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合同号:
甲方:(出借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丙方:(担保人)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担保人)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丙叁方就担保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关于借款事宜:
1
1、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具体数额与日期以甲方转账凭证的数额与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 个月/日。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借款利率:月利率为千分之 ( ‰)。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月利率×12。即月利息为 元。
4、借款用途:甲方借款将用于经营周转。
5、付款时间: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款交付乙方指定账户。
6、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在30日之内的,本金利息一次结清;借款期限在30日以上的,结息日为计息日之后每月对应日,即每月的 日前给付甲方利息,利息一月一结,最后一期利息连同本金一并给付。
二、关于担保事宜:
1、丙方 自愿为本合同约定贷款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丙方的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借款利息、滞纳金、违约金以及与本借款合同
2
有关的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费,和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担保期间为借款期间及借款期满后两年。
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如有抵押或质押担保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其权利义务在从合同中另行规定。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借款到期之日,乙方必须偿还,如果到期不能按时偿还必须提前五天与甲方联系,进行协商。
2、乙方还款时间超过还款当日16点30分加收一天利息。
3、借款未到期前乙方不得提前还款。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全程监督并了解资金的运作情况。
5、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变更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同时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
3
7、乙方在未还清甲方借款本息之前,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8、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9、本合同项下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的,乙方应当及时提供甲方认可的其它担保;
10、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可能影响甲方借款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当提前l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且按甲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及担保。
11、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发生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转移资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可能产生影响的,均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或重新提供担保等;
四、违约责任:
1、乙方须按期偿还借款本息,逾期偿还的,乙方按逾付金额日1‰给付甲方逾期
4
付款滞纳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1款(即最后一款)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本息,并请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本金日1‰的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系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均未受到欺诈、胁迫,亦不存在乘人之危的事实。合同各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已充分了解,且对本合同项下有可能对各方不利的法律后果均已完全知悉。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补充条款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5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担保人):
年 月 日
财务(转款)证明
:
请将我单位向贵公司借款计人民币: 整(¥: 万元),转入借款方下述收款单位(或个人)账户:
个人全称:
开户银行: 账号(卡号): 此证明附银行转款凭证作为贷款转入借款人账户的凭据。
6
借款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7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