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新闻宣传奖惩制度】
小曙河镇新闻宣传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小曙河镇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调动干镇职工宣传报道工作积极性,培养和造就宣传报道队伍,规范对通讯员的奖励及未完成报道任务的处罚,特制订本制度。 二、职责
(一)本镇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负责,具体负责宣传报道计划及落实工作,年终对通讯员及稿件进行统计、评比,兑现奖惩。 (三)提倡全员参与,责任分块,稿有督办,落实到人。
(四)严格分层把关审稿:涉及上级领导及本镇敏感事件的稿件由本镇分管领导审稿,涉及本镇一般性新闻、事件的稿件由本镇兼职通讯员审稿。
(五)本镇设兼职通讯员不少于3名,具体负责本镇的宣传报道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本镇宣传报道稿件的编写、修改、督导、发送工作。
2、挖掘信息源,展现本镇亮点,力求稿件主题鲜明、文笔通畅、内容充实生动,具有思想性、时效性和可读性。
3、通讯员除自己撰写外要经常与各办公室深入沟通,指导干部职工的稿件编写工作。
4、做好责任范围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完成年度报道任务。 (六)每个干部职工一年不得少于四篇,每月不得少于1篇。 三、奖励
(一)在中央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含消息、通讯)拟给予每篇奖励200元;
(二)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含消息、通讯)给予每篇奖励100元;
(三)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给予每篇奖励50元; (四)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给予每篇奖励20元;
(五)在电视台新闻联播中播放新闻稿件的县级奖励50元、市级奖励100元、省级奖励200元、国家级奖励500元。 四、扣罚
(一)各干部职工宣传报道任务按月计划完成,每月底统计一次,并在次月第一周干部会上公开任务完成情况。当月未完成宣传报道任务的,扣罚负责人每篇20元,干部10元,兼职通讯员5元。 (二)对应报道的素材应在3日内报道,未进行报道或延误报道时效性的,对镇新闻宣传第一责任人、兼职通讯员每次每人扣罚50元; (三)对报道内容失真或审稿把关不严造成负面影响的稿件,视情况对当事人批评或扣罚100元/次的处理。 五、 其他
(一)一篇稿件署多人名字均按一篇计算,其奖励款按作者人数平均分配。
(二)由多人合作的文字及图片的稿件,不作主辅之分,同为一篇稿件,其奖励款按作者人数平均分配。
(三)稿件奖励款年底统计兑现,扣罚款于当月干部会公开后3日内由个人主动上交到本镇财政所。
六、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篇二:乡镇新闻宣传报道奖惩办法】
乡镇新闻宣传报道奖惩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我乡广大干部职工、新闻宣传工作者和业余写作爱好者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掀起对外宣传的新高潮,打好对外宣传的主动仗,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外宣格局,全方位推介xx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的各项成就,唱响“爱xx、建xx、知xx、助xx”的主旋律,提高xx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各项工作目标,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打好对外宣传主动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着重树立新典型、新形象,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xx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工作要求
新闻宣传报道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全乡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工作的情况、典型经验。 三、奖励范围
(一)人员范围:xx乡全体干部职工(含村委会干部)。
(二)凡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求是》、《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云南日报》、《致富天地》、云南电视台、云南人民广播电台、《曲靖日报》、曲靖电视台、曲靖人民广播电台、《今日会泽》、《会泽动态》、《会泽政务信息》、会泽电视台、会泽人民广播电台、《xx之窗》等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xx的新闻作品(包括文字、图片、音像等)、论文等,即可进行奖励。 四、信息宣传任务。
(一)宣传办新闻宣传任务:每人每年在市级新闻媒体发表各类信息5篇(条),县级新闻媒体发表各类信息15篇(条),县电视台播出新闻信息20条。超出任务数按新闻宣传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二)党政办新闻宣传任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每人每年在市级新闻媒体发表各类信息2篇(条),县级新闻媒体发表各类信息10篇(条)(其中沈福才在县电视台播出新闻信息15条)。超出任务数按新闻宣传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三)组织办新闻宣传任务:每年在县级新闻媒体发表各类信息10篇(条)。超出任务数按新闻宣传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四)单位(部门)新闻宣传任务:各单位(部门)每月向宣传办上报信息2篇(条),每月在《xx之窗》发表信息
1篇(条)。超出任务数按新闻宣传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五)领导班子成员新闻宣传任务:负责督促分管单位(部门)按时完成宣传任务。 五、奖惩标准
(一)国家级:凡在《人民日报》、《求是》、《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国家级主流媒体上刊播的作品,给予每篇(条)2000元的奖励。
(二)省级:凡在《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云南人民广播电台等省级主流媒体上刊播的作品,给予每篇(条)1000元的奖励。 (三)市级:凡在《曲靖日报》、曲靖电视台及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编的各种信息类刊物等市级主流媒体上刊播的作品,给予每篇(条)300元的奖励;在曲靖人民广播电台播出的作品,给予每篇(条)50元的奖励。
(四)县级:凡在《今日会泽》、《会泽动态》、《会泽政务信息》、会泽电视台等媒体上刊播的作品,给予每篇(条)50元的奖
励;在会泽人民广播电台上播出的作品,给予每篇(条)20元的奖励。
(五)乡级:凡在《xx之窗》刊登的信息每篇(条)给予20元的稿酬。
(六)不能按时完成宣传任务的单位(部门),按科学发展观考核,每差一篇(条)扣1分的标准执行;不能按时完成宣传任务的个人,惩相应奖励标准的50%。 六、兑奖办法
(一)稿件(文章)或照片被采用后,请携带相关采用通知单或刊用稿的原件,每年12月30日前到宣传办办理奖励兑现手续。 (二)一篇文章或摄影作品,只按一人给予奖励。
(三)同一篇新闻稿件(文章)或新闻照片被上述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转载,可分别兑奖。 七、申报奖励办法
每年年底,宣传办组织开展xx乡年度外宣稿件考核奖励工作。由干部职工自己上报所刊发数量及作品。申报时作者必须提交稿件原件(稿件发表时的报纸、刊物原件;电视和广播稿件要提供播出单位的用稿证明)。
八、本奖励办法从zz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九、本办法由乡党政办负责解释。 xx年x月x日
【篇三:县编委办新闻宣传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性,提高新闻宣传工作水平,树立机构编制部门良好形象,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县编委办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 县编委办新闻宣传工作总体任务是:全年至少在县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发表60条(篇)新闻宣传稿件,根据职责分工,年初确定每名干部职工具体宣传任务。 第四条 考核措施
1.根据发表稿件所在媒体的规格,确定奖励标准,具体办法详见附表。
2.若同一新闻宣传稿件被多家媒体采用,则以最高刊登级别予以计奖,不重复奖励;联名发表的稿件只按1条(篇)、1人计奖,奖金以排首位人姓名核领,稿件数只算本单位排首位作者的件数。
3.年终按个人发表的新闻宣传稿件数量,凭媒体发表原件,经编委办领导审核认定,实行一次性奖励兑现。
4.未完成年度新闻宣传基本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格次。 第五条 基本要求
1.对外宣传必须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和机构编制 - 1 -
工作实际,坚持实事求是,严禁抄袭,避免产生负面效应。
2.严格实行机构编制新闻宣传领导审核制度,凡对外投寄宣传稿件,必须经编委办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报送相关媒体。
3.加强与市编委办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宣传动态和宣传要点,按照指导要求,扣紧主旋律,搞好对外宣传。 - 2 - - 3 -
注:在其他主流媒体发表的稿件,根据媒体规格,参照以上标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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