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的分工要求,“山东省保障条件与监测评估”工作由省科技厅、省科协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广电局、省林业局、省环保局、省科学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安监局、省医科院、省社科联等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共同推进。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的实施工作,经各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保障条件与监测评估”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十一五”期间主要推动的工作包括: 1.按照国家为推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不断出台和完善的宏观性、综合性政策及相关法规,及时提出贯彻意见和相关地方配套政策和法规。进一步明确政府、
社会组织、企业及公民个人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职责定位,做好各部门责任分工。 2.推动科学技术传播与普及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有利于专兼职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发展的良好环境。 1
3.推动建立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投入机制,提出加大政府的投入措施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科普公益事业的政策法规。 4.推动建立与国家同步的全省公民科学素质状况调查机制,根据国家监测评估指标大纲,做好制定适合我省实情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情况监测指标体系工作,并开展试评估。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研究提出科普事业发展的宏观政策和法规 1.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按照逐步出台的《科普法》实施细则,研究制定更加贴合我省实际的贯彻实施意见。(省科技厅和省科协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2.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新要求,提出《山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改意见,提交省人大讨论。(省科
技厅和省科协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山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研究制定有利于我省科普事业发展的科普投入、科普税收优惠等政策。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增长速度,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从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制定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赞助、捐赠科普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公益性科普事业实体。形成 2
政府投入为主,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资金支持的多渠道科普经费投入机制。(省科技厅、省科协和省财政厅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4.推动加强我省科普能力建设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按照《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科技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等八单位出台的《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
见》的要求,提出加强全省科普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包括科普工作成果的认可和尊重;明确大众传媒的科普传播社会公益责任,提升科技传播能力;强化科技工作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强重大科技成果的科普宣传;开展科普工作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全面提高我省科普工作能力。(省科技厅和省科协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二)推动科普队伍建设 1.以高等院校为依托,设立科技传播学本硕专业或在高等学校现有的传播学、博物馆学等相关专业中增开科普专业课程,以科普传播进修培训等形式,着力培养科技传播、科普创作以及理论研究等各类科普专业人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和省科协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2.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专门设立科普创作、科普传播等进修课程,有计划的开展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在职科技教育,提高其科普创作和科普服务能力。(省科协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3
3.依托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鼓励和支持科技专家进行科普创作,参与科普教育、科技传播和普及活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科学院、省医科院) 4.加强各级科普组织和科普网络建设。合理配备乡镇科普工作人员,培养培训村级科普员,以完善全省科普组织网络和科普工作组织队伍。(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科协) 5.充分调动在职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高校学生和离退休科技、教育和传媒工作者等各界人士的专业和技术特长,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科普兼职人员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各级科普志愿者协会。以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为载体,在企业职工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技术培训,推广和应用职工的技术创新成果,全面提升企业职工的科技素质。(省经贸委、省总工会、省科协、省科学院、团省委、省妇联、省医科院) 6.严格执行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科技记者、编辑等大众传媒科普人员的素质。(省委宣传部牵头,
省人事厅、省广电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三)建立表彰奖励制度 对在我省科普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每三年一次,由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科协) (四)建立和完善科普监测评估体系 1.根据国家《公民科学素质基本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略高于全国水平的《山东省公民科学素质基本标准》,为公 4
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省科技厅和省科协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2.定期开展全省公民科学素质状况调查。与全国同步,会同统计部门,以扩大调查样本的方法实施全省公民科学素质状况调查。实施年度全省科普统计工作,准确地掌握全省科普资源和配置状况,为政府科普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性数据,为科学素质工作提供依据。(省科技厅和省科协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3.根据《山东省公民科学素质基本标准》,提出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省科技厅和省科协
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五)建议和完善督促检查和考核机制 1.建立完善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督查制度。实施督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否将科学素质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工作进度、责任落实等情况。(省科技厅和省科协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2.建立周期和年度考核制度。对市、县(市、区)和成员单位实施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省人事厅、省科技厅和省科协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全省科技进步绩效考核目标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目标。(省人事厅、省 5
科技厅、省统计局和省科协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三、2007—2008年重点工作 (一)科普政策法规 1.根据国家《2006-2010年中国青少年科技活动指
导纲要》制定我省相关实施意见。(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科协、团省委、省妇联) 2.落实《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2007‟32号)精神,研究关于加强全省科普能力建设若干意见。(省科协、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广电局) 3.研究巩固、发展省级科普教育基地,促进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实验室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有关意见。(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科协、省社科联、省科学院、省医科院) 4.研究提出科普投入增长和相关政策。(省财政厅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二)科普队伍建设 1.制定培训计划,实施提高科普能力方面的知识培训。(省科协) 2.进行县乡科普组织情况调查,提出加强全省科普组织和科普网建设的意见。(省科协、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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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开展大学生暑期“三下乡”活动。
(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团省委) (三)表彰奖励 表彰全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省人事厅、省科协、省科技厅) (四)监测评估 1.研究提出《山东省公民科学素质基本标准》。(省科协、省科技厅) 2.成立监测评估工作专家委员会,并对监测评估工作提出安排计划。(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科协) 3.开展2006年度科普工作统计。(省科技厅) (五)督促检查考核 1.提出年度考核内容和指标要求,实施对市和省直相应部门的考核。(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科协) 2.做好文明建设考核,科学素质指标的制定和考评工作。(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科协) 四、工作要求 (一)将“保障条件与监测评估”工作列入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任务,提出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经费;结合部门和地方的实际,推动相关任务和具体工作内容在本单位和本系统的组织和实施;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二)落实责任部门和单位具体联系人,
负责日常工作联 7
络和协调。 (三)在有关政策的制定工作中,注意做好调查研究,及时召开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工作会议,听取多方面意见,力求保障条件和监测评估的相关政策意见的实际、实用和实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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