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8 广东省物价局 粤价〔2011〕313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11〕313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省财政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除前款规定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审计服务可实行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者计时与计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三年。试行期满前2个月,请省财政厅将试行情况及相关收费标准重新报我局按程序核定。
附件: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表 抄 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附件:
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表
50服务序项目名号 称 计价单位 万元 以下部分 财务1报表审计 收200年费标0元 准 货币出120资收0元 费标资本计 件 收 费 2验证 准 次其他出资收费标准 合并、分3立、清算审计 经济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标准150%计收,再将分年度收费额累加计算;超过三年的年度可以按照年4责任审度财务报表审计标准120%计收。 计 清产5核资 外汇6收支审按计时收费,不低于1000元。 按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2倍计收。 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标准150%计收,再将分年度收费额累加计算;超过三年的年度可以按照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标准120%计收。 按货币出资方式收费标准的120%计收 5‰ 4‰ 3‰ ‰ ‰ ‰ ‰ ‰ 1.0.0.0.20.150.10.080.06‰ 9‰ 7‰ ‰ ‰ 5‰ 20.0.0.50.30.10.1‰ ‰ 0.08-100万元部分 0-500万元部分 0-1000万元部分 0-5000万元部分 万元-1亿元部分 5亿元 亿元 部部分 分 部分 元以上50105010050001—5-1010亿核 特殊7目的审计 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盈利定期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部分按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下浮10%计收,组织的8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审计 计时收费 注:1.财务报表审计按被审单位资产总额与销售收入孰高分档累进计费;
2.资本验证按实收资本分档累进计费。如同时存在货币出资及其他出资情况,可分别计算后再相加计费; 3.表内的计件收费标准可下浮不超过30%;
4.表内的计时收费标准可上下浮40%。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及大型金融企业鉴证业务可上浮60%;
参照4、5收费标准计收或按计时收费。 资产总额1亿-5亿元部分下浮20%计收,资产总额5亿元以上部分下浮30%计收;专项审计报告按财务报表审计标准计收。 初级助理:300元/小时;助理:600元/小时;注册会计师:1000元/小时;项目经理:1500元/小时;部门经理:2000元/小时;合伙人(主任)会计师:3000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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