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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员工手册

来源:独旅网
贸易公司员工手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范围

1、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政府和地方有关法令外,悉依本手册办理。

2、本手册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的男女从业人员。

第二章 录用

第三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先行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四条:试用人员因品行不良、工作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试用未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五条: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门缴验下列文件:

一、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

二、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三、保证书。

四、试用同意书。

五、人事资料表。

六、扶养亲属申报表。

七、相片二张。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被剥夺政治权利尚未复权者。

二、受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毒者。

四、亏欠公款者。

五、患有神经病或传染病者。

六、品性恶劣,经公、私机关开除者。

第七条

1、本公司各级从业人员共分8种职称,其职称与职位参见公司有关文件。

2、工作人员晋升办法另订。

第三章 保证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应一律办理保证手续。

第九条:保证人的资格必须是具有独立经济能力的成年公民。

第十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不能担任保人。

第十一条:被保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保证人应负赔偿及追缴的责任。

1、营私舞弊或其他一切不法行为,到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2、亏欠公款者。

3、窃取机密技术资料或财务者。

第十二条:保证人如欲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等被保证人员找到保证人,办妥新保证手续后,才能解除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保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被保证人应立刻通知公司更换保证人:

1、 保证人死亡或犯罪者。

2、 保证人宣告破产者。

3、 保证人的信用、财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法保证者。

第十四条:被保人离职三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亏欠公款等情况,即向本人发还保证书。

第四章 工作

第十五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公告及通告。

第十六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从事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商业活动。

3、不得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4、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

5、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或以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6、不得私自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入公司。

7、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业务资料及复印本)出公司。

8、对外接洽业务,态度谦和,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之行为。

9、内部团结,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扰乱秩序。

10、上班时间不得接见亲友;如经特准,应在指定地点会客。

11、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带领亲友进入样品室、办公室。

12、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七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原则,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但因特殊情形或基于生产业务需要可延长工作时间。

第十八条: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双方均以旷工一日论处。

第十九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行为,依下列规定处分:

1、员工均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职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结束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上班超过15分钟时,除因公外出经主管证明者外,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至少

以1小时计)。每月迟到、早退的累计数每三次以旷工半日论,减发当月工资的1/50。

4、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者以旷工论。

5、迟到或早退每月不得超过三次。

第五章 待遇

第二十条 本公司遵循公平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

第二十一条 员工待遇分为:

1、基本工资

(1) 视工作人员的学历、经验、能力、体格及其工作性质而定。

(2) 工作人员的年度工资调整方案由人事部拟定,呈董事长、总经理核定后调整。

(3) 职务工资:依员工所任职务的繁简与责任的轻重发给。

2、奖金

(1)全勤奖金

a 全月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发给全额奖金50元。

b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给25元。

全月出勤中,请假4小时(含)以内者,超过4小时以上不发给。

全月出勤日中,迟到、早退累计未超过三次(含)者,四次以上不发给。

(2)年终奖金

视本年度利润状况发给(给予标准另订)。服务未满一年者,以基本工资服务月数1/12的标准发放。

第二十二条:员工待遇,采用月工资制,每月工资发放一次,于次月1号发给(如遇假日提前发给),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次月发给;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二十三条:临时性、特定性和计件等工作人员之待遇,另按《临时、计件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办理。

第六章 休假

第二十四条: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法定休假日如下:(法定假日如逢星期日,其补假应依政府之规定办理)

1、元月一日 元旦新年

2、三月八日 妇女节(女性)

3、“五一”劳动节三天

4、“十一”节庆节三天

5、农历春节三天

第二十五条: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定时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和津贴照发,其休假天数规定如下:

1、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全年给五天特别休假。

2、工作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全年给八天特别休假。

3、服务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给十一天待别休假。

4、工作满十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每增一年加给一天,但最多以20天为限。

5、申请特别休假期如包括含在例假日在内,其特别休假日数应合并计算,而不另给假期。

第二十六条:员工特别休假在不妨碍生产或业务的原则下按请假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员工如合乎特别休假规定而不愿休假者,增发该假期内的工资和津贴。

第七章 请假

第二十八条:员工请假分为事、病、婚、丧、工伤、公,特别假。

第二十九条:员工请假,应先填定《请假卡》,照下列规定办妥后方得离开,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邮件或其他方法迅速报告。

1、请假一天(含)以内时,报请主管转呈人事单位核准。

2、请假二天(含)以上,报请主管转呈经理核准。

3、请假批准后,应将担任之工作交给代理人。

4、未事先请假者,需于次日补办证明等手续。

第三十条:请假未满一日者,以钟点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一日。

第三十一条:因公发生意外事故申请工伤假不得超过24个月,期间工资照给。

第八章 奖惩

第三十二条:员工之奖励分下列5类:

1、嘉奖:每次当月加发相当于一日基本工资的奖金。

2、记功:每次当月加发相当于三日基本工资的奖金。

3、大功:每次当月加发相当于十日基本工资的奖金。

4、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任务者。

2、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3、年度考绩特优者。

4、有其他功绩者。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功:

1、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富有成效者。

2、节约物资,利用有成效者。

3、遇到灾难勇于负责,处置适当者。

4、检举违规者或检举损害公司利益者。

5、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减少损害者。

2、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3、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奖金:

1、开发新客户、对公司确有贡献、使公司利润增加者。

2、服务满十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有记过以上处分者。

3、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公司同仁表率者。

4、曾记大功三次者。

5、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第三十七条:员工的惩罚分为四种:

1、申诫:每次减发当月一日的基本工资之奖金。

2、记过:每次减发三日基本工资的年终奖金。

3、大过:每次减发十日基本工资的年终奖金。

4、开除。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予以警戒:

1、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2、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职守者。

3、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5、不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6、未遵守作息时间者。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至影响公司权益者。

2、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制造事端者。

4、在公司内酗酒滋事影响公司秩序者。

5、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者。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擅离职守致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失者。

2、损毁、涂改公共文件或公物者。

3、玩忽职守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业务遭重大损失者。

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5、私自带出本公司样品。

6、造谣生事使公司劳动利益遭受较大损失者。

7、工作时间内制造私人物件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主管连带处分)。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开除:

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2、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3、在公司内赌博者。

4、偷窃同事或公司财物者。

5、无故损坏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涂改公共文件、损坏公物者。

6、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公司同类业务者。

7、在公司工作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8、记大过满三次者。

9、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者。

10、年度考核列丙等者。

第九章 考绩

第四十二条:员工考绩分为:

1、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三个月)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报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得正式雇用。

2、平时考核

(1) 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的品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随时做严格公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人事部应将员工考勤奖惩随时记录,以便办理年度考绩。

3、年度考核办法另外制订。

第四十三条:考绩成绩分为特优、优、甲、乙、丙五种。

第四十四条:员工年度考绩由部门主管负责,经理复核,总经理,董事长核定。

第四十五条:办理考绩的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或贻误公务。

第十章 加班

第四十六条:本公司如因业务需要可在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故经主管核准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论处。

第四十七条:员工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依工作中擅离职守论处。

第十一章 出差

第四十八条:员工出差分“长途出差”与“短程出差”一种。凡当天能往返者,称为“短程出差”;一天以上者,称为“长途出差”。

第四十九条:长途出差

1、出差人员在奉准出差时可以向出纳预领差旅费。

2、员工差旅费支付标准如下表。

3、出差人员公务完毕返回公司三天内,应填写《出差旅费报销单》连同单据送单位主管签证后呈总经理核定,再交会计核销。

第五十条:短程出差

1、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向单位主管报告。

2、出差人员公务完毕返回公司,应按实际支出费用由主管签证并经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凭票报销。

注:凡出差人员必先提出《出差申请单》,经单位主管及总经理批准方可出差。

第五十一条:出差人员按出差计划表到达每一预定出差地点时,应与公司联络,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第十二章 培训

第五十一条:本公司陶冶员工品德、提高其素质及工作效率,举办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参加的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五十三条:员工培训分为:

1、职前培训

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培训,由总务部统筹办理,内容为:

(1)公司简介及人事管理规章的讲解。

(2)业务特点,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的说明。

(3)指定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辅导作业。

2、在职培训

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各级主管应随机施教,以求精进。

3、专业培训

视业务需要,挑选优秀干部到各职业培训机构接受专业训练,回公司后将学习内容如何应用到工作上提出书面报告并开课讲授,使本公司同事共享其利。或邀请专家学者来本公司做系列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业务技能,以便顺利完成任务。

第十三章 福利

第五十四条:本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增进员工福利,设立员工福利委员会(规章另订),办理有关福利事宜。

第五十五条:员工婚丧、住院、奠礼或慰问金的给予标准另订。

第五十六条:员工因病医疗,视病情发给医疗补助费。

第十四章 保险

第五十七条:员工一律参加保险,在聘用时由人事单位办理。

第五十八条:员工参加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的赔偿或补助。

第十五章 抚恤

第五十九条:员工因公而致残或死亡时,依保险条例向保险机构申请给付。如尚未参加劳保者,其津贴及补助宜依劳动保险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第十六章 辞退

第六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予辞退:

1、本公司及所属部门因业务紧缩,全部或局部歇业者。

2、因不可抗力停业在一个月以上者。

第六十一条:辞退员工先后顺序

1、历年平均考绩较差者为先。

2、曾受惩诫者较未受惩诫者为先。

3、工作效率低者为先。

第六十二条:辞退员工,须于三十日前通知。

第六十三条:员工接到前条通知后,为另谋工作可在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星期不得超过二日的工作时间,请假期间工资照发。如未经预告,发给预告期间工资。

第六十四条:员工因受惩罚而开除或自行辞职者以解雇论,不发经济补偿金。

第六十五条:辞退员工,依下列规定发放经济补偿金:

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者,发放在职最后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依前款计算的剩余月数或工作满一年者按比例计给,未满一个月者以一个月计。

第十七章 离职

第六十六条:员工不能继续工作时,须填具“离职申请书”,呈由单位主管核转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手续清楚始得离职,并视员工需要开具“离职证明书”。

第六十七条:员工辞职,应于三十日前提出申请。未依上述规定日期提出申请手续者,扣除其一个月工资作为对公司的补偿。

第十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本手册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正公布。

第六十九条:本手册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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