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控制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全员成本意识,强化成本责任,鼓励节约,控制浪费,确保公司年度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2、 与成本有关的各种项目。
第三条 职责
1、成本控制员:负责组织、督办所有成本项目工作的实施,并对其实施成效进行检查、验证和考核;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成本工作的内部检查、整改、考核;按照公司整改要求制订、下达部门内部成本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验证、统计;
3、资金运营中心成本核算员负责成本项目中节约成效的核算,纳入产品成本核算。
第四条 管理办法
一、年度成本节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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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底,公司根据本年度成本控制成效、下一年度公司经营目标,确定公司下一年度成本控制项目及目标值;
2、各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目标值制定保证措施、进度、责任人、统计人等后报成本控制员汇总;
3、成本控制员根据汇总情况对各目标值进行确认,经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执行;
4、成本控制员负责对日常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检查,协助部门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阶段性目标值按期实现。
二、费用控制
1、费用计划按费用控制办法实施,由资金运营中心负责统计、分析、考核,成本控制员对费用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成本控制员负责组织制定、检查相关费用标准、费用制度的执行情况,查漏补缺,减少浪费。
三、日常浪费控制
1、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减少浪费现象的发生。
2、检查范围:水、电、办公用品、原辅材料、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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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次数:1次/周
4、检查方式:制订统一的检查记录表格,每次检查前将表格发给检查成员,检查成员登记检查记录。检查结果由成本控制员统一汇总,针对问题下发整改意见;
5、依照规定对节约行为进行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对浪费行为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罚。
四、成本控制专项项目
1、年底,根据本年度成本工作实施情况,拟定下一年度成本控制专项项目,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随时将存在的管理不善问题纳入成本专项工作实施控制。
3、总经办负责组织、督办、检查成本控制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经实施、验证后,按专项统计其节约成效。
第五条 奖励办法
一、奖励原则
1、实施成本节约方案,产生切实的经济效果;
2、本奖项不累积计算,即对同一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二、奖励条件及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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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期完成公司下发的年度成本节约目标。
⑴、针对公司产品实施改进措施,完成年度节约目标1/2以下的(含1/2),按节约金额的10%实施奖励;完成年度节约目标1/2以上的,1/2以上部分按节约金额的50%实施奖励;超额完成年度节约目标的,按超出部分的100%实施奖励。(产品改进指的是定型产品,未定型的新产品不纳入节约范围,所有项目不累计计算,通用件不累计统计。);
节约价值计算公式:产品原定额成本—整改后的产品定额成本=节约价值
⑵、在上一年执行价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努力降低采购价格的,完成年度节约目标1/2以下的(含1/2),按节约金额的10%实施奖励;完成年度节约目标1/2以上的,1/2以上部分按节约金额的30%实施奖励;超额完成年度节约目标的,按超出部分的50%实施奖励(按不同的规格型号统计,同一规格型号不累计计算)。异地加工部分计入总指标,但按节约金额的10%实施奖励;
节约价值计算公式:物资原采购价格—物资现采购价格=节约价值
⑶、对于安装、服务人员将多余件从工地运回公司的,除去运回所发生的费用,核算节约金额。完成年度节约目标以内的(含年度节约目标),按年度节约目标额的30%实施奖励;超额完成年度节约目标的,按超出部分的50%实施奖励;
节约价值计算公式:物资价格—运输费用=节约价值
2、能严格执行年度费用计划,无超标现象。
对能严格执行费用计划且通过部门自身努力,使费用计划节余的部门,按节余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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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奖励(对未实际实施的项目预算费用,不计入节约范围)。
节约价值计算公式:实际费用开支—费用计划=节约价值
3、员工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能针对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浪费现象,提出成本节约方案,且能为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按其节约金额的30%实施奖励(按单项计算,不累计)。
节约价值计算公式:原价值—改进后的价值=节约价值
4、成本节约专项工作,按节约额的20%实施奖励。
节约价值计算公式:●修复后的物资成本—原废旧物资残值—新投入的人工、原材料、辅助材料成本=节约价值(修旧利废节约价值)
● 改进前价值—改进后价值=节约价值
第六条 处罚办法
一、处罚原则
1、对公司下达的成本节约目标不够重视,且未按期完成。
2、有明显的浪费产生,且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二、处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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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金处罚为主,其它处罚方式为副。
三、处罚条件及处罚标准
1、在上一年部门成本节约目标奖励金额中预提10%,作为下一年度成本节约目标保证金,下一年度按期完成目标值且季度未受到处罚时,在年底时一并返还;涉及成本项目的处罚款设立专项成本基金,单独建账,用于成本专项工作使用。
2、对公司下达的年度成本控制目标未认真组织实施或不按计划履行的,一经查实,按当期应完成目标值的5~10%予以处罚(当期任务不过半时取上限)。保证金不足部分,从部门责任人当期工资额中扣除。
2、对在公司组织的例行检查中发现的浪费现象,对价值在100元以下的,处以50元的罚款;对价值在100元以上的,按其现值的50%进行处罚。
3、对于发到工地而有客户服务中心运回的多余物资,确定责任归属,并处以物资价值的20%的处罚;
4、对未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致使费用计划严重超标的部门,扣除该部门责任人当月绩效奖的50%;
5、公司员工针对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浪费行为进行举报的,经落实后,给造成浪费的直接责任人给以浪费损失额的50%的处罚。
第七条 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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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励申报程序
⑴、公司下发的年度节约目标,按部门、按规定的表格,由部门指定专人统一申报,每月申报一次;
⑵、其它成本节约项目,填写《成本节约项目申请表》;
⑶、部门每月将实施项目汇总后,直接上报总经理办公室;
⑷、所有节约成效由资金运营中心核对签字确认。涉及产品优化整改的项目由总办确认后,转资金运营中心成本核算员核算节约成效,研发中心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纳入成本核算。采购物资的降价采购、退回件价格的确认均由资金运营中心确认。
2、处罚实施程序
⑴、总经办根据客户服务中心提供的运回物资的单据,一一核对落实,确定责任归属,并拟定处罚决定;
⑵、总经办根据例行检查结果,落实责任归属,拟定处罚决定;
⑶、总经办协助资金运营中心根据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依据《公司费用考核办法》实施处罚。
⑷、总经办根据部门节约目标的实施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月度公示,季度考核。
第八条 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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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经办交由涉及相关部门,对其真实性、进行初评,签署意见;
2、总经办将经过初评后的申请表,交资金运营中心,主要核对申报人所报项目的经济效益或浪费损失,并签署意见;
3、总经办将已签署审核意见的申请表,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领导签发后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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