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器客户备案责任书
一、服务器客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和信息产业部关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33号)、《互联网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34号)、《关于切实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信部电〔2005〕92号)、《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09】188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及时完成其所有开展互联网网站服务的最终用户办理备案工作。
二、在最终用户网站完成备案工作并取得ICP电子证书前,服务器客户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备案网站提供接入服务。
三、一旦发现服务器客户为未备案网站提供接入服务,中国E动网有权立即停止该网站对应服务器的接入服务,一切后果由服务器客户自行承担。
四、服务器客户有责任向自己的员工和最终用户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E动网的有关规定,有责任监督本单位员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五、对违反上述条款的,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将追究其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中国E动网有权对情节严重者停止服务、解除IDC业务服务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
六、本责任书构成中国而动网与服务器客户所定协议的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我作为中国E动网服务器客户,已认真阅读了责任书的全部内容,并同意遵守其所有规定。
用户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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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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