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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细则

2021-11-20 来源:独旅网
通三防”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一通三防”硬性考核制度

1、对人为损坏通风设施,如私拆密闭、挡风墙和故意损坏风门、调节、风桥及不 按规定使用风障的单位正职撤职,责任人开除。

2、对未经通风部门许可私自同时打开两道风门和私拆风筒作业的单位正职撤职, 责任人开除。

3、对未经审批手续私自贯通的单位正职撤职,责任人开除。

第二部分 “一通三防”考核管理细则

“一通三防”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中之重,为了更好的搞好我矿“一通三防”工 作,服务协调各队组的生产,明确责任,细化管理,我区根据我矿生产现状,经与队组 多方协商,对“一通三防”工作制定了如下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生产队组对全队生产过程中的 “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及处理负全面责任。 二、队组各队长对全队 “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定期检查各有关 “一通三防” 工作进展情况,解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 及时分析存在问题, 采取措施, 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正常进行。

三、队长是“一通三防”事故的第一责任人,上岗干部是直接责任者,因此,一旦 出现违规操作,在罚跟班干部、上岗干部的同时,对队长一并进行同等处罚。

四、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及措施。 五、机电区长对全队电气设备正常运转, 工作面正常供风和设备完好无失爆现象负 责。

六、上岗干部、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生产施工中出现的“一通三防”问题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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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一通三防”隐患。

第一节 掘进部分

一、局部通风管理细则

1、施工队组每次开巷前,应提前一周办理风机稳设申请单,巷道贯通时,严格执 行“贯通三联单”审批制度,不按规定执行罚队技术员

100 元。

2、凡局扇供风地点,局扇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对瓦斯涌出大的地点和深巷 掘进,局扇还必须配备备用开关,并做到定期检修保持完好。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不 闭锁的绝对不允许开工, 对私自不用闭锁或闭锁不起作用的现场责令停产, 并对队组罚 款 500 元。

3、局部通风机由队组责专人管理,如因管理不善而损坏的罚负责人

200 元。

4、 45KW以下局部通风机的稳装由通风区负责,通风区负责指定将风机吊挂在新鲜 风流中距回风口 10m以外的地方,风机必须安装消音器。

5、 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要求风机牌板与风机平行吊挂,通风区负责填 写,队组负责管理,风机牌板出现损坏罚队组当班干部 50元。风机说明牌板丢失或人 为损坏的罚队组当班干部 100 元,并且队组在两天内到通风区领取新牌板,否则加罚 50元。罚款返回通风区 100元重新制作。

6、 备用风机由队组管理,备用风机下井后施工队组与通风区在井下相互签字,之 后如出现诸如风叶损坏, 消音器撞乱等问题, 由队组按照原价赔偿并对队组机电队长处 以 200 元罚款。

7、 更换风机前由使用队组负责对风机进行测定,完好后方可更换。

8、 坚持每月一次的风机检修 ( 包括备用风机 ) ,凡不检修的,一经确认罚施工队组 集体 500 元。

9、 风机检修时停电工作票要在检修前一天审批完成,否则不允许停电,出现无计 划停风停电事件,罚队组上岗干部和机电队长每人 200 元,并按事故进行追查。

10、 因检修原因停风停电时,要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停风停电前,必须撤出供风区 域所有工作人员,送电前先检查瓦斯,保证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 度不超过 0.5%,供风区瓦斯浓度不超过 1%,方可人工开启风机。如有随意开启风机的 追究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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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和跟班班组长的责任。

11、施工单位负责风筒吊挂工作, 一旦发现队组风筒超距离作业, 罚队组跟班干部 100 元,上岗干部 200 元;发现用铅丝穿风筒或风筒吊挂不符合要求的罚跟班干部 50 元,上岗干部 100 元。

12、施工队组放炮作业时, 可摘下靠工作面末端的第一节风筒, 但要保证风筒末端 出口距工作面迎头距离在 20 米以内,并在放炮后及时按要求接上 (有瓦斯异常涌出或其 它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 。队组放炮打烂风筒应按照原价进行赔偿,对打烂风筒拒绝签 字的单位加罚 50 元。

13、每个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备用风筒, 其中炮掘工作面最少有一条, 机掘工作面最 少有两条;备用风筒放在距工作面 50 米顶板支护良好的地方,乱扔乱放风筒的出现一 次罚队组当班干部 50 元,丢失风筒的队组按照原价进行赔偿。风筒末端的短节风筒由 队组管理,损坏导致不能使用的按风筒的半价对队组进行罚款。

14、施工队组要时常检查风筒有无破口、撕裂、挤压、脱节,有上述情况及时做出 处理。不处理的罚队组当班干部 100 元。

15、风筒从风机后开始标号,并挂风筒标志牌。如出现标志牌缺损,应及时处理, 不处理的罚队组当班干部 50 元。

16、回风巷道须保持整洁干净,无堆积物、积水,以保证风流通畅;片帮煤等杂物 必须及时清理,否则罚队组跟班干部 100 元。

17、挂风筒的一排锚栓必须成一条直线,有一处不成直线的罚队组

50 元。

50

18、对打烂的风筒碎片要及时清理,对于随意丢弃在巷道中的,有一片罚队组 元。

19、发现损坏风机、消音器 (如撞乱等 )按照原价赔偿,并罚机电队长 200元。 20、由于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的,由安监部门按事故追查。

21、井下未经通风区同意,风筒不得作其他用途,如搭建临时休息间等,一经发现 罚施工单位 100 元,并责令拆除。

22、各工掘队组在办理影响风机供电的停电票后, 必须按审批的时间执行, 否则不 允许停电,强行停电的罚款 100 元。

二、瓦斯、监测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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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瓦斯牌板由通风区负责管理,牌板丢失或人为损坏罚责任人 100 元,并在两天 内到通风区领新牌板,否则加罚 50 元。罚款返回通风区 100元重新制作。

2、施工队组在开工前一个星期,按照规定办理监测监控安装审批手续。

3、通风区在检查校对好瓦斯探头后移交队组,队组负责将瓦斯深头布置在巷道规 定地点炮掘工作面放炮时可将瓦斯探头移至距工作面

30m以外的地方,放炮后立即移回

原处。不合要求的罚队组跟班干部、班组长各 100元。

4、 施工队组在生产过程中移动瓦斯探头及时到位,移动过程中要保证监测线平直 顺畅,至少每隔一米吊挂一次,不得拖地,达不到要求的罚队组集体 100 元。

5、 一旦发现瓦斯浓度超限,队组要服从瓦检员的指挥,采取各种措施处理。不执 行者罚队组跟班干部 100 元,并按事故进行追查。

6、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换牌制”;放炮作业要严格执行“四 不放炮”原则;即:巷道浮煤超过巷高 1/3 不放炮;风筒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不放炮; 不进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不放炮;不使用炮土不放炮。不按规定执行 者罚队组跟班干部 100 元。

7、 施工队组生产过程中严禁产生明火火焰,炽热气体,机械火花,电火花放电等 现象,若出现违规操作追究队组队长责任,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有完好的防爆性能。

8、 发生传感器、电缆丢失事件,由使用单位照价赔偿,使用过程中,电缆被撞断 一次,罚使用单位 500 元或责任人 300 元。

9、 队组在巷道停掘后,要移交监测队办理电缆回收手续,回收电缆长度不得小于 90%,少回收者,由使用单位照价赔偿。

10、 对不按规定执行或拖延移交的单位负责人, 要处以 200元罚款, 并将电缆全部 按丢失罚款。

11、 发现监测设施遭破坏、盗窃事件时,矿事故追查组要同通风区、保卫科及使用 单位共同组织追查。

12、 使用过程中,监测电缆不得挪作它用,一经发现罚挪用单位队长罚 200元,集 体按每米双倍赔偿。

500元,跟班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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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监测队要定期对瓦斯传感器和局扇开停传感器进行调校和调试, 保证其数据准 确,动作灵敏。

14、对井下探头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 50 元。 三、防尘管理细则

1、掘进巷道必须设置风流静化水幕。巷道掘进深度小于

120 米时,应在距回风口

位置50m处安设一道净化水幕;掘进深度大于120米后,应安设两道净化水幕,一道固 定在距回风巷道口 50 米,另一道固定距掘进工作面 50 米。净化水幕要求覆盖全断面, 灵敏可靠,使用正常。无水幕或水幕不正常使用的罚队组队长 200元。

2、 各转载点喷雾须全部覆盖煤流,水压充足,雾化程度好。要严格执行“开机开 水,停机停水”制度。

3、 水幕和运煤转载点固定时要焊接固定架,不得用铅丝捆绑,水幕固定架长度不 得小于巷道宽度的90%水幕安装距顶板距离不大于 300mm喷嘴至少每米安设一个, 喷嘴迎风。无转载点洒水或不使用的罚队组队长 100元。

4、 掘进机应安装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如内喷雾不起作用,必须加强外喷雾,外喷 雾必须用喷嘴雾化,喷雾流量滚筒不得低于 15L/min,压力不低于0.7Mpa。

5、 掘进巷道必须安设防尘洒水管路,要求管路辅设平直,吊挂牢固,不拐死弯, 接头严密不漏水。巷内静压管路每50m设一道三通阀门,在其支管干管联接处设置管路 阀门。

6、 掘进巷道管路安设距工作面不得大于 50m洒水管路不得兼作排水管。管路管 径应为50mm供水压力保证在0.7Mpa以上,水压达不到要求的上加压泵。

7、 队组要按规定布置防尘设施,喷雾装置与水管必须单向快速连接,喷雾和水幕 节门布置在巷道行人一侧,要求开启自如,灵活可靠。不合要求的罚队组队长 200元。

8、 巷道煤尘不得超标,掘进队组要每旬对全巷道及回风巷道冲洗一次,发现巷道 内煤尘超标的罚队组队长 100 元。

9、 施工队组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 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冲洗一次。

10、 水槽出现缺损或水槽水量不足的,每个罚当班干部 20元。隔爆说明牌出现损 坏的罚当班干部 30元。

11、 每个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配置兼职防尘员维护综合防尘设施, 以保证其正常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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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12、 每季度通风处检查,对综合防尘工作落后影响全矿整体工作的单位给予 500— 2000元罚款。

综合防尘罚款明细表

项目 洒水管路 三通阀门 无水幕或不正常使用 无转载点洒水或不使用 隔爆水槽缺或水槽水不足 隔爆说明牌 水幕洒水的说明 单位 米 套 道 处 个 块 个 金额(元) 备注 10 50 100 100 20 30 5 四、 防火管理责任细则

1、 灭火器与砂箱统一放置于皮带头附近,便于发生事故时及时取用。 2、 施工队组每班必须对灭火器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看其是否完好能用。 3、 施工队组每班必须责人检查砂箱,砂量不足时要及时添加。 4、 使用完的油脂、棉纱等可燃物放在垃圾桶内,并定期清理出井。

5、 定期清理皮带头、尾及皮带下方的浮煤。如出现浮煤堆积现象罚队组队长 丿元。

6、 施工队组每班责人检查皮带的运转情况,保持托滚齐全,运转灵活,要及时清 理托滚上的线丝,防止磨擦皮带造成火灾事故。

7、 灭火器材由队组设专人管理,否则罚队组 200元。 五、 其它

1、 放炮震坏风桥或调节罚队组集体至少 1000元,并按事故进行追查。 2、 通风设施附近堆积杂物,每处罚队长 200元。

3、 丢失调节风门板,每块罚队组200元,情节严重的按事故进行追查。

4、 所有审批手续齐全,未在指定班次贯通,罚队长 200元,罚技术员200元。 5、 损坏或取掉过溜墙皮带帘的每次罚跟班干部 100元。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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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综采部分

一、通风设施的管理

1、队组负责定期对回风巷道进行清理,保证巷道内支护良好无杂物堆积,回风畅 通无阻。如发现有杂物没处理的罚队长 200元,当班干部 100 元。

2、通风设施 5 米范围内,要求支护完好,无片邦,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发现设施附近有杂物的罚当班上岗干部 50 元。

3、由专人负责不定期对工作面内的风桥、密闭墙进行监察管理,检查是否漏风。 发现漏风及时向通风区反映处理。 放炮震坏风桥的按事故追查, 并罚责任人 200 元直至 开除。

4、进入工作面的设备、物料严禁超高,防止损坏风桥发生漏风事故。

5、严禁运料巷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必须开一道关一道,若运送大件确需同时打开 作业时,必须经通风区同意,由通风区派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6、队组出现损坏过溜墙的情况按损坏通风设施处理,损坏过溜墙皮带帘的罚上岗 干部 200 元。

二、瓦斯、监测设施管理细则

1、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1.0%,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采取 措施进行处理。

2、瓦斯探头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随工作面推进及时前移并按标准悬挂,要求探 头距煤帮不小于200mm距顶板不大于300mm监测电缆至少每隔三米吊挂一次,井下 监测工负责对瓦斯牌板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其完好无损坏,出现损坏的罚款 100 元。 出现监测电缆和探头吊挂不合格罚款 500元。

3、 上岗干部必须携带便携仪或瓦斯检查仪,并在工作面最后一个支架的前后柱之 间吊挂瓦斯检查便携仪,发现一次不吊挂的罚跟班干部 100元。

4、 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的风帘按通风设施管理,严禁两道风帘同时打开,如不及时 吊挂罚跟班干部 200 元,对人为损坏风帘的罚上岗干部 200元。并按事故追查有关人员 责任。

5、 工作面尾三架必须推移超前或与其它架保持同步,如出现尾架滞后的,责令尽 快移架并罚队长 300 元。

6、井下检修必须检查作业点附近 20米范围内瓦斯情况, 严禁带电作业, 消灭动态 失爆,瓦斯浓度超过 1.0%时严禁送电。出现违规的罚机电队长 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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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生传感器、电缆丢失事件,由使用单位照价赔偿,使用过程中,电缆被撞断 一次,罚使用单位 500 元或责任人 300 元。

8、回收工作面监测电缆,每采出 200 米回收一次,每采出 400米与综采队共同核 对采出长度与回收电缆数量,回收率不得小于 90%,丢失的照价赔偿。

9、对不按规定执行或拖延移交监测电缆的单位队长,要处以 缆全部按丢失罚款。

10、发现监测设施遭破坏,盗窃事件时,矿事故追查组要同通风区、保卫科及使用 单位共同组织追查。

11、使用过程中,监测电缆不得挪作它用,一经发现罚挪用单位队长 按每米双倍罚款。

12、监测队要定期对瓦斯传感器和局扇开停传感器进行调校和调试, 保证其数据准 确,动作灵敏。

13、队组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安装或延长申请, 罚队组机电队长 200 元,对井下探头 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 50 元。

三、综合防尘

1、采煤工作面的运输顺槽必须安装两道净化水幕, 一道安装在距进风巷口 50 米处, 另一安装在距工作面 50 米处,随工作面的推进而移动, 水幕做到开机开水, 关机关水。

2、回采工作面的回风顺槽也至少安装两道水幕, 一道位置在距回风巷道口 50 米处, 另一道安装在距工作面 50 米处,随工作面推进而移动,做到开机开水,关机关水。

3、专人负责工作面两顺槽内水幕的日常管理,要求雾化效果良好,并能覆盖全断 面。 4、各工作面必须安设架间喷雾洒水装置,至少每隔六架安设一道。

5、各转载点洒水要严格执行“开机开水、停机停水”制度。风流净化水幕要覆盖 全断面,两端的喷嘴距离巷道两帮均不得超过 30cm。

6、隔爆水袋由队组专人负责管理、维护,水量不足时及时补水。

7、加强采煤机内外喷雾的管理、维护,保证机组在有洒水的情况下割煤并能覆盖 整个滚筒,水压不低于 0.7MP&当班的使用由当班的班长负责,如出现不能正常使用 的要及时更换修复并罚当班跟班干部 50元。

&队组每周对工作面两巷及顺风绕道冲洗一次,以防止煤尘堆积,对易产生积尘 的地点

200 元,集体

200 元罚款,并将电

8

要不定期冲洗,防止煤尘超标,不按规定冲洗的罚安全队长 200元。

9、 加强个人防护,防止尘肺病的发生。不佩带防尘口罩的每人罚款 5元。 10、 每季度通风处检查,对综合防尘工作落后影响全矿整体工作的单位给予 2000元罚款。

综合防尘罚款明细表

项目 洒水管路 三通阀门 无水幕或不正常使用 无转载点洒水或不使用 隔爆水槽缺或水槽水不足 隔爆说明牌 水幕洒水的说明 不佩带防尘口罩 500—

单位 米 套 道 处 个 块 个 人 金额(元) 备注 10 50 100 100 20 30 5 5 四、防火措施的管理

1、在工作面皮带头,油脂存放处,井下库房配备灭火器材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否 则罚队长100

2、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灭火器上架,否则 罚队长100

4、由专人负责两顺槽巷内静压水管的管理,杜绝水管漏水、水压不够等现象,否 则罚队长100

5、 皮带必须使用阻燃皮带,各类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否则罚队长

100

6、 每班检查皮带上、下托滚的运转状况,保持托滚齐全,运转灵活,及时清理托 滚上的线丝,否则每发现一处罚队长 100

7、皮带尾滚筒和皮带下浮煤应及时清理,并随时检查皮带运行状况,防止导电物 卡磨皮带造成火灾,如不及时清理浮煤罚跟班干部 100

9

8 五、其

1、损坏风门罚队组集体 1000 元,罚责任人 400 2、通风设施附近堆积杂物,每处罚队长 200 3、丢失调节风门板,每块罚队组 200

风门传感器每套罚集体 500 元,罚跟班、上岗干部各 200 处罚跟班 200 元,责任人 100 元。

4、丢失

5、损坏风门闭锁每

第二章 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细则 为规范综采队在作业期间上

隅角的各项管理, 明确责任,细化操作, 保证上隅角管 理的安全有序,特制定本细则。

一、风帘管理

1、当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达 0.6%时,由通风区通知队组上岗干部到通风区领取 风帘,放在井下库房备用。

2、当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 0.8 —0.9%之间时,在工作面尾部挂两道风帘, 两道风帘相距30m左右。

3、 风帘的第一次吊挂由通风区瓦检员在当班通风区值班干部的指挥下进行。 4、 风帘的日常维护管理由综采队负责,当班瓦检员负责监督,如有人为损坏由队 组跟班干部安排及时修理或更换, 瓦检员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 队组按原价赔偿, 并罚 队长、跟班干部各 100 元,情节严重的按事故追查。

5、 风障吊挂必须整齐平直,且必须环环吊挂,保证风流按预定方向通过,能够稀 释上隅角瓦斯。如吊挂不符合要求责令上岗干部指派专人挂好,并罚上岗干部 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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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管理

1、在工作面尾部必须吊挂便携仪,吊挂位置为尾架前后柱之间否则罚跟班干部 元。 2、瓦斯探头由队组上岗干部指派专人吊挂,位置必须符合规定,监测电缆必须吊 挂整齐,监测电缆至少每隔一米吊挂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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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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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 它

1、各队队长为上隅角风帘、风筒等通风设施的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跟班干部 为直接责任者,如有人为损坏罚队长 200 元,跟班 100 元,情节严重的按事故追查。

2、瓦检员发现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立即责令队组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并向通风 调度汇报,如有不服从瓦检工安排的,按事故进行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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