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花园乡雪峰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养殖设施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克拉玛依市新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司
二O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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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
甲方(全称): 哈密市花园乡雪峰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乙方(全称):克拉玛依市新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养殖设施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 哈密市花园乡强固村 工程内容: 200㎡储草棚、棚圈铺砖1200㎡、围栏122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养殖设施200㎡储草棚、棚圈铺砖1200㎡、围栏122米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2 年 8 月 1 日 竣工日期: 2012 年 9 月 1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壹拾万元整(人民币) ¥: 100000 元 六、工程预算
(1)、储草棚建设,计3万元。200㎡×150元/㎡=30000元; (2)、棚圈铺砖万元。1200㎡×40元/㎡=48000元; (3)、围栏修万元。123m×180元/m=22140元。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施工项目各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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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帮助解决工程上的疑难问题。 3、督促乙方搞好安全。
4、帮助乙方办理竣工验收的各种施工手续。 乙方责任:
1、完成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
2、负责工程的质量、安全。
八、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先预付20%做为工程预付款,然后依工程进度及国家拨款情况分期支付工程款; 2、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时提交完整竣工资料,经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哈密市花园乡雪峰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乙方):克拉玛依市新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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