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汉字的结构
我们知道,汉字是属于表意体系的文字,字形和字义有着密切的关系。倘若我们能对汉字的形体结构作出正确的分析,那么对于我们了解和掌握汉字的本义和引申义,特别是对于我们阅读古代文化典籍有着极大的帮助。
一提起汉字结构,总离不开“六书”之说。所谓“六书”,就是前人分析汉字结构所归纳出来的六种条例。“六书”这个名称,最初见于《周礼·地官·保氏》;“六书”的细目,始见于西汉刘歆的《七略》。用“六书”分析汉字的结构,是从汉代古文经学家发端的。
我国历史上关于“六书”的说法很多,但就其名目和名目的次序而言,主要有三家。
第一家是东汉的班固。他在《汉书·艺文志》里说:“古时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教国子,教之以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
第二家是东汉的郑众。他在《周礼·地官·保氏》注中说:“六书,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也。”
第三家是东汉的许慎。他在《说文解字·叙》里说: “一曰指事、二曰象形、三曰形声、四曰会意、五曰转注、六曰假借。”
过去的学者,通过对这三家说法的比较,大都采用了许慎的名称,这不仅因为他对“六书”的名称都有具体而详细的解释,同时他还有我国分析研究汉字的第一部专著《说文解字》。而在次序上呢?则大都采用班固的说法。因为汉字是起源于图画,象形、指事、会意都和图画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图画在前;而有标音成分的形声字则是在象形的基础上发
展起来的,这也是符合由表意到标音的文字发展规律的,所以形声字在后;假借则只是有读音上的联系,与字义毫不相干,所以放在最后。可见,这种次序的排列是很有道理的,于是就很自然地形成了后世大家所公认的“六书”的名称和次序: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
应当说明,“六书”是古人根据汉字结构归纳出来的汉字构造结论,而决不能认为我们的祖先是依照这六条法则来创造汉字的。班固在他的《汉书·艺文志》中说,“六书”是“造字之本”。这种说法显然是不严密的。实际上,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才是造字之法,而转注和假借是不能产生新字的,它们仅是用字之法,和汉字的结构不发生联系。
下面对“六书”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象形。顾名思义,“象形”就是像实物之形。也就是把客观事物的形体描绘出来的意思。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得精湛:“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所谓“随体诘诎”,也就是随着物体的自然形状,弯弯曲曲地描绘出来。如“日”、“月”就很像一轮红日和一弯新月高悬太空。再看“山”的甲骨文字形,当中一峰突起,周围群岚环抱,颇有一点“远近高低各不同”的意味【甲骨文(山)】。“州”字也很有意思:甲骨文和金文都是三条曲线,表示波涛汹涌的流水,其中间的小圆圈或小黑点,表示水中的一块陆地【甲骨文(州)和金文(州)】。《诗经》的开卷第一首就是“关关雎鸠,在河之州,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这个“州”,就是“雎鸠”在河中栖息繁衍之地。再比如,我们常说,说话提意见都要“有的放矢”,那么这个“矢”为什么当“箭”讲呢?请看甲骨文“矢”字的上部为锋利的箭镞,中为箭杆,下为搭弦的尾翎【甲骨文(矢)】。可见“矢”就是“箭”的象形字。
从以上的字例看,象形的定义和例证是不难理解的。但这里还要说明两点:第一,有
人认为象形字有“因形知义,因义知音”的优点,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我们知道,思维和语言是不可分割的。因此,任何一个象形字,哪怕是最接近于图画的象形字,也必须首先通过语言读出音来,才能表达概念。那种“因形知音”的主张,其实质就是把语言和思维割裂开了。第二,既然象形字要符合“画成其物,随体诘诎”的要求,这种造字法就必然有很大的局限性。不仅书写麻烦,而且形体也往往不统一。所以,在汉字的发展过程中,象形造字法在各种造字法的比较下越来越趋于劣势,最后只能被有标音成分的、产字最多的形声法所代替。
(二)指事。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说:“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这就是说,初看起来可以认识,再细观察就能了解意义,如“上”、“下”二字就是指事字。但是这个定义是相当含混的。清代的著名文字学家王筠说:“‘视而可识’,则近于象形,‘察而见意’则近于会意。”(《说文释例》)对“指事字”的理解历来分歧很大,不过多数人认为,指事字就是在象形的基础上再加上个指事符号作标记的一种字。
我们知道,牛马之类都可以用象形体表现出来。可是“甜”的意思又怎样象形呢?于是我们的祖先创造了一个“甘”字,在甲骨文里就写成口中加一点,表示在舌头上感到甜味的地方,甜字就是从这里演化而来的【甲骨文(甘)】。
再比如,在上古要表示树的根,就在“木”(树)的下部口一个“点儿”,这个“点儿”就表明根部所在处成为“本”字。要表示树的梢部,就在“木”的上部加一个“点儿”,这个“点儿”就表示树梢所在处成为“末”字【甲骨文(本)和(末)】。可见“本”与“末”的含意正好相反,成语“本末倒置”也正由此而来。
综上所述,“甘”、“本”、“末”等字都是在象形基础上再加指事符号的指事字。另外还有纯符号指事字,比如“上”、“下”在甲骨文中都先画一横线,再在线上或线下
加一个点,横线以上的“点儿”就表示这是上面,横线以下的“点儿”就表示这是下面【甲骨文(上)和(下)】。指事字在“六书”中是绝对少数。这是因为绝大部分字都不需要用指事的方式来表示。要说明客观物体,可以用象形来表示;要说明抽象的概念,就可以用会意来代替。
(三)会意。许慎给会意下了这样的定义:“比类合谊,以见指,武、信,是也。”意思就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象形字组合在一起,表示一个新的意思,像“武”、“信”二字就是会意字。再比如“步”字,在甲骨文中是脚趾朝上的两只脚一前一后走路的形象。假若两脚要从水中通过则怎样表现呢?那就再把“水”加在两脚之间,这就是徒步过水的“涉”字。如果两脚要登高呢?则又把“涉”字的水旁换成“阜”(左,即土坡),就成为两脚登山的样子,这又组成了新的会意字“陟”(zh 志)。如果两脚要从高山上下来又怎么办呢?则又可以把“步”倒过来,脚趾朝下,甲骨文的“降”字就像右面的两只脚从左面的山坡上下来的样子,这又组成一个新的会意字“降”。由此可见,步、涉、陟、降等都是与脚(止)有关的会意字【甲骨文(步)、(涉)、(陟)、(降) 】。
会意字的类型各家说法不一,我认为主要的不过五种:
1.同体会意。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样的象形字所组成的会意字。比如“众”字,“三人为众”,表示人多的意思。“森”字,“木多貌”。(音琐)字,“心疑也”,三心二意怎能不疑?“淼”字,“水大也”,表示水多的意思。
2.异体会意。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象形字所组成的会意字。这种会意字在整个会意字中占绝对的多数。比如“莫”字,就是“暮”字的本字,表示太阳落进草丛之中,天快黑了。再比如“休”字,甲骨文的结构左边是“人”,右边是“木”(树),就是会“人依树而息”之意【甲骨文(莫、暮)和(休) 】。
3.改变形体会意。这就是说,一个字可以通过它本身的增加笔画、减少笔画或改变形体来表示新的意思。如,“家”中空了一半,就是“寂静”的“寂”字的异体字。根据这种减笔的会意方法,广东人就造了一个方言字“■”(m o冒),把“有”字里面的两笔挖掉了,表示“没有”的意思。
4.组合解释会意。也就是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非象形字,以象形方式组合来会意的方法。比如不“上”不“下”为“卡”;上“小”下“大”为“尖”;四、方、木为“楞”;山、高为“嵩”等。
5.反文倒文会意。是把一个字或反写或倒写而产生新的意义。比如反“从”为“比”,反“后”为“司”。再如,甲骨文中画一个人站着即为“大”,而倒过来即为“■”,也就是“逆”字的本字,是“不顺”的意思【甲骨文(大)和■(逆)】。 “人”的头朝下当然不顺了。
(四)形声。“形声”又叫“谐声”。《说文解字》是这样下定义的:“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清朝著名文字学家段玉裁注解说:“‘以事力名’,为半义也;‘取譬相成’,谓半声也。‘江’、‘河,二字以‘水’为名,譬其声为‘工’、‘可’,因取‘工’‘可’之声而成其名。其别于指事、象形独体,形声合体。”这段话,不仅准确地解释了什么是形声字,而且还说明了形声字和象形字、指事字在结构上的不同。
我们知道,象形法或者会意法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世界上许多事物和抽象概念是很难用象形或会意来表示的。比如,“鱼”是整个鱼类的总称,但是鱼的种类却是成千上万,显然不能为每一种鱼造一个字。再说各种鱼的样子又很相似,文字毕竟不是图画,就是用象形字来表示的话,也是难以从字形上一一加以区别的。于是,就出现了“形声”法。用“鱼”字边表示鱼的总类,再借用原有的字作为读音来表示鱼的种类,如“鲤”、“鲫”、
“缮”、“鳗”等。有“形”有“声”,这就产生了大量的形声字。
形声字的形符本来是象形符号,可是由于汉字的不断发展,不仅看不出象形的样子,就连表类属的意义也有不少的改变。比如“豹”是兽类,它与昆虫没有一点相似之处,但它的形符却是“豸”(zh 志,是没有脚的虫子)。“蝙蝠”是老鼠一类的动物,可是又写成“虫”字旁。“蛟”和龙是同类,可是也加上了“虫”字边。这是同古人对自然界的认识和理解受到一定局限分不开的。
形声字越到后世发展越快,据统计,汉代的《说文解字》共收字9353个,其中形声字7679个,约占总数的80%;宋代的《通志·六书略》,共收字24235个,其中形声字21343个,约占总数的88%;清代的《康熙字典》,共收字47035个,其中形声字42300个,约占总数的90%。在现在通用的新简化字中,形声字也占绝对多数。
(五)转注。 许慎在《说文解字·叙》里说:“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这个定义不好理解,所以后人各有各的解释。笔者的看法是:所谓“建类一首”,就是指的同一个部首;“同意相受”,就是指几个部首相同的同义字可以互相解释。比如在《说文解字》里,“老”与“考”就是一对转注字,它们都属八卷上的“老部”。这就是“建类一首”的意思。再从意义上看,许慎的训释是“老,考也”,“考,老也”。这种互相注解就叫“同意相受”。再比如,“绩”与“缉”属于同一部首“”,读音相近,意义也相通,可以互相解释,所以这也是一对转注字。
(六)假借。许慎给假借字下的定义是:“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也就是说,当某个新事物出现之后,在口语里已经有了这个词,但在笔下却没有代表它的字,需要借用和它的名称声音相同的字来代表(托事),这就是假借。比如“令”字的本义是“命令”、“号令”等,但因其读音与“县令”之“令”相同,所以这就可以假借“命
令”之“令”为“县令”之“令”。而“长”字的本义是“年长”,但因其读音与“县长”之“长”相同,所以这就可以假借“年长”之“长”为“县长”之“长”。假借,全取声音相同或相近,与字义毫不相干。以下略举几例:比如“汝”字,在《说文解字》中说:“水出弘农卢氏,还归山东入淮,从水,女声。”可见“汝”字的本义是水名。可是后来这个“汝”字就被假借为第二人称代词用了,相当于现在的“你”字。如《愚公移山》云:“汝之不惠。”这个第二人称代词的“汝”与原来当水名讲的“汝”在词义上毫无联系,仅仅是读音相同而已。所以,第二人称代词“汝”,就是个假借字。
“亦”字甲骨文的写法是在“大”字中间的两边各加一个点【甲骨文(亦)】,《说文解字》说:“人之臂‘亦’也,从大,像肋腋之形。”从字形上看也很清楚,是站着的一个人,张开两臂,两臂下各有一个点,表示这里就是腋下,所以“亦”字的本义就是“腋”。但后来“亦”字因为读音关系,被假借为副词用了(当“也”讲),所以只好另外造个“腋”字取代了“亦”字的本义。而当“也”讲的“亦”也就永借不还了。
“自”字在甲骨文里像个鼻子【甲骨文(鼻)】,所以《说文解字》说:“鼻也。像鼻形。”这话是对的。“自”字本义就是鼻子,后来被假借为“自己”的“自”。于是另造了一个从“自”声“畀”的形声字“鼻”。而“自”字以后再不当“鼻子”讲了,也就只用其假借义了。
“骄”字是从“马”声“乔”的形声字。在《说文》里说:“马高六尺为骄。”这就是“骄”字的本义。后来因为读音相同,就把“骄”字借过来,当“骄傲”的“骄”用了,所以现在就只用其假借义了。此后,也很少有人知道六尺高的马才叫“骄”了。
假借法的出现,完全废掉了汉字的表意性,这对后世用同音以代替压缩汉字的字数有很大的启示。这里需要再说明两点:第一,假借字在上古时代普遍使用,这与当时的字少
有关。在甲骨契文和钟鼎铭文中很多都是假借字,这对后世的阅读和理解带来很大困难。第二,“本无其字”就能出现假借,但有时在“本有其字”的情况下也出现假借。当然我们不能因为古有假借现象,我们现在就去随便假借。要知道文字有广泛的社会性,如果我们任意乱借(实为写别字),只能损害文字的健康,造成使用上的混乱。
通过以上对“六书”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六书”是后世人对文字进行分析而归纳出来的六种条例,并不是先有“六书”,然后再根据“六书”来造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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