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区间协议范本1 出卖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买受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双方就出卖方为买受方有偿提供煤炭事宜进行了协商,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标的物名称、产地、单位、数量、价格(含税)、合同金额: 1.1名称: 1.2产地: 1.3计量单位: 1.4数量:月供 吨。 1.5单价: 元/吨(不含税)。
1.6合同金额:约计 万元(按大卡计,单价 元/吨)。 2 、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3、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散装、无包装物。 4、交货地点:买方指定黄骅货场。
5、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买受方负责。 6、验收标准、方法、出卖方提出异议的期限及解决方法:验收
标准执行本合同
7、结算数量、方式及期限:买受方预付全月货款10%的保证金,货到结算。
按买受方汽车衡计量为准,货到结算80%出具17%煤炭增值税检验合格后结清; 8. 如果出卖方提供煤炭质量达到约定标准,依照实际发热量与约定价格单车结算。
9、供货时间: 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前交货数量不少于 吨。 收到货款保证金后 日内第一批货到场,数量不少于 吨。 10、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0.1出卖方如不能按期交货,买受方有权终止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
或因买受访不能及时结算,出卖方有权停止供货。
10.2因不可抗力(不含运输车辆和煤矿停产原因)使得合同履行无实际意义的,合同可以解除。
11、违约责任:出卖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约定数量、约定质量交货致使合同解除的出卖方自负,如出卖方所供货物符合合同规定买受方据不付款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方承担。 1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为主。
以15个工作日为限,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买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合同的生效:
13.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收到货款保证金
之日起生效
13.2 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受方执两份,出卖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含传真对签)。 甲方:乙方: 日期:
煤炭区间协议范本2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供需双方购销烟煤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 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 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5000Kcal/Kg 2、挥发扮:Vad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st、ad≤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30%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8、灰熔点:ST≥1250℃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t,定价为元/吨(按l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己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
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台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元/吨,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5500KCal/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元/吨,在5500KCal/Kg——58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元/吨。8灰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上升2%,价格下调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备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合同附件:
供方、需方的有效资质证照扫描件。 十一、解决争议:
在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供需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裁决,提起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电子签署合同同样有效。 十三、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供方收到需方1000万元押金,不按合同的时间发运至秦皇岛东站则视为违约,供方除退还1000万元押金给需方外,还应该赔偿给需方500万元经济损失。 十四、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
或补充均需得到双方书面确认。
2、本合同电子表邮箱及传真签约同样有效。
3、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及帐号开户行及帐号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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