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及其推荐办法的公告(示范文本)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珠海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第*届业主委员会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类型分布的具体特点,考虑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代表性和不同物业类型专有部分的分布比例,现就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委员候选人条件及选举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届业主委员会拟由 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 名,设候补委员 名。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业主;
(二)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三)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任职;
(四)不存在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或者报酬的行为;
(五)不存在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活动的行为;
(六)接受过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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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八)应依法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九)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20%—30%。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拟采用下述第 项办法产生:
(一)筹备组直接听取业主意见,经汇总后提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二)筹备组向业主发放推荐表,根据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多少,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三)采取业主自荐或推荐等方式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住宅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不少于10名业主推荐,非住宅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不少于5名业主推荐。被推荐或者自荐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业主不能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人。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荐(推荐)表》领表交表地点: 。领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交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注:领表、交表时间一般应超过7天)。
(五)业主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请在 年 月 日前与筹备组联系。(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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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业主大会筹备组/第*届业主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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