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二、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承担某些课程部分或全部章节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
(二)工作业绩
1、教学。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160学时、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及成人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
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3)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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