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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村改居

来源:独旅网
关于推进村改居社区基层治理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村改居社区 基层治理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厦委办发【2010】34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制定的《关于推进村改居社区基层治理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7月9日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0】3号)精神,现就我市推进“村改居”社区基层治理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推进“村改居”社区基层治理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我市农村城市化进程。以基层党的建设为龙头,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以创建和谐社区为抓手,创新组织设置,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服务与管理职能,着力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以居民自治为核心、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治理机制。

推进“村改居”社区基层治理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坚持依靠群众,健全基层民主自治机制;坚持优化资源、责权统一、管理有序;坚持统筹规划、综合配套、稳步推进。

推进“村改居”社区基层治理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应按照“试点先行、探索推进、由点到面、逐步深化”的总体思路,今年各区可选择2-3个条件成熟的“村改居”社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汀溪、新圩两个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试点范围。 二、主要内容

在实施“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建立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上,实行社区事务管理和服务职能与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职能相分离,依法、科学理清“村改居”社区居委会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和关系,建立和完善新型的社区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三位一体”的社

区管理服务体制,发挥各类组织和居民群众在社区管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㈠完善组织体系

1、社区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党支部(总支)及时调整为党委建制,根据社区党员的分布情况,把党的基层组织延伸到小区和楼宇;根据原农村村级集体资产改制的新情况,把党的基层组织延伸到社区股份合作社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扩大党组织覆盖面。推行社区党组织成员与社区居委会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交叉任职,将公开招聘社区党务工作者与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结合起来,建立一支年富力强、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 2、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要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委会及其下属的工作委员会等组织。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居民自治事务的决策机构,讨论决定本社区重大事务,监督社区居委会工作。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治事务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对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的监督。

3、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实施“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建立产权清晰、运作规范、利益协调的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并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操作办法可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改制发展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的指导意见》(厦府办

【2010】107号)执行。

4、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是“村改居”社区服务社区居民的工作平台,在街道(镇)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在“村改居”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涉及居民利益的部分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政府部门委托居委会协助完成的日常行政事务,统一交由社区工作站承接。社区工作站岗位设置、招聘办法、制度建设、考核办法等原则上参照《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建立社区工作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办发〔2009〕7号)执行。符合条件的现任村“两委”成员,经过培训、考核,可以聘任为社区专职工作者,参照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没有被聘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现任“村改居”社区“两委”成员的管理办法由各区制定。不具备设立社区工作站条件的,由社区居委会承接政府委托实施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

5、其他组织。工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团组织在“村改居”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牵头,组织社区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外来员工代表与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成立共建理事会,实现社区共建、资源共享。大力培育和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民自治事务民主管理。 ㈡优化运行机制

1、完善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机制。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和

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积极推进党组织领导方式由直接管理向运用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组织引导社区居民依法自治转变。社区党组织应着力提高统筹全局、协调各方利益、领导自治的能力,加强对居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的领导;负责审查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议题,研究社区发展重大事项。

2、完善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机制。实行“四议两公开”,社区重大事务,先由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讨论后提议,再依次提交社区“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讨论审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作出决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作出决议后,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都要及时公示公开。建立健全社区事务监督小组,推广社区事务民主听证制度、居委会成员述职评议制度,强化居务公开和财务开支监督制度。 3、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机制。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制定章程、制度,设置管理机构,建立产权明晰、权责统一、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运行机制。社区股份合作组织实行独立核算,经清产核资确认的集体资产应与社区居委会的资产相剥离。

4、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机制。健全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体系,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确政府、自治组织职能边界,规范政府与居民自治组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内容。对于委托社区居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要按照“权随责走”、

“费随事转”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和条件。依托市场主体开展以市场化方式供给的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开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以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为重点,整合场所和设施,按照“统一管理体制、统一服务标识、统一窗口受理、统一服务规范”的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三、组织领导

推进“村改居”社区基层治理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岛内外一体化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组织、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农业、公安、土地房管、劳动保障、监察等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效推进,力求取得突破。要与农村集体资产改制,发展社区股份合作经济,逐步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等统筹城乡发展的各项配套改革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推动,实现改革综合效益。

推进“村改居”社区基层治理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次全新的探索。要牢固树立实践第一的观点,加强实践探索和问题研究,强化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力求摸索出一套具有规律性和普遍性并行之有效的办法,不断完善“村改居”社区基层治理机制。要重点研究保障和实现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具体途径和办法,社区组织的职能定位和相互关系,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与社区管理服务职能分离的具体办法,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有效延伸和覆盖的办法,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方法途径

等。

推进“村改居”社区基层治理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基层治理机制 指导意见 通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各人民团体。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2010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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