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五型”政府建设要求,进一步增强我县镇(街)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促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根据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推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动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方便群众,办事让群众满意为原则,在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的基础上,通过推动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有序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努力构建覆盖全县、功能完善、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合,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体系网络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使全县政务服务工作实现有机统一、全面推动。
、主要任务
(一)规范场所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节约实用”的原则安排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原则上应与所在镇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同址一体化办公,条件受限制的就近选址。
村(社区)利用现有办公场所建设便民服务站,可与党支部活动室、村民文体活动中心等场所整合使用。
(二)集中服务事项。各镇(街)要集聚便民服务资源,实行“一站式服务” “一门式办理”,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直接面向群众办理的社保、医保、民政、计生、农民建房审批等事项要全部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其他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安户籍管理、劳动保障、不动产登记、公共教育、市场监管、科技咨询、扶贫脱贫等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也要创造条件逐步进驻中心办理。
增强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目标,推动村级便民服务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积极展开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村务办理、纠纷调解、信息咨询等服务事项,并将行政审批、社会事务、民生保障、劳动就业、证照办理、农业技术等事项统一纳入代办服务范围。
(三)建立运行机制。通过推行“一窗式”办理和全程代理代办,对程序简便、材料齐全的申请事项,由窗人员直接办理;
对办理条件复杂、法定程序较多、需现场核查及依法实行论证、公示、听证等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以及涉及多部门、多层次、多事项,需上级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出件”的办理模式,建立县镇协同服务运行机制。通过完善适合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对各类事项实施流程再造,明确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及收费依据等。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立代办服务机制,确保便民服务“零 障碍”。
(四)强化技术支撑。增强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建设,依托政务服务网和网上审批系统,将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事项逐步纳入统一电子政务信息平台,推动镇
(街)便民服务中心与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并向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延伸,逐步扩大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事、网上反馈范围,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有条件的要在村(居)等场所设置自助服务设备,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事。在2017年梳理公布镇(街)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镇(街)权力事项,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规范工作,准确发布基层政务服务事项信息。
(五)统一人员管理。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展开工作,工作人员由入驻部门(站、所)和镇(街)干部中选派,推动“全科”服务,实现“一人多能、一窗多能”。
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配备1-2名会操作电脑、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员负责专职代办。
(六)健全工作制度。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要建立规范机构运行、评议服务质量、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政务公开程序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健全“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 “责任追究制”“AB角工作制”等服务制度。建立群众参与和评价机制,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展开群众满意度测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推动基层便民服务服务中心建设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推动“五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各镇(街)要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角度,全面理解平台建设的重大意义,把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基层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任务。
(二)增大保障力度。各镇(街)要增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要素保障,对功能落后的办事大厅要实行改造升级,对线上线下服务设施要持续更新完善。县直相关业务部门要增强对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的指导,协助打通信息壁垒,协调解决运行中的各类问题,保障“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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