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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建设的构思

来源:独旅网
 精 品JINGPIN规范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建设的构思

■ 彭金枝 李相田 袁帅

湖北省竹溪县行政审批局 湖北竹溪 442300

摘 要:“放管服”改革给各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如何打通“一张网”,让企业主和老百姓办事能就近办、一次办、网上办,实现办理审批和服务事项像“淘宝”一样方便,是各级政府面临的挑战。

关键词: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引言

2019年4月,竹溪县行政审批局随机对全县乡镇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深切感到建设乡镇综合服务中心是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打造廉洁高效政府的迫切需要,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如何把涉农单位的职能整合起来,找准服务“三农”的最佳结合点,建立全方位的便民服务体系,已成为农民十分关心、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1.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功能推动了乡镇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但是经过调研发现,由于要求设置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的上级指示精神多,却未建立相应的体制机制,导致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在运行方式上既没有原则性指导方案,又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建设标准难以实现,还存在流于形式、无专人管理、运行不畅等问题,很多乡镇七站八所分散办公,造成了后勤保障的重复和资源的浪费。加之,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呈现出多层面、多样化特点。乡镇传统的重管理轻服务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且乡镇内设部门相对较多,职能分散,条块分割,难以形成集中、统一的服务体系,办事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群众普遍反映到乡镇办事要么不知到哪里办,找不到门;要么不知找谁办,找不到人:有时为办一件事要跑三四趟。

一是认识不到位。尽管乡镇便民服务大厅提了多年,“三集中三到位”也不断推行,但仍有部分人片面认为乡镇便民服务大厅是“搞形式 ”。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加之宣传力度不够,部分村民对便民服务中心的作用知之甚少,找大厅直接办事不是很多,而是习惯于到乡镇直单位办理事项。

二是硬件不满足。经过调研摸底发现,全县15个乡镇中,便民服务大厅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仅有6个,其中能够满足现有需求的更是仅有3个,大部分都在各自办公场所分散办公。

三是机制不健全。乡镇便民服务大厅提法多,至于如何规范化建设,尽管经过多年仍然停留在纸上,所以对于建设规模,如何设置,哪些站所必须进驻没有一定之规,导致有的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办公场地较小,涉及三农审批、服务事项的“七站八所”尚未进驻服务大厅集中办公,使得办公地点分散,人难找、事难办的现象时有发生。县政府的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虽然对乡镇便民服务大厅有指导之责,但没有机制的约束,影响力不是很大,工作难以推进。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入,从中央到地方一方面要求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办事,尽可能的将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基层;一方面又涉及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政策的严肃性,不建立相关配套机制,难以保证“放管服”改革在乡村两级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四是层级联通不通畅。县级对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缺少整体的业务指导,致使整体工作不够规范,授权不到位,降低了办事效率,综合服务职能没有发挥出来。

五是人员不专业。一是乡镇政府和各站所无专人专岗,几乎所有工作人员都有包村任务,还要承担其它工作,二是由于乡镇政府分管该项工作的人员不固定,造成进驻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不能坚守岗位,工作断断续续,群众到大厅不能办自己想办的事,影响服务效果。随着改革的深入,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和村便民服务室要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业务贯通,没有专业的人员、专人管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必然成为便民服务的梗阻。

2.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机构的优势

为进一步加快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妥善化解乡镇服务“三农”工作中客观存在的矛盾,必须从创新农村工作机制,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入手。建议成立“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专门机构,把与农村基

268 ·2020年05期

层相关和与农民密切相联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或代理。对暂不能统-纳入中心管理的事项,实行由上级部门委托方式,简化办理程序,在运行模式上实行“二设立、三规范、四整合、五建制”的基木模式。即:在乡镇设立政务服务中心专门机构;在村设立为民服务代理点。规范服务范围;规范运作方式;规范操作程序。整合办公场所;整合人力资源;整合站所职能;整合服务方式。建立内部制约机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联合调查处理机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双向考评机制。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真正实现办事不出门和最多跑一次目标。

(1)有政策支持。2018年11月14日,**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指出“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适应街道、乡镇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综合设置基层审批服务机构,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为基层审批服务机构的设置提供了政策支撑。

(2)有改革推动。“互联网+放管服”改革,是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目标变成“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为民、便民、利民、惠民的现实。随着五级网络贯通、五级八同的实现,为规范乡镇便民服务建设和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有现实需要。一是有利于节约资源。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将所有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在一门内办公,实行统一规范的管理,对便民服务项目、办事程序、申报手续、承诺时限、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岗位职责及服务电话等情况进行统一展示,节约了办公成本,实现了资源利用最大化。二是有利于便民利民。从解决基层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突出政策服务、事务服务、咨询服务和技术服务,合理设置服务窗口,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卫计、民政、人社、医保、国土、司法、林业、畜牧、农技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有实质性服务内容,全部进驻服务大厅。网上可办理的直接在全省一张网上运行,审批程序更加简捷方便,不仅不让群众跑腿,也不让工作人员跑腿,只是让数据跑路,真正实现“一网、一门、一次”,让群众 “少跑路”,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三是有利于规范化管理。县级政务服务大厅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只有解决了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管理人员的问题,才能实现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运行。四是有解决硬件的基础。一是可将有条件的乡镇财政所一楼进行改造,相应的站所进驻集中办公。二是可借乡镇建设公租房项目之机,在不影响整体任务落实的情况下,在一楼建设便民服务大厅,即解决有人无窗口办公问题。同时也也解决了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建设不标准不规范问题,满足基层便民利民为民的硬件条件。

3.推进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机构的设想

(1)关于设立机构的名称。乡镇设立审批服务机构名称为“乡(镇)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或“乡(镇)审批服务站(所)”,加挂“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的牌子。隶属县行政审批局管理。

(2)关于机构的职能。基层审批服务机构职能应包括:乡镇级有审批职权的事项的审批、县级行政审批局有审批职权的事项的初审、现场勘验及业务待办、对乡镇便民服务大厅进驻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督办及日常考核、对村级便民服务室的业务指导督办及考核、受理涉及乡镇村便民服务工作的投诉。

(3)关于机构的性质。承担审批服务职责,应是行政机构,所属工作人员应是行政编制,设管理办主任或站(所)长1名,工作人员2-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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