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卫东的悔过书:犯罪只是一步之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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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方圆》2016年第08期
我不敢正视面对,我由一名区长瞬间成为阶下囚的事实,好像是一场梦,至今未醒。 我不会忘记,2015年1月12日我被省纪委领导宣布涉嫌违纪,配合组织搞好调查,6名武警押我进入“双规”间的情景;我不会忘记,2015年4月28日我被宣布刑事拘留,带上冰凉的手铐,泪流满面,带上黑色头套,恐怖重犯,押往看守所的情景;我不会忘记,在看守所,面对铁门、铁窗、高墙、电网、警戒线。我在忏悔、悲痛,甚至有时绝望。
我出生在农村,祖祖辈辈是种地的农民。我是全村第一个大学生,也是全村老少爷们的骄傲。大学毕业后,我分配到县林业局工作,由于工作业绩突出被组织上调入县农委上班,从此开始了我的政治生涯。我从最基层干起,经历了8个单位,随着个人的成长和职务的不断提升,自己开始骄傲自满,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了自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权力观出现扭曲,虚荣心增强,法制观念不强,使自己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法律意识淡薄,使我在不知不觉中犯法,是我犯罪的关键。天天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现在回想起以前自己所做的工作,真是害怕,天天在违法中推进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学法、知法、懂法,才能守法。特别是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要认真学习、把握,只有这样,才能知道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才能把握底线,履行职责,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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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后悔,进来前,这方面的知识了解学习太少,觉得犯罪离自己太远;进来后,才懂得犯罪和不犯罪仅一步之遥,一念之差。别人给的钱,在案发前退还了,就觉得没有事了。给企业谋利益是履行职责,正常工作,又不是不正当利益。现在想来,只要你是领导干部,收受了别人的钱财,就是犯罪。舅子的车给他姐姐使用不会构成犯罪,别人的地下储藏室给使用,也不认为是行贿,购买房子有正式合同,优惠便宜很正常,不会是行贿。进来后,通过办案领导的教育和自己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才明白,这种游离在法律边缘上的行为是典型的犯罪行为。我很后悔,早知道这些,就不会走到今天。
我归案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我认罪悔罪,对不起生我养我的父母和父老乡亲。父母很不容易,供我和弟弟上大学,吃尽了苦头,父亲51岁就做了胃切除大手术,母亲也患了癌症,前年动了手术。父亲每天都在看东营区新闻,关注东营区、关注我,现在看不到我了,他的难过我都能想出来,恨铁不成钢。
我对不起我的家庭和亲人。我3口之家,美满家庭,妻子在供电公司上班,收入很高;儿子学习成绩很好,在美国留学,多年家庭收入20多万元。由于我的犯罪,可以说是“家破人亡”。妻子很贤惠、很内向,独守空房,以泪洗面。儿子还在上学,千万别因为我而学不成,有个罪犯爸爸如何就业?如何成亲?每想到这里,我就在流泪。 悔过人:丁卫东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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