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是具备以下条件: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4.参与制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检查落实。
5.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不得擅自离岗,认真巡回检查施工现场各工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签发限时整改通知单。
6.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要及时提醒班组做好安全交底,并实施旁站式监管。
7.负责项目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抓好工地、食堂、宿舍、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8.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9.协助项目经理(建造师)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各工种换岗教育,并记录在案。
10.每周召开安全例会,并认真做好记录,对上级检查提出的问题负责复查。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提供安全技术咨询。
11.监督施工现场各种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产品的质量,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2.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分类、归档,健全安全管理台账。
13.专职安全员上岗期间,佩戴统一的红底黄字“专职安全监督员”袖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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