基不是理性 而是情感。休谟认为,经验论的认识论考察表明,唯 理论将数学、经验科学和人文学科的真理依据全都归 结为理性,那是混淆了理性、心理习惯和趣味情感的 功能。[3]( ”在人类的认知心理结构中,理性和趣 味的范围与职责各有不同,“前者传达关于真理和谬 误的知识;后者产生关于美和丑、德性和恶行的情 感”H J(n㈣;理性的功能在于对事实和关系的真假作出 判断而决不能对其善恶得出判断,要对事实和关系的 善恶作出判断,只能依靠旁观者的情感。因此,所谓 德性,就是“凡是给予旁观者以快乐的赞许情感的心 理活动或品质”… ”,换言之,道德的本质在于客 观公正的旁观者的情感认同,即大家的共同情感或 “同感”(sympathy)。就整个人类行为结构来说,趣味 产生的快乐和痛苦情感构成了行为的动机或目的,理 性的职责在于为之提供手段 儿 ,手段或行为的善 恶取决于行为者动机或目的的善恶,而动机或目的的 道德善恶则在于其是否符合公众的情感认同。 根据这样的经验论认识论,休谟提出了如下的伦 理学基本论证思路:经验告诉我们,人们一致称颂的 德性可分为四类:(1)对他人或社会有用的品质如仁 爱和正义;(2)对自己有用的品质如审慎、勇敢、勤俭; (3)直接令自己愉快的品质如崇高、宁静和各种爱; (4)直接令他人愉快的品质如礼貌、机智、谦虚。不 过,不论是对自己有用或令自己愉快、还是对他人有 用或令他人愉快,这些品质之所以得到人们的一致赞 许,并不是因为它们对个人有用或令个人愉快,而是 因为它们获得了大家的同感,亦即使旁观者共同感到 它们对社会有用或令人愉快而获得了大家的一致认 可和支持。因此,德性的唯一目的在于让同感或广博 的人道融化偏狭的自私性而使人类社会达到和平、秩 序和幸福,在于使人幸福与快乐。 根据这样的功利主义伦理学,休谟从正义的角度 论证了他的诚信观。 就诚信的道德性质而言,由于守信在休谟的伦理 体系中属于正义的组成部分,其道德性质便依赖于正 义的道德性质。休谟认为,从正义的内容形成来看, 正义作为一种协议或约定是在人们的相互交往和“对 共同利益的感觉”中逐渐形成的,人们为了自身的利 益在交往并发生冲突的过程中,逐渐都会意识到,彼 此不侵犯对方的财物对双方都有利,继而这种感觉会 引导双方以某些规则来参照和调整各自的行为,并通 过这样的博弈和不断地试错,缓慢地形成关于财产权 的社会协议,正义观念由此而生 ]‘嘲 ’,即正义意 味着不侵害他人财产的产权规则,具体表现为确定私 有财产权、根据契约转移财产、以及履行许诺等三项 具体法则。从正义的道德性质来说,正义之所以普遍 受到人们的赞美和敬重,是因为人们在情感上共同认 可包括守信在内的产权规则所导致的社会效用或公 共利益:“自私是建立正义的原始动机;而对于公益的 同情是那种德所引起的道德赞许的来源。” 儿嗍’ 就诚信的道德地位而言,由于正义在休谟的伦理 体系中属于最重要的社会道德之一,作为正义组成部 ・49・ 分的守信或诚信也就成了人类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德 性或道德规范之一。休谟认为,正义的重要性从它起 源于财产权的社会协议就可以看出来:产权规则或正 义的产生本来就是为了防止由于生活资源的稀缺和 人的自利倾向必然导致的纠纷和争端,确保社会的安 宁和稳定,如果没有产权规则或正义,“社会必然立即 解体,而每一个人必然会陷于野蛮和孤立的状态,那 种状态比起我们所能设想到的社会中最坏的情况来, 要坏过万倍。” “ 从具体的产权规则来说,确定和 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法则能够稳定财产的占有,克服财 产不稳定引起的争端,鼓励勤奋和创造;根据契约转 移财产的法则能够“产生对人类社会非常有益的商业 和交往”;而履行许诺或诚信的法则则能够“保证人类 的一般的利益借以获得极大增进的相互信任和信 赖” 4 J( ’。由此可见,守信或诚信在休谟的伦理体 系中也是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四、诚信伦理的基础和转型 综上所述,就诚信的伦理含义而言,古代的诚信 观和现代的诚信观并无大的不同,它们都赞美诚实、 真诚、守信和信任,尽管古代的诚信观更偏重诚实而 现代的诚信观更偏重守信。两者的不同主要在于,诚 信在古代社会的伦理体系中地位较低,不属于基本的 道德规范或道德德性,而在现代社会的伦理体系中已 上升为基本的道德规范或道德德性。 在古代西方,占统治地位的基本道德规范或德性 是古希腊人所主张的四主德,即“智慧”、“勇敢”、“节 制”和“正义”,虽然“诚信”的部分内容如“守约”与 “正义”有关,但其主体部分“诚实”显然不属于基本的 道德德性。在古代中国,基本的道德规范或德性则是 三位一体的“仁”、“义”和“礼”,其中“仁”说明了德性 的基本内容,“义”说明了德性的本质属性,“礼”则说 明了德性的外在标准;“信”虽然也很受重视,却要服 从“仁义”。与此相反,在现代社会,“诚信”已成为维 系社会稳定的根本道德规范“正义”的基本组成部分, 从而成为人们必须遵循的基本道德德性。 那么,诚信伦理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社会历史转 型呢? 以上的论述已经表明,人类伦理观念变化的根源 不在于观念自身。虽然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道德 理念,同一个时代却并不存在不同的道德理念;尽管 同一个时代中的确存在着不同的伦理学派、不同的伦 理观点和论证,但它们最后表达的道德理念却相差无 ・50・ 几。事实上,伦理学理论不过是从理性和逻辑的角度 对社会伦理的反思和理性重构,其论点和论证的变化 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伦理的转型,却无法主导社 会伦理的转型。因此,诚信伦理的社会历史转型的根 源是无法依靠纯哲学的理论分析来探明的。 历史唯物主义表明,伦理道德总是植根于人们的 生产交往方式和由此决定的社会组织结构之中,为人 们的生产交往有序化、维护社会的稳定而存在的。因 此,诚信伦理的社会历史转型也必然根源于人们的生 产交往方式和由此决定的社会组织结构的社会历史 转型。古代诚信观之所以不同于现代诚信观,根本原 因在于古代社会的生产方式不同于现代社会的生产 方式,在于古代社会的生产方式形成的不平等等级制 熟人社会不同于现代社会的生产方式形成的自由平 等的陌生人社会。 诚信之所以在古代社会的伦理体系中地位较低, 不属于基本的道德规范或道德德性,是由古代社会的 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所决定的。 无论是西方的古代社会还是中国的古代社会,社 会经济都以农业为主导,人们的生产方式表现为基于 小农经济和庄园经济的家长制计划指挥模式,生产以 消费为主要目的,生产资料归家族或家长所有,由家 长或领主主导资源配置,组织安排生产,生产出来的 财富由家长或领主支配,按照家族中个人的身份地位 和劳动贡献进行分配。与此同时,这样的生产方式便 形成了等级制权威社会,以不平等和熟人交往为其特 征。在这样的社会中,共同体保持生产交往有序化、 维系社会和谐稳定、迎接共同体内外各种挑战的关 键,在于每个人通过在共同体(例如家族、氏族、城邦 甚至帝国)的地位来确认自己的身份,从而识别自身 的权利与义务,各司其职并服从领导。由此形成了以 各司其职和服从领导为基本道德规范的身份伦理。 在这样的社会伦理中,一方面,尽管诚信行为也因为 能够减少交易成本而得到肯定,却不是保持生产交往 有序化、维系社会和谐稳定所必不可少的东西;另一 方面,由于人们的社会交往主要限于熟人之间,不诚 信的行为也会面临极大的亲朋压力而不常见于日常 生活,从而使得诚信无需成为基本的道德德性。 同样,诚信之所以在现代社会的伦理体系中上升 为基本的道德规范或道德德性,也是由现代社会的生 产方式和社会结构所决定的。 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社会经济以工商业为主 导,人们的生产方式表现为各生产主体之间进行平等 交换性质的市场经济模式,生产以利润为目的,生产 资料归个人或企业所有,由个人或单位领导进行资源 配置,组织安排生产,生产出来的财富由个人或单位 领导支配,按照个人对商品生产所需要的要素如劳动 和资本所做的贡献进行分配。与此同时,这样的生产 方式形成了网络状平民社会,以平等和陌生人交往为 其特征。在这样的社会中,农民和帮工不再受传统身 份的约束,变成了自由出卖劳动力的工人;土地领主 和行业雇主也各自摆脱了原有的身份,变成了具有浮 士德精神的企业家;任何人的价值或者利益都不能凌 驾于另一个人的价值和利益之上,“必须容许‘需求’ 和‘供给’的变化取代领主的指令和习俗,由前者而不 是后者来指挥经济活动”,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必须 通过协商和妥协得到解决。于是,社会保持生产交往 有序化、维系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转变成了对个人 自由平等权利和依据协商达成契约的尊重,由此形成 了以自由平等和按契约行事为基本道德规范的契约 伦理。在这样的社会伦理中,一方面,诚信由于构成 了契约伦理的前提而成为保持生产交往有序化、维系 社会和谐稳定所必不可少的东西;另一方面,由于人 们的社会交往大量扩散到陌生人之间,不诚信的行为 也会因亲朋压力的减少而比较常见于日常生活,从而 加强了诚信的基本道德德性地位。 可见,虽然现代诚信的字面意义与古代诚信的字 面意义区别不大,然而由于各自的社会基础不同,各 自在伦理体系中占据着不同地位,两者存在着本质的 差别,这就决定了,现代诚信伦理并非由传统的诚信 伦理直接延续就可形成的。 大家一致认同,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建设亟需现 代诚信伦理的建设,亟需在传统中国诚信伦理的基础 上建设现代诚信伦理。然而现代诚信伦理的形成,需 要整个社会伦理的转型。由于社会伦理的转型是由 社会的生产方式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结构转型决定 的,要实现从传统诚信伦理到现代诚信伦理的转型, 首先就必须完成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型。根 据这样的观点,我们目前的诚信伦理建设的重点,并 非大力宣传传统的诚信伦理,而是要大力推进市场经 济本身的建设和完善,包括法治建设,建立起真正的 现代社会,为现代诚信伦理的转型提供坚实的社会基 础。一方面,不搞市场经济,也就不需要现代诚信伦 理,而没有健全的法治,市场经济就会遭到破坏;另一 方面,传统的诚信伦理虽然在字面上与现代诚信伦理 区别不大,本质上却是不适应市场经济的。 [注释]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社会心态蓝皮 书《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2012—2013))调查显示:除了 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下降,超过七成人不敢相信陌生人, 从行业和部门来看,人们对商业、企业信任度最低。同 时,不同阶层、群体问的不信任也在加深和固化,官民、警 民、医患、民商等社会关系的不信任程度也在进一步加 深。 ②徐大建:《企业伦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 版,第6章。 ③麦金太尔:《德性之后》,龚群等译,中国社会科学 出版社,1995年版,第10—13章。 ④《中庸》:“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 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 而固执之者也。” ⑤参阅,徐大建,单许昌:《“伦理转型:从身份伦理 到契约伦理”》,《哲学研究)2013年第4期。 ⑥L A Selby—Bigge ed.,Enquiries Concerning The Human Understanding and Concerning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Oxford:Clarendon,1902,PP.274—277,P.279。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2]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上海:上海人民 出版社,1986. [3]休谟.人类理智研究[M].吕大吉译.北京:商务 印书馆,1999. [4]休谟.道德原则研究[M].曾晓平译.北京:商务 印书馆,2001. [5]休谟.人性论[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 馆.1980. ・5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