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综述之四
四、作用于人体神经系统的酷刑
这类酷刑比较少,其中最多使用的是电刑。由於电刑与女烈受刑的关系非常密切,准备放到“专门针对女性的酷刑” 一节中去细谈,这一节中仅谈其他的几种。
用药物等化学物品拷问受难者是比较少见的,有过使用迷幻、麻醉类药剂进行刑讯的记载,但因效果不稳定,使用不普遍。凡能忍受酷刑的受难者无一不是精神非常坚强的,受药剂摧残后即便出现症状,往往也不能完全符合施刑者的愿望,所以单纯用药物针对人体神经系统的刑讯很少见。使用性药的酷刑也有,但由於男女之间性生理和性心理的差别,这种酷刑只在刑讯女性时作用明显。因此,有关使用性药的酷刑也准备放到后面那一节中去谈。
与药物刑讯相关的是其他化学物品在酷刑中使用,刺激性的化学物在刑讯中基本都需要结合其他酷刑使用,等於是加强其他酷刑的效果。比如在受难者的伤处涂抹盐水、酒精等等非常残忍的手段,是“披麻戴孝”的第二阶段中必用的。南越特务刑讯一名抗议的中年尼姑时,先将她剥光衣服绑在十字架上残暴鞭打,她几次昏厥后对鞭打的痛苦已经麻木,特务们就开始在她遍布伤痕的裸体上刷盐水,这位在鞭打下咬牙强忍不发一声的女烈,这时立即发出骇人听闻的惨叫。山东女烈解文卿被敌人逮捕受刑,打手们将她的衣服剥光,用剪刀一块块地剪开她身上的肉,再涂上盐,使她极为痛楚,多次昏厥。另外,刺激性物品在作用于人体呼吸道和消化道的酷刑中经常使用,这也属於下一节的内容。还有一种专门针对女性的方式,用洋芋等含有特别刺激物质的植物反复摩擦女烈的阴道和肛门,再把她的下身浸在水里。洋芋遇水产生化学反应,会令女烈的下身产生极度的痛痒并红肿溃烂。但这种酷刑发挥作用需要较长时间,所以很少使用。对施刑者来说,在酷刑中使用药物等
化学品有一个不利之处,就是受难者一旦屈服(这是刑讯的最终目的),一般不能及时松刑,因为化学品刺激作用的减退时间施刑者无法控制。
单纯作用于人体神经系统的酷刑主要有脑箍和“头顶金钟”。脑箍在受难者太阳穴的部位有两个特别的凸起,用刑力度大时甚至会将受难者的眼睛挤出来,极为残酷。旧时有经验的施刑者使用脑箍时一般都会在受难者的痛苦未达到极限时停下来,转而使用一种旧称“增板”的刑具。这只是一块很小的木板或竹板,用来敲击脑箍上预留出来的几条绳子。这种很轻的敲击振动,通过绳子的固体传递作用到达受难者被箍紧的头部,就如同巨大的捶击一般。“头顶金钟”是用铁锅、铅桶等物罩在受难者头上,再从外面用力敲击,以强烈的声波振荡去摧残受难者的听力和脑部神经。在古时这种酷刑甚至是用真的铜钟,把受难者罩在钟内敲击,一般都当场造成死亡。这两种酷刑通常都会使受难者的神经受到难以痊愈的损害,出现精神错乱的症状,不尽符合施刑者的意愿(刑讯目的是要受难者清醒地供出真实情况),所以现实之中也很少使用。
“熬审”也属於一种专门作用于受难者神经系统的酷刑,连续数天令受难者不能休息睡眠,使受难者的神经系统和忍耐力超过疲劳的极限,刑讯中极为常见,有的时候施刑者甚至用灌咖啡、浓茶的方法令受难者不能睡眠。杨开慧被关押的半年多时间内只有三天没被提审;陈氏云两次被捕,关过三个监狱,在第二个监狱关押的一年多时间内,只有十几天没有受刑;福建女英烈罗荣德被捕,受刑一昼夜没有屈服,第二天她被剥光衣服,裸体绑在楼梯上,凡过往的敌兵都用烟头烫一下她的肉体,集中烫乳房、肚脐和下阴等部位,就这样又折磨了她一天一夜,直到她休克过去后才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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