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县司法局深入开展“三项重点工作”,立足职能,创新思维,充分发挥管理、服务、引导、预防职能作用,从社会管理创新的角度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新作为。
一、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特殊人群管理
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这一特殊人群帮教是社会管理的重点任务,该局坚持强化服务型和保障型的管理理念,不断创新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管理机制。去年5月份,县刑释解教人员安帮办和18个司法所全部配备电脑,开通中央综治委服刑在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查机制,实现了司法所、监所、派出所、村(社区)服刑在教人员信息全面对接和核查甄别,对核实成功的服刑在教人员,确定了帮教责任单位、责任人,从源头上做好了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为服刑在教人员释解后的帮教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累计核查服刑在教人员823人,核实787人,对16名预释放人员信息进行了初步登记,逐步消除了“三假”人员(假姓名、假地址、假身份),受到了市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的通报表扬;实行刑释解教人员出狱(所)由司法所通知家属或基层组织接回制度,对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一人一档”,根据其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分类管理,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五扶一促”(扶心、扶困、扶技、扶业、扶学,促其思想和行为转变)措施,目前全县共帮教刑释解教人员672人,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1.2%以下,实现了安置帮教工作无缝
对接;今年以来,对判处管制、缓刑和假释的罪犯试行社区矫正,已接收外地法院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21人,各司法所均落实相应管教措施,管控率达100%。
二、围绕发展大局,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社会管理各个方面都离不开法律手段的介入。司法局通过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专业优势,向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提供多层次的公共法律服务,协调了社会关系,有力地服务了经济发展。一是应对社会风险当助手。建立“民生工程法律服务团”、“信访工作律师团”、“法治县创建法律顾问团”,为我县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采取座谈走访、举办法制讲座、现场解答咨询、帮助审查经济合同和劳动用工合同等形式,先后为宏伟实业、天驰实业、合昌饲料等企业提供了“一站式”法律服务;担当政府法律顾问,为香雪海制冷工业落户民权、城建拆迁、土地流转承包等提供法律建议,处理相关法律事务。二是规范社会行为搭扶手。在“三农”发展、征地拆迁、金融信贷、房地产开发、行政执法、劳资关系等领域,充分发挥公证调整人际关系、预防社会矛盾,规范民商行为等重要作用,实行公证预约或上门服务,先后办理各类民事、经济类公证4269件。三是促进社会公平送援手。采取健全网络、降低门槛、突出农民工重点人群等一系列措施,全力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去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78件,为困难群众避免和挽回损失380多万元,让弱势群体享受了法治公平正义的阳光。去年,该局曾作为全国两个基层代表之一参加了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在京召开的
法律援助座谈会,为农民工张**维权案荣获全省“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件”,全市法律援助现场会在我县召开。
三、推进依法治县,引导规范社会行为
该局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全社会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法律引导功能,提高全县公民依法办事能力,为优化社会管理效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落实普法依法治理责任目标管理机制,深入开展了“学法用法、做守法公民,建和谐**”和法治县创建为主题的“法律八进”活动;在日常的、节点的传统形式法制宣传基础上,建立了民权普法网、手机普法短信、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络法制专题、网上工委党员在线学习测试法律知识等新型法制宣传教育平台,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以“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示范学校”创建和 “法律进校园”集中教育活动为载体,加强对农民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去年,我县4个行政村被评为“全省民主法治村”,1个乡被评为“全省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今年,我县被推荐为全省“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县,该局被评为全市“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下乡先进集体。
四、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作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主管部门,司法局大力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从源头上预防矛盾发生、避免矛盾激化。一是在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基础上,尝试建立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站,试行“以奖代补”政策,对专职民调员实行办案补贴;二是建立人民
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律师参与政府信访工作机制,与县公安局联合制定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工作衔接办法、公安信访部门与律师联席接访办法,组织律师介入公安涉法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全县律师参与公安信访接待60余人次,通过法律宣传和教育当场平息矛盾纠纷30余起,为接访领导提供法律意见20余条;三是推行“阳光调解”工作法,针对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点,推广司法所以调解人员主持、村民或村民代表监督、相关群众参与、当众以案释法的“阳光调解”机制,先后成功调解123起土地边界纠纷和相邻关系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100%,没有一起矛盾纠纷调处后出现反弹;四是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法律援助全过程,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民事案件,在诉前、诉中,由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根据当事人意愿进行调处,从而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去年调解结案210件,占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62.5%。去年,该局被评为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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